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明代遷都北京后,停止漕糧海運,重開東移的運河。由于運河居于極易潰決的黃河下游,經常被沖坍。為了捍護運道,明弘治年間在黃河北側大筑大行堤,實施黃河南移工程,把全部黃河水流逼入河道相對窄小的淮河。為了沖刷黃河下游泥沙,并向淮安段運河供水,明臣又截斷淮河下游河道,在平原地帶修建巨型水庫洪澤湖。加上修建在高地、為了向運河最高處濟寧段供水的微山諸湖,蘇北、魯南、皖北、豫東南地區每年都要蒙受嚴重的洪澇災患。這里的田地常年潴水成湖,民眾忘了“田”“地”之類詞匯,而代之以“湖”;下田被稱為“下湖”。這一方言形成的背后,隱含著極為慘烈的水患禍民、生態衰敗痛史。為了維持每年約400萬石的漕糧運輸,明清時每年僅在蘇北、皖北造成的農作物損失即相當于每年漕糧總數的6.5至22.5倍;約為清中期每年財政收入的11倍。
關鍵詞:下湖/運河東移/黃河南移/洪澤湖/下五壩
作者簡介:馬俊亞(1966- ),男,歷史學博士,南京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中國近現代社會經濟史、區域社會生態史(江蘇 南京 210023)。
來源:《中國農史》(南京)2024年第20244期 第3-17頁
明代以來,在蘇北、魯南、皖北一帶的淮河流域,方言中沒有“田”“地”之類的詞匯,而稱田、地為“湖”;下田稱為“下湖”。明人張瀚寫道:“自淮入河,為桃源、宿遷、邳州。嘉靖初年,黃河之水澎湃橫流,尚畏深險。數年后,河道頓異,流沙涌塞,僅存支派,浮舟甚難,行人摳衣可涉。……行民間田野中,蕩為江湖,舟人亦稱曰‘湖中’。”①
康熙早期的安徽泗州方志稱:“湖田者,就其地勢洼下言之,雨則停潦,旱則涸出。故土人赴田者,皆曰‘下湖’。”②清代宿州志載:“邢志太女榴姐,五戶村人,于光緒十年閏五月下湖拾柴。”③此處的“下湖”,即下田之謂。
魯南地區,人們普遍稱田為“湖”。在臨沂、沂水、莒南、臨沭、郯城地區的沂沭河沖積平原,“這一帶至今仍有許多以湖、湯[蕩]等字眼命名的地名,如李五湖村、劉五湖村、王五湖村、朱五湖村、湯[蕩]頭區等,而當地鄉民下地勞動也稱‘下湖’。”④
臨沂地勢洼下,“村民往田,則曰‘下湖’。說明地畝之坐落,則曰‘在某湖’”⑤。臨沂蒼山小郭村稱農田為“南湖”,“他們都習慣稱去田間勞動為‘下湖’。……過去夏季南湖土地一片汪洋,積水最深的地方能淹沒過人的頭頂。”⑥
20世紀30年代,有作家使用蘇北方言“下湖”時,注稱:“農民到地里去,不稱‘下地’而稱‘下湖’,也許是避諱死人埋葬時所稱的‘下地’。”⑦這是過于想當然了。
據調查,徐州、邳州、灌云、東海、睢寧、新沂、贛榆、沭陽等地均把“下地”稱為“下湖”⑧。徐州、宿遷等地把“下地干活”,稱為“下湖干活”⑨。民國前期地方官員稱:“睢寧當明清之交,本屬澤國,舊稱五湖七港,至今農人赴田耕作,名為‘下湖’”⑩。一部地理書稱:今“[連云港]灌南新安鹽河西部、六塘、李集、孟興莊、湯溝均曾經屬此[碩項]湖區,直至現在碩項湖區的農民到田里干農活仍稱為‘下湖’”(11)。其實,連云港為古海州地區,這里人們均稱下田為“下湖”。
蘇北的淮海戲,“因當地群眾下田勞動稱為‘下湖’,故又有拉湖腔一說。”(12)
現代學者在安徽淮河中游北岸的李圩村進行田野調查時發現,村民將耕地稱為“湖”,將下地干活稱為“下湖”干活。學者正確地指出:“年輕的農民現在已不知道這種稱呼的來由。因為在解放前,淮河流域頻繁遭遇水災,水在耕地里無法排出,因此每到六七月,耕地被淹沒后,就成了‘湖’,直到秋后水退去,人們才重新開始耕種。”(13)
