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季花靜靜綻放,玉蘭樹亭亭玉立,鮮花和綠樹相互傾訴著夏意盎然的故事。三五成群的孩童追逐嬉戲,不時有車輛進進出出……這是不久前在江蘇省徐州市某小區見到的景象。
站在小區門口的王素芳拿出手機,手機里留存著小區停工時的照片,她滑動著手指讓記者看那些照片,那時的工地是雜草叢生,蕭條冷落。
王素芳是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看著手機里的照片和眼前的景象,她對記者說,她很欣慰,也很感慨。她覺得,那個“先行判決”非常有必要,否則,真不敢往下想……
施工合同陷入僵局
時間追溯到2021年10月,在一片歡樂的氣氛中,徐州某房地產公司與浙江某建設公司簽訂一份施工合同。
建設公司作為總包單位,負責承建房地產公司一個住宅項目。該項目位于所在城市重要區域,建設之初,就備受當地政府和群眾關注。
接下來的日子里,塔吊林立,項目有序推進,3幢花園別墅、8幢高層住宅的主體漸次矗立。如果一切正常,這本是一次普通合作。
然而,2023年7月起,施工現場日益冷清,腳手架上的工人們不知所蹤。不時有購房者在工地外駐足觀望,議論紛紛。
在購房者的議論聲中,2024年4月,建設公司收到了房地產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函,讓這起合作頓生波瀾。
“你方擅自停工,延誤工期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導致合同目的難以實現,現我方提出解除合同。”在這份解除合同通知函中,房地產公司詳細列舉了建設公司的停工次數、管理漏洞等,字里行間皆是不滿。
法庭之上,建設公司對房地產公司的指責進行回應:“停工屬實,但屬于法律允許的正常停工;即使停工延誤了工期,那也是房地產公司未按時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多項違約行為所致。”
與此同時,建設公司還提出7項反訴請求,第一項同樣是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兩家公司的施工合同。
在這起施工合同糾紛案中,除解除合同之外,雙方對施工資料移交、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注銷、工程欠款支付、停窩工損失賠償等爭議,亦是劍拔弩張,互不相讓。
面對厚厚的卷宗和當事人的舉證、質證,王素芳愈發感覺案情復雜:一是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能否繼續履行,如果解除合同,如何確定施工方退場時施工界面和遺留建筑材料的質量及數量;二是如何認定工程未能如期完工的原因及責任劃分;三是如何認定建設公司反訴主張的工程造價。
在法官會議上討論案件時,徐州中院民四庭庭長潘全民談道,這個案件最突出的問題是雙方當事人均主張對方違約,導致合同已陷入履行僵局,不僅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遲遲難以兌現,同時因項目施工停滯、交付期限迫近導致千余戶購房者集體權益受損。為此,我們必須厘清裁判思路,打破項目施工僵局推動復工續建,緩解當事人間的矛盾和對立關系,避免工程持續爛尾引發社會穩定風險。
翻看討論記錄,記者強烈地感到,對復雜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如果找不到突圍的方法,法官就會被案件拖住,當事人就會被案件捆住,當事人或是利益相關方就可能因此被壓垮。
是依照傳統審判思路審下去,還是“快刀斬亂麻”,盡快找到突圍之道?王素芳開始思索。
喚醒“沉睡的法條”
合同規定的交房日期臨近,小區仍然是停工狀態,滿目狼藉。王素芳多次到工地現場,見法官來了,購房者如同見到救星一般,聽到購房者的嘆氣和抱怨,王素芳心里很不是滋味,每次都要拍下幾張照片,那是讓她心急如焚的照片,也是督促她必須盡快突出重圍、加速辦案的照片。
按捺不住焦急的心情,一些購房者開始組建“維權群”,王素芳進入了群里。小區項目是否已經爛尾?還要爛尾多少時間?怎樣才能不讓我們的血汗錢打水漂?我們要維權……一時間,“維權群”里群情激憤,還有人開始在網絡上發聲。
“一石激起千層浪”。隨著越來越多網絡聲音出現,由該項目引起的對當地營商環境的擔憂,也成為合議庭需要重視的問題。
突圍迫在眉睫。如何突圍?
