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重慶巴南警方發布通報稱,6月14日晚,38歲的熊某駕車經過一小區門口時,因前方一輛正卸貨的車輛擋道,熊某持續鳴笛,引發旁邊群眾不滿。多人上前圍著轎車指責熊某,雙方發生爭執。熊某強行駕車駛離,致阻攔其離開的群眾受傷。目前,1名傷者經搶救無效不幸死亡,4名傷者在醫院接受治療。熊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路怒”一時爽,事后悔斷腸。世上沒有賣后悔藥的,熊某必將為其沖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從法律角度看,熊某行為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故意殺人罪”。無論最終如何定性,這一事件都再次為社會敲響警鐘:“路怒”沒有贏家,別等悲劇發生了才后悔莫及。
問題是,大道理人人都懂,為何壞情緒卻難以自控?不妨從“路怒癥”發作的原因上找答案。
根據有關統計數據,產生“路怒癥”的原因多種多樣:有的司機因不懂交通規則動怒,有的因堵車和路況不佳動怒,有的因別人交通違法而動怒,還有的因周邊車輛加塞、超車或“龜速”行駛而動怒……不難發現,“路怒族”有一個共同的危險心態,即自認為有理或無過錯,進而選擇“以暴制暴”的方式,發泄自身不滿情緒,或者“教訓一下”其他司機。
但事實上,從產生“路怒癥”的原因看,無論是司機控制不住個人負面情緒,還是生活壓力、路況壓力等因素影響了司機,“路怒癥”的根本原因,說到底是司機對交通文明和交通規則的漠視。
以本次事件為例,面對因卸貨而擋道的車輛,熊某可以繞路而行,或者耐心等待,或者督促對方挪車讓道,但他偏偏選擇“持續鳴笛”這種擾民的解決方式;面對旁邊群眾的指責、圍堵,熊某本應努力化解矛盾,以盡早抽身,即使一時無法駛離,也應報警求助,無論如何也不能強行駕車駛離,更不該碾壓他人。
可以說,從熊某強行駕車駛離的那一刻起,最基本的規則、所有的底線都已被其拋到了九霄云外,事件的性質也發生了根本改變。最初,熊某是占理的一方,結果因持續鳴笛十多分鐘,招來群眾不滿;后來,熊某與周邊群眾發生爭執,也不是什么大問題,誰是誰非也不難厘清。但是,當熊某踩下油門、強行駛離時,他就變成了犯罪嫌疑人。
從熊某不可理喻的行為看,他似乎在拿別人的“小錯”來懲罰自己,進而情緒失控,鑄下了無法挽回的“大錯”。事實一再證明,這種自認為有理或無過錯的心態,以及“以暴制暴”的解決方式,是極其危險和不負責任的。開車斗氣,斗來斗去,只能彼此皆輸。
更值得警惕的是,在社交媒體上,抱有這種危險心態和看法的人并不在少數。比如,一些所謂教訓他人別車、加塞等違法行為的短視頻,往往引發不少網友點贊,甚至有人直呼“干得漂亮”。其實,這種教訓“路怒”的做法,本身就是“路怒癥”發作的表現。
心病還要心藥醫,解鈴還須系鈴人。讓司機形成交通文明意識和規則意識才是防治“路怒”的根本辦法。相關部門應通過懲罰、培訓、教育、宣傳等多種方式,讓所有司機牢記文明、安全出行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本次事件中的熊某,就是一個“反面教材”。警鐘長鳴,誰也不是“吃瓜”的看客。
作者:陳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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