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在中國有一個奇特的現象,就是信訪不信法。
中國人對于打官司歷來是諱莫如深,因為在他們的觀念里打官司總不是什么好事,無論原告還是被告,都會被人議論。好人哪有動不動打官司的,只有刁民或是惡棍才會惡人先告狀。過去把狀師稱為訟棍,可見在普通人的認知里就不是什么好人。
中國人羞于打官司,覺得那不是一件光彩的事,無論輸贏都會被人背后指指戳戳。他們對法律的看法是貶義,只有做了壞事才會吃官司,起訴告狀那就是當眾打人的臉。中國人向來把臉面看得重,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斯破臉的,撕破了臉就是真正結下了煙子。
不知是對法律心存敬畏,還是不信任,一般老百姓是輕易不愿觸碰官司。過去人們不是對官衙有那么一句話嗎,官衙大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無權無勢休告狀,吃頓皮肉攆出來。吃了被告吃原告,官司最后不了了。這是當時老百姓對官司最直觀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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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現在不同,過去沒有專門的法院,一般官司都是官衙負責打理。如果遇到一個清官他可能給你斷一下官司,若是碰到一個貪官或是昏官,那就麻煩了,別說贏官司,搞不好還會有牢獄之災,這個風險就太大了。
雖然現在和過去不同,但是打官司太繁瑣,而且費時費錢,即使官司下了地執行起來又不知是猴年馬月,即便執行下來早就不是自己預期的那樣,而且身心俱疲。從這個意義上說老百姓對打官司,吃官司還是十分在乎的,這不僅關乎臉面,而且關乎尊嚴和精力。倘若官司打翻了面那就掉的更大,恰如偷雞不著反蝕了一把米般的尷尬。
而同樣是告狀,信訪就不同,不僅成本和風險比打官司低多了,而且靈活多變,不用受制于人。中國是個人情社會,到處充滿著對權力的崇拜,既然權力有至高無尚的魅力,那么法律在權力面前就不值一提,既然權力能解決的事,何必訴諸于法律呢。何況中國的法律實施起來還是有很多人為、人情的因素在里面。九曲黃河十八彎,一場官司下來不知要費多少周折,普通人耗不起。
信訪信訪就是可以寫信反映情況,可以上門陳述訴求。信訪當然是找當官的,找能直接解決問題的人。他們的裁量權很大,而且常常有意想不到的結果,這個結果多半是積極的。甚至可以當面鼓對面鑼把涉及到的事權人召集到一起就地解決問題,不用東跑西顛地亂找人。而且有時候信訪的自主權掌握在自己手里,到哪里訪,什么時候訪,是住訪還是走訪,是鬧訪還是纏訪都由自己決定,靈活方便。
打官司就沒有那么便利了,不僅受制于人,講究什么證據,還有很多環節。對于普通老百姓打官司就是奢望,本來道理都說不清楚,還要什么誰主張,誰舉證,加之繁復的法律條文和程序,不暈菜才怪。特別是民事糾紛,欺詐和咬文嚼字的官司,搞不好贏了理卻輸了官司,真是有理說不清。
請律師吧,既無錢更舍不得花那筆錢。要么聽天由命,要么讓法官牽著鼻子走。最重要的是一不能鬧,二不能纏,更不能亂發脾氣。搞不好給你加一條擾亂法庭秩序的罪名,那可不是鬧著玩的。法律不僅是嚴肅的,而且有威力、有戒度、有邊界,不可以隨意、隨性,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一個吐沫一口釘,一切都要在法律框架內運作。
03
信訪則有點自由市場的味道,可以討價還價,可以扯皮,尺度比較大。有時候遇到難纏的老信訪戶,或是信訪釘子戶,為了息事寧人都商量著來,特別是現在講求和諧,接訪的人怕惹麻煩能讓步盡量讓步。過去對待信訪的人可以一濆二炸能唬住人。那是因為信息不對等,官在暗處掌握著政策資源,有主動權,看心情,看關系處理就可以了,不一定把政策用到位。現在不同了,信息太發達太快了,加之什么都講公開,老百姓不僅知道你的政策打了折扣沒有,甚至還知道該怎么對抗官僚。
現在資信發達,特別是網絡媒體,門檻低,隱蔽性強,人人都有發言權,而且圍觀的人多,吃瓜的群眾不怕事大,可以先造成輿論倒逼官方。當然這都是后手。信訪的渠道很多,方法也不少,有個體訪、群體訪,還有聚眾訪。訪的形式有本級訪,事情發生在哪里就在哪里訪;有越級訪,本級解決不了的,或是不相信本級的,可以到上一級甚至是更高級去訪,給本級造成影響,施加壓力;還可以隨訪、纏訪,領導走到哪里訪到哪里;盯人訪,專門盯住能解決問題的人訪,死纏亂打的訪,撒潑打滾,尋死覓活的訪,攔路訪,苦情訪打情感牌,關系訪,扯大旗作虎皮,等等,不一而足。出現鬧訪,聚眾訪多半是基層的人開始敷衍塞責,以為胡弄一下就能對付過去,沒成想現在的人都精明著呢!把本來本級可以化解的矛盾,七推八推推成了大問題,結越結越大,結到本級無法解決了。
當然也有人不懷好意利用群訪故意制造麻煩以期達到個人目的。其實接訪是最吃力不討好的事,也是最考驗一個干部素質和處事能力的事。特別是沒有話語權的人去接訪,那才叫受罪。
按說現在是法制社會,很多矛盾完全通過走司法程序解決,可是中國的老百姓對法律有抵觸,對法官不信任。現在的一些個官們法律意識淡薄,還習慣于人治管理,好體現自己的官威,好為民作主。其次沒有厘清行政管理和法制管理的邊界。看來普法和提升法律素養不僅是老百姓的事,也應該是執法人員,乃至所以的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事。
依法治國不僅是口號,更應該是行動,真正讓老百姓信法用法,而不是以訪代法。
作者簡介
朱才勝,湖北麻城人,已有作品發表在紙刊和網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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