因此,從“下田”到“下湖”方言演變的背后,寓藏著極其嚴重的洪患災禍。
一、運河東移的影響
北宋以前,歷朝所定都的黃河南部地區,大多數時間為國家最重要的糧食產地。即便糧產不敷,需要開河運漕,由于長安、洛陽、開封等都城處于中西部地區,各代開鑿的鴻溝、汴水、通濟渠等,其方向均從西北向東南延展,大體上可利用中國西高東低的地勢,使這些人工河道順水之性,減少人力干預,避免許多人為災害。
元、明、清三代定都大都、北京,把運道東移并縱貫整個江蘇、山東,穿越魯中南丘陵山地、蘇北黃泛區沖積平原,事實上從多個屋脊形的地勢上通過,故有“三起三落”之說。運河在魯南地區,“自[濟寧北]南旺分水北至臨清三百里,地降九十尺,為閘二十有一;南至[沛縣]鎮口三百九十里,地降百十有六尺,為閘二十有七。其外又有積水、進水、減水、平水之閘五十有四。又為壩二十有一,所以防運河之泄,佐閘以為用者也。”(14)
經計算,明代運河南旺段高于沛縣鎮口處37米多(15)。運河在淮安附近地面高程僅10米左右,沛縣則為35~42米(16)。明代運河南旺段高于江蘇淮安處60米以上。這使得向蘇北、魯南運河供水極其艱難。是以直觀地說:“嚴格意義上的運河,也就是‘閘河’……幾乎是將河水垂直灌入‘閘河’中。”(17)這種河道,即便大堤牢不可破,但各河、湖供水時稍有不慎,或是雨量增大,或是黃河水漲,倒灌入運,經常造成漫堤。
即使清代運河最為平穩時期,漫堤不絕于載。雍正八年七月三日(1730年8月16日),“[山]東省山水暴發,滔滔漫野,與運河之水唐宋山格堤貓兒窩迤下漫堤過水,高出堤面四三尺不等。……旋于二十七日黃河之水又高堤頂一二尺不等,水由[宿遷]西門漫及城內,居民被淹。”(18)嘉慶十三年六月三日(1808年7月25日),“河水漫過[運河]堤頂,風擁溜急。該邑[淮安]運河南堤漫開五十余丈,由白馬湖下注高寶諸湖入江。”(19)淮安清河、桃源田禾大量被淹。揚州高郵、寶應、甘泉等州縣“俱因[運河]百子堂漫口,水勢匯注,高低田畝被淹,民房多有坍塌……各屬沿河地方猝被水淹,民田廬舍多有漂淌,而淮屬之山、清等縣尤為積歉之區,今又被漫淹,居民逃避高阜,棚棲露宿,口食無資。”(20)
據20世紀30年代對高郵、寶應等地的調查,高郵房屋較運河堤頂為低,寶應縣城墻與堤岸齊平。邵伯、高郵、界首、汜水、寶應、淮安等下河8縣全恃運河大堤保護(21)。運河河床高于東部地面3~4米,一旦決堤,往往以高屋建瓴之水給運河旁的鄉村鎮市造成滅頂之災。第二任香港總督在淮安時見:“大城市淮安府位于黃河邊,它寬約3地理英里,地面海拔比運河低很多。我們的輪船在運河上漂流時,向下看,可以看到破敗不堪的城墻。一個令人不寒而栗的想法是,運河河岸發生了任何變故,都一定會對這座城市造成毀滅性影響。”(22)
弘治年間黃河南移之前,黃河任何一次潰決,通常會造成山東運河的致命性崩坍,而明代黃河年均潰決1.7次。因此,運河每年都會潰決,一決就有許多潰口。甚至河道較為穩固的淮揚運河也年年潰塌。明代陳瑄在寶應汜光湖東筑堤,蓄水為運道。“上有所受,下無所宣,遂決為八淺,匯為六潭,興(化)、鹽(城)諸場皆沒。而淮水又從周家橋漫入,溺人民,害漕運。”(23)嘉靖四十四年(1565)七月,沛縣段黃河決堤,運河潰淤百余里(24)。隆慶五年(1571)四月,運河在邳州王家口段決口,“自雙溝而下,南北決口十余,損漕船運軍千計,沒糧四十萬余石,而匙頭灣以下八十里皆淤。”(25)順治四年(1647)夏,運河在江都決堤。六年(1649)夏,高郵運堤決數百丈。
