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位于巴西馬瑙斯自由貿易區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服務或銷售商品所獲得的收入,不應繳納聯邦稅收PIS(社會一體化稅)和Cofins(社保資助特別稅)。這是巴西高等法院(STJ)第一審判庭作出的判決,并就此議題確立了具有約束力的判例原則。該判決于6月11日被一致通過。
在此次的判決中,主審法官古赫爾·德·法里亞(Gurgel de Faria)的意見占據了主導地位。他提出,應對授予馬瑙斯自由貿易區的稅收激勵措施作出擴大性解釋。
馬瑙斯自由貿易區是于1967年設立的自由貿易區域,旨在推動亞馬遜地區的工業和經濟發展。為此,根據《1967年第288號法令》第4條,用于消費、工業化或轉出口的本國產品向馬瑙斯自由貿易區出口的行為,視同為向國外出口,因此應享受PIS和Cofins免稅措施。
與此同時,現行規范PIS和Cofins稅征收的相關法律長期以來都明確規定,無論是向自然人還是法人,無論是商品還是服務,只要屬于“廣義出口”行為,就不應征收這兩項稅費。
根據古赫爾·德·法里亞的觀點,這種免稅待遇應自動適用于馬瑙斯自由貿易區。他指出,無論交易雙方是否都位于該區域內,或賣方是否在區外,這一點并不影響免稅適用。他強調:“如果采取不同的理解,反而會增加本應享受稅收優惠的當地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對該地區的經濟發展產生抑制作用。”
編譯:Mar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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