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某宇墜樓事件”聯合調查組6月13日發布《關于“羅某宇墜樓事件”的情況通報》。針對家屬根據器官捐獻者資料和錄音材料,反映“醫院買賣器官”問題,通報稱,家屬舉報材料中提供的50份器官捐獻資料,經核實,系羅某宇讀研期間因課題需要,從醫院相關部門復制保存。針對上述資料,聯合調查組通過COTRS系統(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和國家器官移植注冊系統逐一查詢、比對,確認50例捐獻器官的來源及去向全過程均可溯源。通過指紋對比、走訪詢問,確認所有捐獻均為家屬同意,簽名、捺印真實有效,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對家屬提供的6段錄音材料的原始音頻進行核查,舉報材料中兩段被指為“劉翔峰”的錄音,經聲紋鑒定,實際為湘雅二醫院急診科醫生周某。錄音場景分別為醫生周某在2022年4月18日為腸壞死患者陳某行急診剖腹探查手術、2022年4月24日為該患者組織全院大會診,內容系正常業務工作交流。此外,家屬提供的錄音轉換文字材料存在多處錯誤,如“搞了8萬塊”實際錄音內容為“搞了個包塊”“沒有跟著吧”實際錄音內容為“沒有梗阻吧”。
舉報材料中“羅某宇與宋某通話錄音”,經鑒定為2021年4月20日腎臟移植科科研秘書宋某在電話里向即將入學的羅某宇介紹科研標本采集要求及經驗,并鼓勵其多學多看。其中談到“3-5歲、6-9歲的男女各3例標本”,系該科室擬與外校團隊開展科研合作的課題所需標本采集要求,研究內容合法合規。
舉報材料中“邵陽器官交接現場錄音”,經鑒定為2023年12月16日羅某宇隨湘雅二醫院遺體捐獻器官獲取部門(OPO)在湖南省邵陽市新邵縣人民醫院開展遺體捐獻器官獲取工作時,工作人員之間的對話。該錄音中關聯的捐獻者為邵陽市新邵縣周某,經核查,捐獻檔案資料齊全,器官獲取途徑合法合規。
舉報材料中“醫生與道教人員聚餐錄音”,經鑒定為2023年12月16日羅某宇同湘雅二醫院醫生唐某、技師文某及司機彭某等人在新邵縣出差期間就餐時的閑聊。舉報材料所指的“道士”實為司機彭某。彭某為湖南衡山人,錄音中提及的“道教”等內容,系其聊及在家鄉的見聞,就餐全程無宗教人士參與。
舉報材料中“羅某宇與姚某某通話錄音及微信記錄”,經核實為2021年10月21日、22日羅某宇聯系師兄姚某某詢問如何把供體表交給他。經核查,供體表實際為《供體住院信息》和《供體手術信息》,是腎臟移植科收集供體科研資料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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