僅康熙前期,四年(1665)秋,運堤潰決,高郵大水。五年(1666),運河自儀征至淮安段淤淺。六年(1667),運河決江都露筋廟。十年(1671),決高郵清水潭。次年再決,十三年(1674)始堵塞。十四年(1675),決江都邵伯鎮。十五年(1676)夏,運堤崩潰,高郵清水潭、陸漫溝,江都大潭灣,共決數百丈。十七年(1678),清水潭逼近高郵湖,頻年潰決,隨筑隨圮,決口寬至300余丈。十八年(1679),決山陽戚家橋。十九年(1680),決興化運堤,洪水沖入高郵縣城。二十七年(1688),中運河決堤,淹清河民田數千頃(26)。
由于運河的橫截,在黃河北徙之后,“江北竟無一東出入海之干川,而僅有一南下入江之運道。”(27)而河道狹窄的江北運河除沭水外,“則受泗、受沂、受淮,受入泗之汶,受入淮之濉、澮、淝、渦、潁、汝諸支川。合四省之水,獨以一運河為其轉輸之關鍵。萬鈞之重,非侏儒所能勝。”(28)直到南京國民政府時期,中外專家一致認為,維持運道與向運河供水是治淮的首要障礙(29)。
二、黃河南移的惡果
在制造水災方面,黃河南移造成的惡果遠大于運河東移;而黃河南移的目的是為了捍護東移的運河。
自金代始,朝廷向有“利河南行”之考慮(30),但即便是金廷也沒人為堵塞黃河北支,使之全部南流。盡管1128年黃河即南決奪淮,但“自宋以前,河雖南,而北者自北,河分而勢殺,故潰決猶少。”(31)明尚書吳桂芳云,在歷宋、元至明正德的近400年里,“徐海之間不聞有水患。”(32)明中期以后,為了維護被東移的運河的安全,人為地造成黃河南移、全流奪淮。
弘治(1488-1505)初,黃河在張秋段決口,決口處隨塞隨潰(33)。五年(1492),黃河大決堤。八年(1495),劉大夏堵黃陵岡等黃河口,“筑長堤一道,荊隆口東西各二百余里,黃陵岡東西各三百余里,起武陟詹家店,抵碭、沛千余里,名太行堤。”(34)
太行堤修成,黃河全流入淮,完成南移工程。淮北生態雪上加霜。“以全河赴淮,淮不足以當全河之怒,則潰決益多。”(35)《明史》稱:“迨塞沙灣、張秋閘,漕以安,則徐、沛間數被其害。”(36)萬歷中期,總河楊一魁反思:“五十年來全河盡出徐、邳,奪泗入淮。而當事者方認客作主,日筑堤而窘之,以致河流日壅,淮不敵黃。”(37)清代孫嘉淦指出:“自劉大夏筑太行堤二百余里,逼河南行,河遂全入于淮。逆水性而禍民生,亦可謂拙于謀矣。”(38)
明代河臣非常清楚黃河南移的惡劣后果,但他們卻不得不竭力予以維持。隆慶末、萬歷初,總河萬恭多次明確地反對修固黃河南岸河堤,認為河水向南淹沒僅是犧牲當地百姓利益,是理性的選擇。他寫道:“近有倡南堤之議者,是偪河使北也。北不能勝,必攻河南之銅瓦廂,則徑決張秋;攻武家壩,則徑決魚臺,此覆轍也!若南攻,不過溺民田一季耳。是偪之南決之禍小而北決之患深。”(39)在他看來,黃河南移是維護運道安全的保障,是國家之福:“黃河南徙,則萬艘度長江,穿淮、揚,入黃河,而直達于閘河,浮衛,貫白河,抵于京。且王會萬國,其便若是。茍北徙,則徐、邳五百里運道絕矣。故曰:黃河南徙,國家之福也。”(40)他進一步寫道:“若不為餉道計,而徒欲去河之害,以復禹故道,則從河南銅瓦廂一決之,使東趨東海,而河南、徐、邳永絕河患。”(41)
