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王玉興攝
人民網鄭州6月13日電 (記者王玉興)記者6月13日下午從河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發布會上了解到,新修訂的《河南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在7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制定的原《條例》同時廢止。
修訂后的《條例》共10章70條,分為總則、規劃發展與服務、旅客道路運輸經營、出租車客運經營、貨物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條例》對標對表河南省委、省政府關于融入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在條例中充分體現發展多式聯運、綜合立體交通等方面的具體要求,為河南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融入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了法律支撐和保障。
《條例》聚焦優化營商環境,提出多項措施,為激發道路運輸市場活力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持續簡政放權、簡化審批流程等方面都做了具體明確。
新業態、新模式近年來蓬勃發展,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矛盾和問題。為此《條例》將道路運輸新業態、新模式納入調整范圍,進一步規范管理。
針對巡游車和網絡預約出租車矛盾突出、巡游車雙合規率低等問題,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明確,推動巡游出租車和網絡預約出租車融合發展,有序發展網絡預約出租車。第二十六條明確了聚合平臺經營者的一般義務,要求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者需公開計價規則和收入分配規則。
針對網絡貨運發展中的承運人責任不明確等問題,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明確,網絡貨運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承擔對實際承運人的管理義務、健全實際承運人權益保護制度,做到“四不得”,即不得對實際承運人附加不合理條件、收取不合理費用,不得誘導惡意低價運輸,不得要求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運輸,不得誘導駕駛員超時駕駛。
針對定制客運發展不充分等問題,第十八條明確,定制客運可根據旅客需求靈活確定發車時間、上下旅客地點,經營方式更為靈活;明確提供定制客運網絡信息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的責任和義務,要求開展線上售票,要求線上線下車輛、駕駛員應保持一致。
民生問題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乎社會和諧穩定。《條例》運用法治手段保障和改善民生,凸顯立法為民,回應社會關切。
《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應當在城區醫院、高校、大型商貿服務中心等區域依托公交站點、停車場地等為道路客運車輛提供臨時停靠便利。新建、改建、擴建普通國道、省道和農村公路應當合理設置客運停靠站點,鼓勵規劃建設港灣式停靠站,為乘客提供方便。
《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鼓勵發展貨物配送和快遞服務等貨物運輸,為鮮活農產品運輸、貨物配送和快遞服務貨運車輛在城市通行、停靠、裝卸作業等提供便利條件。
《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與道路運輸安全、穩定、發展相適應的投入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建立運營補助機制等方式,推進農村客運、貨運物流、郵政快遞融合發展,促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此外,《條例》還在堅持多措并舉,嚴格規范市場運營秩序以及加強綜合治理,守牢行業安全底線等方面都做了具體的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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