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叫羅玉,今年38歲,是一家化妝品公司的銷售員。
我曾有過一段婚姻,育有一個女兒。因為孩子爸爸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我們就離婚了。
當時才3歲的女兒琴琴判給了我,她爸爸出撫養費。
我因為工作忙,有時候還要出差,很難照顧到孩子,所以就把她放在我媽家。
3年前,我認識了李輝,他是我一個要好同事的表弟,比我小8歲。
李輝因為女朋友嫌他沒能力和他分手,他心里一直悶悶不樂,始終走不出來。
有一次,我們三個一起吃飯,同事臨時有事先走了,我就安慰李輝,并把自己的遭遇告訴了他。 他很能共情,覺得我們倆同病相憐,
后來我們經常聊天,慢慢地熟悉起來。
李輝以為我只比他大3歲,我也沒否定。半年后他主動向我表白。
我從沒想過和他發展感情,就沒告訴他我的真實情況。相處久了,我發現李輝這個人也不錯,就喜歡上了他,而且也想跟前夫較勁:他能找更年輕的,我也可以。
談了半年戀愛,我們的感情越來越好。我本身是賣化妝品的,也懂得打扮自己。
李輝長得黑,還一臉苦相并不顯年輕。很多人也都相信我只比他大3歲,所以,我也就沒有對他說我的實際年齡。
2
隨著雙方好感的加深,我們決定結婚。
沒想到,領結婚證的當天,李輝就跟我大吵了一架。
那天,我打扮得漂漂亮亮來到民政局,李輝早已經等在門口了。
等叫到號時,我們就把各自的身份證和戶口本遞了過去。
拿到結婚證,我們手牽著手坐在大廳的椅子上,激動地看著這個紅本本。忽然,李輝臉上的表情變得很難看,他轉向我問:“你是87年的?”
我尷尬地“嗯”了一聲,他氣得把臉扭向一邊,又回過來問我:“你不是說只比我大3歲嗎?這可倒好,比我大了整整8歲,你這不是欺騙嗎?你讓我怎么給家里人解釋?”
看到有很多人在看我們,我就連哄帶商量地拖著他離開了大廳。
我告訴李輝說,說大3歲的時候,那時我們只是剛認識,我有保護自己隱私的權利……
沒等我說完,李輝就甩開我的胳膊說:“那我的權利呢?我總有知情權吧。”
我知道是我不對,就誠懇地向他道歉,并說如果他不愿意結婚.我們現在就去辦離婚,我也可以從經濟上彌補他一些名譽損失。
“辦離婚,那我也成了二婚了。”李輝氣得對我大吼。我不敢吱聲。
他又問我:“那婚禮怎么辦?還有二十多天就舉行婚禮,都通知了親戚朋友了。”
我說如果他愿意跟我過日子,我會一輩子對他好,用實際行動來彌補。如果他想離婚,我也去給親戚們解釋,把一切責任攬過來。
李輝氣呼呼地走了。我知道他為難,但一切也只能他說了算。只要在我能力范圍內,我愿意做出補償。
3
一周后,李輝約我見面,他說他也確實喜歡我,我們可以過下去,但是讓我給他買輛車。
我答應了,就給了他15萬,然后我們順利地舉行了婚禮。
結婚后,我對李輝很好,他的所有的衣服鞋子都是我給買的,對公婆我也是盡心地照顧。
但他們并不待見我,我從不介意。每次回婆家吃飯,還有節假日家人聚會,做飯收拾碗筷都是我的活。
我覺得自己心里有愧,所以從來不敢發作。
李輝在橡膠廠上班,他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為了一家人的生活,我只能拼命多跑單子。
我賣掉了離婚時分的房子,又貸款重新買了一套大三居。房產證寫的我和李輝的名,但房貸是我在還。
結婚典禮前,我就囑咐了我媽,所以,她就沒給琴琴請假,讓她放學后去親戚家吃飯。
李輝一直不知道琴琴的存在,但紙里終究包不住火,還是露餡了。
有一次,他開車去我家所在的縣城辦事,就去我媽家吃飯。正說話時看到琴琴放學回來。孩子一進門就喊外婆,我媽當時很尷尬。李輝也好像都明白了。
他回來又罵我騙了他,還把我隱瞞年齡的事又翻了出來,問我到底還有多少事瞞著他?
4
我只好承認了,并告訴他,琴琴的事我沒想瞞他,因為她一直都不在我身邊。我每天忙著工作,有時候自己都會忘了還有個女兒。
再說,李輝也不用擔心,琴琴有我媽照顧,每月她爸給2000撫養費。
李輝卻說:“那點撫養費夠什么?你肯定還得往里搭錢。”
他一邊大罵我騙子,一邊把我推搡在地,后來他說讓我把房本改成他一個人的名字,我不同意。
我說這套房子一多半的錢,是我賣了原來的房子才拿到的,這里面有琴琴的一份。
我知道李輝就是想獨霸這套房子,但我告訴他,他怎么對我都可以,但房子不能歸他,這是我的底線。
李輝后來雖然沒再提,但看見我就像是仇敵。我們原來還說過準備要個孩子,他說不想要了。
去年冬天,我媽因哮喘病發作,沒能搶救過來,不幸去世。
料理完她的后事,我給琴琴轉了學,把她接到了我身邊。
但她不愿意住在我家,想回原來的家。我告訴她原來的房子賣了,這里就是她的家,讓她安心住。
但李輝不樂意,他發現琴琴很有自尊心,就故意在家里說什么“我的家”,“今天我買的菜。”
5
我私下里地告訴他,讓他注意孩子的感受。可他根本不聽,反而更變本加厲。并且又開始翻舊賬,還故意當著琴琴的面罵我,說些小姑娘不能聽的話。
琴琴受不了了,就去住校。但星期天孩子回來,李輝還是在家里發飆。
我不能不為以后考慮了,這幾年,李輝心里一直有結沒解開。從結婚以來,他總是拿隱瞞年齡的事羞辱我,并以此為借口跟我要錢。
我為自己當初的虛榮付出了代價,現在又害得我女兒無家可歸。她才13歲,以后日子還長著呢,我不能再讓孩子受委屈了。
我向李輝提出了離婚,他當時沒有表態,說要考慮。其實他對這段婚姻并不滿意,之所以不離婚,就是因為我對他,對家庭,對他父母都有很大的用處。
但他們容不下我的女兒,這是我不能接受的。我以前錯了,但不能再繼續錯下去。
我找了律師和李輝談離婚,他還是想要我的房子,直到律師給他講了新婚姻法。
李輝知道自己占不到便宜,就想家里大半存款。
為了早日脫離苦海,存款我同意給他20萬,剩下10萬,我自己留著。
我很后悔。
如果我在婚前就跟李輝說清楚,及時止損,哪里會有后來這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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