乾隆十八年(1753),銅山縣張家馬路黃河堤工潰決,沖決內堤七八十丈、外堤四五十丈(42)。吏部尚書孫嘉淦主張開減河引黃河水入大清河入海:“蓋大清河東南皆泰山基腳,其道亙古不壞,亦不遷移。前南北分流時,已受河之半。及張秋潰決,且受河之全,未聞有沖城郭淹人民之事,則此河之有利無害,已足征矣。今銅山決口不能收功,上下兩江二三十州縣之積水不能消涸,故臣言開減河也。……現開減河數處,皆距大清河不遠。計大清河所經,只東阿、濟陽、濱州、利津四五州縣,即有漫溢,不過偏災。”(43)
孫嘉淦這個建議非常符合地理及河性,與萬恭的看法不謀而合。咸豐五年(1855)六月,黃河在蘭陽銅瓦廂決堤,大溜由長垣、東明至張秋,匯注大清河入海(44)。這就是黃河自行沖決而成的現代河道,亦即孫嘉淦在此100多年前所倡議的河道,被證明是最為合理的走向。咸豐十一年(1861),侍郎沈兆霖言:“故順河之性,北行為宜。乾隆朝,孫嘉淦請開減河入大清河一疏,言之甚詳,足破北行礙運之疑。”(45)
孫嘉淦的建議被自視為千古一帝的乾隆帝拒絕。并且,乾隆帝表示:“此后仍有以治河奏者,必將原折發還。”(46)畢竟,消除民生災難從來都次要之事。
萬歷中期,由于“黃河日強,淤墊日高”(47),總河楊一魁提出把整個碭山以下作為行洪區:“今若空碭山一邑之地……任水游蕩,以不治治之,量蠲一邑千金之賦,可歲省修河萬金之費,亦一時省事之策也。”(48)在實踐中,楊一魁對于黃河單縣黃堌口的決口,根本不予堵塞。雖然對下游的虞城、碭山、蕭縣、宿州、宿遷等地為患極其嚴重,但楊一魁認為對運道沒有影響:“黃堌口不必塞,而運道無滯矣。”他把主要精力集中于“濟徐、邳運道”和“護陵寢”方面。其他反對者也無人考慮民生之患,只是擔心“黃堌口不塞,則全河南徙,害且立見。議者亦多恐下嚙歸仁[堤],為二陵患。”(49)
河臣李化龍繼承了楊一魁“以不治治之”的方案,認為開通泇河后,只要北守太行堤,南守隋堤即可,至于中間蕭縣、碭山、豐縣、沛縣等官宇民田,則棄之不管,這樣可以“任[黃]河游行,容與于其中,所省不貲也。”(50)
這一毀滅生態的治黃方策被長期奉行。即便是較為重視民生的康乾年間,黃河徐州以上,北岸自華家樓至蘇林山90里不設堤岸,河道水滿之時聽其任意漫溢(51)。乾隆二十一年閏九月十二日(1756年11月4日),署兩江總督尹繼善查勘徐州黃河大堤時奏:“查此處系徐州北岸,向來不設堤工,聽其漫灘,以泄黃水盛漲,以保徐城南岸。此前人立法,原系權其重輕,于河工地方均有裨益。”(52)這樣的治河措施,把營建水利的目的,變成了赤裸裸的營造水害。是以治黃越力,河害越烈,生態越衰敗。
明代276年里,黃河決溢和改道456次,平均7個月一次(53);清代1644-1840年,黃河決溢361次,平均6.5月一次(54)。僅此一河即遠超以前朝代所有河湖所造成的災患。
三、“淮揚不見面”
萬歷四年(1576)二月,督漕侍郎吳桂芳言:“國家轉運,惟知急漕,而不暇急民,故朝廷設官,亦主治河,而不知治海。”(55)這一禍民趨勢其后被放大到了極致。
萬歷五年(1577)冬,黃河南侵,流出徐州小浮橋故道,不久堙塞。潘季馴堵塞桃源崔鎮,厚筑堤岸,束水歸槽。嗣后每逢發水,河臣多加高加厚黃河大堤,使得河身日高。楊一魁稱:“年來堤上加堤,水高凌空,不啻過顙。濱河城郭,決水可灌。”(56)
此后,潘季馴大起高家堰,在平地建成洪澤湖巨型水庫,并不斷加以擴大,以蓄淮河清水沖刷黃河泥沙。必須指出,潘季馴“蓄清刷黃”、以水攻沙的方略,就治黃本身而言,具有相當的科學性。若水流真的能將黃河中的泥沙全部帶走,又不沖毀兩岸大堤,河患無疑要少得多。但在現實中,沙重水輕,無論水流如何湍急,總會有一部分泥沙沉淀下來;何況,黃河兩岸的黃土大堤經常被急流沖塌或漫堤。