王素芳在合議庭合議時談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
有合議庭成員談道,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在審判實踐中用得不多,差不多是“沉睡的法條”。主要原因在于被告方大多強烈反對先行判決,承辦法官也擔心判決后出現新的證據,給后續的案件辦理造成被動。
王素芳對記者說:“每當看到手機里的照片,我就有一種強烈的感覺,如按照一般節奏審理,對法官而言,無疑是四平八穩,可對購房者來說,那可能會是漫長的等待和煎熬。我常想,假如是我買了那房子,那真是感覺天都要塌下來。”王素芳接下來的話,讓記者感到充滿詩意,更有擔當。她說,法律不是讓時光倒流,而是給未來開路。既然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支持,就要積極引用,讓法律條文充分發揮出它的價值和效能。
在梳理案件細節時,王素芳注意到雙方對“合同解除”均無異議,是各自真實意思表示。那么是不是可以采取“先解除合同、施工方退場、項目盡快復工、有賬慢慢算”的先行判決策略,來化解這一合同僵局呢?在又一次合議時,王素芳說出了自己的突圍之道,合議庭有的人表示贊同,有的人說出了顧慮。
王素芳覺得顧慮可以研究,但一定不能被顧慮束縛了手腳。為了銜接好先行判決與本案后續其他爭議問題的處理,合議庭數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及監理公司到現場勘驗,對已完成施工量和施工質量問題逐一進行核對,還分門別類制作了可接收再利用材料和施工方撤場自行處理材料清單。對于無爭議部分,形成確認明細單,對于有爭議部分,形成異議明細單,并明確異議內容。王素芳還清楚地記得當時的情形:陽光火辣辣的,還連續刮風,不時有強風吹來,風中裹著塵土,讓人睜不開眼睛,有人連續清點了三天。王素芳笑著說,大家戲稱在陽光下補足了鈣,變黑了很多。
“這場糾紛如果按常規審理下去,新的施工單位無法進場,房地產公司要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業主們也不會答應;建設公司則要承擔設備租賃、人工留守開支等相關損失。對于雙方來說都是得不償失!”工地現場,王素芳對雙方當事人說道。房地產公司和建設公司負責人均表示同意王素芳提出的判決思路。
“先行判決”后的春天
先行判決前的相關工作完成后,2024年8月,徐州中院作出先行判決:確認雙方施工合同解除。判決書中專門提到:對于因合同提前解除可能產生的違約責任、結算和清理等問題,在本案先行判決之后繼續審理。
“合同一解除,新確定的施工單位就可以立即進場了,我們再也不用看著延期交房違約金越積越多而干著急了。”房地產公司負責人很是激動。
“停窩工對于我們來講,也是一筆不小的損失。合同解除了,我們也可以安心開拓其他項目了。”建設公司負責人同樣欣喜。
法院判決生效后,停工許久的工地重新熱鬧起來,新進場的施工單位第一時間恢復了施工,加班加點地保障房屋盡快交付。千余名購房者也在業主群里沸騰起來,直呼“法院解決了我們一個大難題,新家終于有了盼頭”。有人提議將“維權群”改成“維美群”,“維美群”的意思是共同維護美好家園,有人表示贊同。記者笑著問王素芳,能否把自己拉入群里看一看。王素芳同意了,在群里,記者看到不少家裝分享、周邊購物之類的信息。
短短數月后,項目剩余工程建設完畢。2025年初案涉一期房屋順利交付,部分購房業主已進行裝修、入住。此后,案涉工程二期的施工項目亦有序展開。
“此案適用先行判決,真正實現了‘審理一案、盤活兩企、惠及多方’的共贏效果。”王素芳表示,對合同解除后果及雙方其余本反訴請求,仍將由合議庭繼續審理,目前正對部分工程進行造價鑒定。
“本案通過先行判決解決無爭議問題,及時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既避免了因全案審理周期冗長導致的資源虛耗,又為當事人提供了階段性救濟路徑,有效避免了雙方當事人的損失持續擴大,彰顯了司法權威與公正。該案是在復雜民商事糾紛案中實現‘公正與效率’相統一的典型案例。”徐州市人大代表、中國礦業大學巖土工程新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總工辦主任孫建華如此點贊。
在徐州中院研究室翻開相關資料時,記者了解到,短短半年時間,徐州法院已在34件案件中適用先行判決制度,推動多個項目工程續建,涉及標的額5.77億元,案件平均審理周期較普通程序縮短60%以上。
徐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顧韜告訴記者,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中適用先行判決,不僅能夠通過層層限縮爭議范圍,及時打破僵局,高效回應當事人合理訴求,促進矛盾糾紛梯次化解,也有利于推動工程復工續建,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壓力,維護各方主體合法權益,優化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在此基礎上,徐州中院將繼續調研司法實踐需求,在知識產權糾紛、道交糾紛、勞動爭議、長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等領域主動適用先行判決,切實發揮制度效能,展現司法擔當。
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長劉悅梅介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通常具有標的額大、專業性強、爭議焦點多、本反訴交織等特點,且往往需要借助鑒定查明案件事實,審理周期相對較長。近年來,江蘇法院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依法適用先行判決制度,聚焦“矛盾癥結”,巧用“分段解紛”,通過先行化解部分爭議,及時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打破施工合同履行僵局,緩解建筑企業資金周轉壓力,消除不必要的討薪糾紛。接下來,江蘇法院將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先行判決制度適用機制,切實推進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高效、實質化解。
來源:人民法院報·1版
記者:鄭衛平 | 通訊員:褚紅艷
見習編輯:孫林林|聯系電話:(010)67550939|電子郵箱:fyxw@rmfyb.cn
新媒體編輯:段茜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