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孫立昊洋 通訊員 賀超
“七天無理由退貨”,你想退就能退嗎?近期,陜西省西安市鄠邑區(qū)人民法院便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4年11月,小美通過某購物平臺購買了一雙售價2700元的名牌鞋。收到鞋子后,小美立即進行試穿,三天后其向購物平臺申請退貨,經快遞員上門收貨查驗后將鞋子退回。但在鞋子寄出四天后,購物平臺電話告知小美因鞋子上沾有灰塵影響二次銷售,不能退貨退款。后小美便以購物平臺未退款為由訴至鄠邑法院。
為高效化解糾紛,承辦法官積極聯系原、被告,全面了解雙方的想法,并認真查看原告購買記錄、退貨申請、買家須知等資料。根據原、被告提供的網頁照片、收貨照片及寄回照片,組織原、被告認真比對,并在此基礎上就法律條文、利害關系等向雙方進行釋法說理。最終,案涉雙方自愿和解,被告公司主動給小美退還了2500元貨款,小美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法官在此提醒,“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重要權利,但“七天無理由退貨”并非無條件退貨。作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前,一定要了解商品的退換貨政策。退貨時,應確保退貨的商品完好。作為購物平臺,應積極履行責任,完善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申訴、投訴流程,妥善應對糾紛解決,共同助力營造公平有序的網絡購物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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