據統計,黃河的流量為每秒5000立方米,每秒帶來的泥沙500立方米。這些泥沙無論如何是不可能全部被沖刷入海的。即使清水的沖力極強,黃河也仍然不斷地處于淤墊之中,使河底不斷升高(57)。
黃河在河南省境內的河道往往寬達二三十里(合3600—5400丈),為了束水攻沙,到徐州附近,寬度僅80余丈(58)。明臣指出:“我朝黃河之役,比之漢唐以后不同,逆河之性,挽之東南行,以濟漕運……而河之東南行者,又分數道……今數道皆塞,止存沛縣一道。河流大而所受狹不能容,勢必橫溢而決。”(59)這些地方的黃河兩岸,并無磚石大堤,而是土性較松的黃土。這就是此處的黃河為什么特別容易潰決的原因。而徐州段黃河一旦潰決,多直沖洪澤湖;洪澤湖大堤(高家堰)一決,則揚州、淮安數萬平方公里的地區隨即被洪水吞沒。
從歷時的角度來看,“蓄清刷黃”之策無論是從工程實踐、還是就邏輯而言都是互相矛盾的。為了“刷黃”,就必須不斷地加高本已變窄的黃河大堤,這樣一來,就會使被沖刷的黃河水面高于洪澤湖清水水面。更嚴重的是,每年淮河流域和黃河流域的降水分配并不遵從官員們的安排,黃河流域降水增加或是淮河流域降水減少,都會造成黃水強、淮水弱的局面,使刷淤反變為被淤灌。惟有人為地提高湖水水位才能勉強地刷淤。就這樣,潘季馴所筑的高家堰在一代又一代河臣們的努力下不斷地加高加固(60)。
明清兩代高家堰的修筑和不斷地加高,使洪澤湖水庫成為毀滅淮安、揚州甚至徐州、海州生態環境的巨型人工設施。諺云:“決高堰,淮揚不見面”;“倒蔣壩,淹天下”,均是形容大堤的高度危險性。趙秉節指出:“高堰石工,向系陡立,一經風浪,則撞擊易于坍卸。”(61)這驗證了淮海地區的民諺:“日費斗金,不敵西風一浪。”(62)
潘季馴時代,給事中王士性奏稱:“自徐而下,河身日高,而為堤以束之,堤與徐州城等。束益急,流益迅,委全力于淮而淮不任。故昔之黃、淮合,今黃強而淮益縮,不復合矣。黃強而一啟天妃、通濟諸閘,則灌運河如建瓴。高[郵]、寶[應]一梗,江南之運坐廢。淮縮則退而侵泗。為祖陵計,不得不建石堤護之。堤增河益高,根本大可虞也。河至清河凡四折而后入海。淮安、高、寶、鹽[城]、興[化]數百萬生靈之命托之一丸泥,決則盡成魚蝦矣。”(63)
作為湖底海拔平均高于東部地面五六米的洪澤湖經常潰決。因蓄水濟運和沖淤,在湖水逾志或是漕船過淮后,往往挖開減水壩泄水。就淹沒百姓的效果而言,掘壩減水與河道湖堤潰決幾無二致。
本來,即使蓄積全部清水也不可能把泥沙全部沖走,而河員們經常性對洪澤湖水的分流,更加劇了泥沙的沉積。萬歷二十一年(1593),洪澤湖大堤決口20余處,次年,洪澤湖水位急升,淹沒了泗州和明祖陵。張企程等認為,“今日之役,以開周家橋、武家墩為急救祖陵第一義。其或有梗運道,隨為區畫;有傷民產,隨議蠲賑;有損鹽灶,隨議減額。”(64)為了保護祖陵,明臣連運道、民產、鹽課也在所不惜。開周家橋等減水壩,使得水流減緩,泥沙沉積加快,黃河河床迅速增高。以后為了維持運道,沖刷黃河淤墊,反過來又要提高洪澤湖的水位。
嘉慶年間(1796-1820),高家堰被迭次加高,洪澤湖水位常達2丈以上(65)。以洪澤湖底海拔10米、蓄水2丈(6.4米)計,即淹沒淮北平原海拔16.4米以下的地區。“由于蓄清刷黃從根本上解決不了河口的淤積延伸,而河口的淤積抬高又直接影響到洪澤湖,所以蓄清刷黃的過程實質就是不斷抬高湖堤,提高洪澤水位的過程。”(66)提高洪澤湖水位的過程,就是不斷淹沒皖北、蘇北的過程。
