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黃楊 王曉丹)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繼承糾紛案。孫麗和孟濤系夫妻關系,育有一子于早年間去世。喪子后,二人精神受到嚴重打擊,相繼被宣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孫鋒系孫麗的弟弟,被法院指定為孫麗的監護人;王爭系孟濤的外甥,被法院指定為孟濤的監護人。孟濤于2023年去世后,孫麗將王爭訴至法院,要求繼承屬于其與孟濤夫妻共同財產的某房屋中屬于孟濤所有的50%份額。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孟濤對案涉房屋所享有的50%份額由孫麗與王爭依法繼承,其中孫麗繼承30%的份額,王爭繼承20%的份額。
孫麗訴稱,涉案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自己與孟濤各占50%份額。孟濤于2019年經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王爭為其監護人,王爭為孟濤外甥,并保管著孟濤的全部財產。2023年孟濤去世,因其生前未留遺囑,故孫麗要求依法繼承孟濤的遺產。
王爭則主張孟濤的遺產份額均由自己繼承。他表示,孫麗與孟濤在2019年分別被宣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后,二人均在生活上、經濟上、精神上無法為對方履行有效的扶養義務。自己為孟濤聘請保姆,并承擔中介費、部分雇傭保姆的費用。2021年孟濤摔倒嚴重受傷,導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王爭開始在案涉房屋與孟濤同住,照顧孟濤直至其去世,承擔了孟濤的全部生活開銷。孟濤去世后,王爭為其辦理后事并擔負喪葬費3萬余元。孫麗目前依賴于醫院的治療護理,即便繼承了房產份額,也不會改變其生活狀態。王爭認為,作為孟濤的監護人,履行了監護職責,且獨立承擔了扶養孟濤的全部責任,有權分得遺產,且要求多分遺產,孫麗應當少分或者不分孟濤的遺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案涉房屋系孟濤與孫麗的夫妻共同財產,每人各占50%的份額;孟濤所享有的50%份額在其去世后系其遺產。因孟濤生前未訂立遺囑或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故其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孫麗作為孟濤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關于王爭是否享有繼承權、是否應適當分得遺產,根據已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的事實及作出的裁決,孟濤于2019年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后王爭被指定為孟濤的監護人。從孫鋒所述孫麗住院治療的時間及身體狀況來看,客觀而言,孫麗不具備在日常生活中照料、扶養孟濤的能力。而王爭所提交相關證據可以證明,無論在經濟幫助方面,還是精神慰藉方面,其在孟濤生前均對孟濤盡了較多扶養義務。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王爭可以主張繼承權并應當適當分得遺產。
至于孫麗及王爭各自應繼承案涉房屋的具體份額,綜合本案的具體情況、現有證據以及雙方當事人陳述等因素考慮,法院酌情判定孟濤對案涉房屋所享有的50%份額,由孫麗繼承30%,由王爭繼承20%。繼承之后,孫麗占案涉房屋80%的份額,王爭占案涉房屋20%的份額。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編輯 彭沖 校對 付春愔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