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的公章在燈光下幾乎以假亂真,而數千萬資金的流向決定了誰將為這場騙局買單。
2024年初,A證券公司與B公司陷入了一場離奇的合同違約賠償糾紛。B公司聲稱與A證券公司簽訂了價值9800萬元的理財協議,到期后卻無法收回本金。
A證券公司核查發現,這份協議是其營業部負責人張某私自偽造的。
張某利用職務便利,在營業部辦公室與B公司簽訂了所謂的“新三板理財協議”,并提供了蓋有A證券公司公章的合同文本。B公司代表回憶:“簽約過程很正式,張某還安排了工作人員拍照記錄。
我們根本沒想到公章是假的。”而張某將B公司的投資款全部轉入了其個人控制的賬戶。
A證券公司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調查發現,張某私刻了包括公章、財務章在內的多枚印章,并以類似手法詐騙20余名投資人,總金額超過3億元。
2024年底,張某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但B公司堅持認為A證券公司應承擔合同解除后的賠償責任,雙方對簿公堂。
01 爭議焦點:表見代理是否成立?
案件的核心爭議在于張某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B公司主張,張某作為營業部負責人,在營業場所內簽訂合同,且合同蓋有A證券公司公章,其有理由相信張某具有代理權。
A證券公司則抗辯稱,公司明確規定理財合同必須經總部審核用印,且B公司將巨款打入張某個人賬戶而非公司賬戶,明顯違反基本交易習慣。公司也是張某犯罪行為的受害者,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中發現,A證券公司存在嚴重管理漏洞:營業部印章使用無登記制度,對負責人監管缺失,且未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防控機制。
監管部門曾因A證券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混亂”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02 裁判結果與理由
法院最終判決:A證券公司對B公司的損失承擔85%的賠償責任,即8323萬元;B公司自行承擔15%的責任。理由如下:
一、張某作為營業部負責人的身份及簽約場所,使B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權,符合表見代理的權利外觀要件。
二、A證券公司管理存在明顯過錯。其印章管理制度缺失、對高級管理人員監管不力,為張某實施詐騙創造了條件,過錯與損失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三、B公司未盡審慎注意義務。將巨額投資款轉入個人賬戶而非公司賬戶,違反基本交易常識,存在過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與經濟損失有因果關系的,應對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03 法律分析:表見代理的司法認定新趨勢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當前司法實踐對表見代理的認定呈現三大趨勢:
權利外觀審查嚴格化
法院不再僅憑公章真偽或職務身份簡單認定表見代理,而是綜合考量簽約場所、交易歷史、行為人權限范圍等多重因素。
如浙江法院明確,若合同加蓋的是“技術專用章”等內部用章,不能作為表見代理的依據。
相對人審查義務強化
交易金額越大、內容越敏感,相對人的審查義務越高。在數字經濟背景下,相對人可通過官網、公開信息等渠道核實代理人身份,未盡核實義務可能被認定為過失。
如大連海事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相對人在首次交易時未核實微信傳來的授權文件真偽,被認定存在過失。
單位過錯成為擔責核心
表見代理糾紛中,法院著重審查單位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公章管理混亂、授權流程不清、對高管監督缺失等情形,都可能被認定為“明顯過錯”。
俞強律師指出,合同違約賠償爭議中,企業可通過證明自身管理規范來免除表見代理責任。在涉及合同解除的案件中,相對人過失程度直接影響責任分擔比例。
04 企業風險防范指南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結合最新裁判案例,為企業提供以下風控建議:
建立分級授權體系
明確不同崗位人員的簽約權限和金額上限
對外公示授權范圍及有效期
終止代理權后及時通知交易伙伴
規范印章管理
嚴格區分對外用章與內部用章
建立用章審批登記制度
定期核查印章使用情況
完善交易審查機制
業務經辦與合同審核崗位分離
大額交易實行雙重驗證制度
款項收支必須通過公司賬戶
俞強律師特別提示,在數字經濟時代,企業應重視電子授權管理。通過數字證書、區塊鏈存證等技術手段固定授權過程,可有效防范表見代理風險。
表見代理糾紛中,法院越來越注重過錯與責任的平衡。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表明,裁判天平正在向“雙向審查”傾斜:既要求企業完善內部治理,也要求交易相對方履行審慎注意義務。
在民生證券案例中,法院創造性地采用過錯比例分擔原則,既讓管理失職的企業承擔主要責任,也讓未盡審查義務的投資者自擔部分損失。這一裁判思路在近年多起類似案件中得到延續,體現了司法實踐的重大轉變。
企業合規管理不再是單純的內部事務,而是關乎法律責任的關鍵證據。上海法院在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時明確指出:“當公司能夠證明建立了完善的用章制度和授權體系,且相對人存在明顯審查疏忽時,可免除表見代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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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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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執業證號:13101201210159547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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