張謇寫道:“至明大筑高堰,而黃淮遂并而不復,為患益劇。陷泗州、浸虹縣、廢臨淮、偪徙清河、邳州。時復旁溢徐海,下侵高寶。前清開國二百余年,幾無寧歲。”(67)有清一代,高家堰以東地區,“黃水之屢決屢塞,猶議補苴。而淮水愈塞愈決,迄少樂歲。”(68)
可悲的是,在篤行“蓄清刷黃”的長時期里,根本沒有河臣去測量用于沖淤的洪澤湖底與被沖的黃河河底的高程。直到同治九年(1870),兩江總督馬新貽始稱:“測量云梯關以下[黃河]河身,及[洪澤湖]成子河、張福口、高良澗一帶湖心,始知黃河底高于洪湖底一丈至丈五六尺不等。”(69)可見,“蓄清刷黃”一策,其實質并無測量依據。以低水位沖高河底泥沙的方法,反科學、反常識、反理性莫此為甚,其客觀效果就是大量淹民,敗壞生態環境。
四、高地擴增南四湖
運河所經過的魯西南地區,以濟寧為標志,此處是運河的最高點。這里向運河供水最為艱困,卻也是明清兩代山東地區頭等政治大事,代價極其驚人。
明清兩代始終采用高地蓄水成湖的方式向運河注水。永樂九年(1411),以昭陽湖等作為運河水柜濟運。開始時,昭陽湖周圍不過10余里,作了80多年的水柜,即擴大了7倍。弘治十六年(1503),巡撫徐源言:“濟寧地最高,必引上源洸水以濟,其口在堈城石瀨之上。元時治閘作堰,使水盡入南旺,分濟南北運。成化間,易土以石。夫土堰之利,水小則遏以入洸,水大則閉閘以防沙壅,聽其漫堰西流。自石堰成,水遂橫溢,石堰既壞,民田亦沖。”(70)
1604年泇河通航后,微山、昭陽、獨山、南陽4湖都成了水柜(71),被通稱為“南四湖”。從地質結構上,微山等湖并不適合作水柜。雍正年間,經測量,微山湖地勢低于運河地勢。微山湖“進水易,而出水難”,“非甚泛濫,不能放水入運。若湖水漲發,則運河亦已渳滿,無需增益。”(72)相反,“當[運]河水淺澀之時,湖水先已耗竭,涓滴不能濟運。”(73)但有清一代,朝廷竟墨守毫無用處的蓄水濟運方略,致使微山諸湖蓄水越來越多,面積越來越大,被淹的農田也越來越廣。
河員張伯行以其親身經歷記述:“利運閘一開,而蜀山湖、南陽湖與運河一派汪洋,湖河莫辨。由是,濟寧南鄉及魚臺、沛縣、徐州數百萬頃良田,悉化為湖蕩。”(74)利運閘雖然如此害農,卻并不利運。“南方多此一水,止多一淹民田之水,而北方少此一水,遂少一送糧船之水矣。”(75)在南旺湖以南,魚臺與沛縣之間,“因泗水全注于南,一派汪洋,甚至濟寧以南,盡被渰沒。”而南旺湖以北,東昌一帶,“仍苦水小,每有膠舟之患。”(76)
各級政府對民眾實行嚴格的信息封鎖,使得屢遭淹沒的濟寧、曹州、兗州、徐州等地百姓,“并不知為人事所致,反歸咎于天災之流行。”(77)可以說,微山諸湖之所以形成禍害百姓的局面,完全是人為之過。
乾隆三十年(1765)六月,乾隆帝接到河臣楊錫紱要求微山湖水位提高到1丈2尺的奏折,他深知這一水位對民生的危害:“前因微山湖蓄水過多,遇夏秋漲溢之時,瀕湖洼地每致淹浸。……[朕]知湖濱洼地近多涸出,農田耕作有資,但湖水暢消既久,潴蓄未充,亦恐艱于濟運。事難兩利,深廑熟籌。”(78)明清時代,凡是運道與民生事難兩顧之時,從來都是以犧牲民生為代價。乾隆帝這一上諭表面上顯得猶豫謹慎,實質上為官員們擅自提高水位保運淹民作了開脫。雖然直到乾隆五十二年(1787)才正式規定提高水位到1丈2尺,但在這之前,官員們蓄水時,多遠超這個水位。
微山湖蓄水,絕非清帝及其臣僚所言,僅淹沒沿湖洼地。即便是法定蓄水1丈,水位較低之時,也常淹沒曹縣、單縣、金鄉、魚臺等大半個魯西南以及蘇北豐縣、沛縣、銅山等縣的大量田土,甚至上淹河南東南部地區。乾隆四十六年(1781),微山湖水與堤平。九月四日(10月20日),署兩江總督薩載經與江寧藩司劉壿、徐州知府穆克登會勘后奏:“在昭陽、微山二湖之西,自豫省北岸漫溢后,水由山東曹、單、金鄉、魚臺等縣漫衍而來,由漸增長。測量水深,現自七八尺至一二丈不等,俱系清水,皆因微山、昭陽二湖今年底水本大,豫省漫水,未曾直灌入湖。經由山東各縣地方數百里而來,逐漸停淤。……至漫水淹浸之沛縣、豐縣、銅山三縣地方,因水勢逐漸增長,居民先已遷移高阜并太行堤上,搭棚棲止。”而由于地方官員“按例賞給一月口糧撫恤”,“每到一處即敬宣恩旨,災民莫不感頌。”(79)
后由于黃河水的兩次侵灌,加上引黃入湖的影響,微山湖底淤高了3尺。嘉慶二十一年(1816)之后,朝廷規定蓄水可達1丈4尺。由于微山湖建在高地上,底窄面寬,“水面逾志數寸,民田即多淹數里。”(80)
從后來的河員實際做法來看,微山湖蓄水一直有增無減。光緒八年(1882)二月,微山湖志樁水深1丈2尺,但湖底淤墊3尺。后豐工漫水灌注,湖底再淤2尺7寸,志樁存水加至1丈5尺(81)。
南河總督黎世序寫道:掌管微山湖蓄水事宜的泇河廳,總是不斷抬高水位,“但求蓄水之多,而不顧地方被淹之苦。”“名為惜水如金,實則有心操切。名為留有余以備不足,實則但顧運而不顧民。至湖水長至一丈七八尺,數州縣田沒水底,該河員故作咨嗟可憫之語,實則乃深喜之。”(82)官員們深喜的原因,是百姓一旦被淹,多被迫逃亡,他們的田地就會被官府作為荒地拍賣。
同治年間,微山湖蓄水更達駭人的2丈以上。十三年十月十四日(1874年11月23日),河東河道總督喬松年奏:“查微山湖定志收水在一丈四尺以內,因豐工漫水灌注量驗湖底,積受新淤,恐不敷濟運。奏準加收一尺,以志樁存水一丈五尺為度。本年七月份存水二丈二尺三寸,八月內長水一尺四寸,實存水二丈三尺七寸。”(83)
因此,微山諸湖蓄水淹民這種傷天害理之事已成為官員們的利藪。甚至直到清末停止河運、實行海運之時,官員們仍然堅持維持微山諸湖的高水位(84)。
吳檉稱,為了濟運,河官們事實上蓄水于民田,而非僅蓄水于湖。魯西南地區,“蜀山湖在汶境,馬場湖在濟境,乃濟寧衛河道蓄水濟運之柜也。衛河官惟務蓄水濟運,二閘啟閉失宜,每見湖水泛濫,田湖莫辨。”(85)
據乾隆二十一年九月,黃河水倒灌微山湖等地,濟寧、金鄉、魚臺、滕縣、嶧縣被淹沒。據禮部尚書署理山東巡撫楊錫紱奏,直到該年底,濟寧州仍有6302頃農田被淹,積水八九寸至七八尺;金鄉縣水淹農田1782頃,積水八九寸至三四尺;魚臺縣水下地畝1741頃,積水六七寸至八九尺;滕縣、嶧縣有數百頃田畝仍被淹沒。濟寧、魚臺尚有許多村莊沉在水底(86)。1756年,魚臺縣因縣城被淹毀,被迫遷城(87)。但遷城不到30年,“又阨于水”(88)。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四日(1782年9月30日),山東巡撫明興奏:“六月中旬以后,連值大雨,黃流未斷,湖河漲溢”,山東兗州、曹州、濟寧地區“已涸地畝復被淹浸。”(89)咸豐二年十一月七日(1852年12月17日),山東巡撫李僡奏,“上年豐北決口,東省之濟寧、魚臺、金鄉、嘉祥、滕、嶧等六州縣被淹,田廬民舍,多未涸復。本年豐工緩堵,四散漫溢,村莊更成澤國。災民蕩析離居。”(90)道光二年秋,曹縣大雨,“害粱禾,平地行舟。”(91)
各湖泊中,以洪澤湖與微山湖的治理最難,對蘇、魯的危害也最大。有人寫道:“微山湖,魯蘇之限也;洪澤湖,皖蘇之限也。微山之水不得下,則魯水無治法;洪澤之水不得下,則皖水無治法。”(92)
如果說洪澤湖是懸在淮揚地區上空的利劍,那么,微山湖則是懸在徐海地區上空的利劍。每逢上游水發,下游徐海地區許多地方盡為澤國。直到1935年夏秋,微山湖黃水向蘇北各河大肆傾瀉,宿遷、邳縣、銅山、豐縣、沭陽、灌云、東海等地,“萬頃茫茫,[運河]沿岸房屋,咸為水覆,柴草家具,隨水漂浮,居民多在高處搭棚,暫避災難,孺啼子哭,厥狀極慘。”山東居民又拙開王勝大堤,邳縣數十個村莊,瞬間被沖沒無影(93),蘇北2000平方公里、90萬人口受災(94)。
五、市井農田悉成湖
在清代南河總督轄區,淮安、徐州府城以及泗州、邳州、海州、宿州等州治均有被淹沒的歷史,有的永沉水底,有的被迫遷城。河湖在淮地屢決,有著外堤和城墻護衛的府城、州治都難逃被淹圮的命運,一般縣城、鎮市、鄉村就更難以阻擋洪災的危害了。
江蘇徐州府所屬各州縣因河南、山東兩省來水及微山諸湖泄水,年年沉于水底(95)。沛地,嘉靖二年(1523)秋,黃河決堤,引發大水“。堤堰崩圮,沖壞廬舍,平野中清碧接天,民多流亡。”八年(1529)“,水盛溢,舟入市。鄉邑漂沒,民皆筏居。”(96)二十年(1541),黃河在豐縣決堤,淹沒了豐縣城,只得遷縣治于華山(97)。
僅萬歷年間,二年(1574)八月,河決碭山及邵家口、曹家莊、韓登家口而北,徐、邳、淮南北漂沒千里(98)。萬歷十八年(1590),黃河大溢,徐州水積城中者逾年。眾議遷城改河。十九年(1591)九月,泗州州治被淹3尺,“居民沉溺十九”。二十年(1592)三月水勢橫潰,徐、泗、淮、揚間無歲不受患。“季馴謂當自消,已而不驗。于是季馴言詘。”(99)二十三年(1595),給事中吳應明言:“河身日高,徐、邳以下居民盡在水底。”(100)三十一年(1603)夏四月,黃河水暴漲漫溢,淹沒了魚臺、單縣、豐縣、沛縣一帶。次年秋,黃河豐縣處決堤,河水由昭陽湖穿李家港口,出鎮口,上灌南陽湖,造成單縣決口復潰,“魚臺、濟寧間平地成湖”。四十六年(1618)閏四月,始命工部侍郎王佐督河道。“河防日以廢壞,當事者不能有為。”四十七年(1619)九月,黃河在陽武脾沙堽決堤,由封丘、曹、單至考城,復入舊河。“時朝政日馳,河臣奏報多不省。”(101)
乾隆四十六年(1781),黃河在睢寧魏家莊處南岸漫溢,溢口達百余丈,距睢寧縣城約30里,黃河南岸的陶河等27社農作物均被淹沒,水深四五尺至八九尺不等。睢寧縣城四面被水圍住,只得將東、西、北三座城門堵塞,止留南門,筑堤以供通行,部分城墻坍塌“。城外坊廂及各村莊房屋多有倒塌,居民逃避城鎮及河堤高岸,搭棚棲止。”邳州與睢寧接壤,災情與睢寧相類。宿遷僅2鄉幸免,其他地方皆被淹沒(102)。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日(1782年9月26日),閔鶚元奏:“至徐州、淮安、海州所屬,上年豫水下注之處,或未經涸出,或已涸復淹。……其與銅、邳接壤之宿遷、睢寧、桃源、清河、安東及下游之海州、沭陽七州縣濱臨湖河村莊,伏秋以來水勢增長。茲據稟報,八月初旬連日驟雨,又值東省蒙沂等河山水并注,已種之禾均復被淹。”(103)
在海州,僅順治十五(1658)、十六(1659)年,沭陽大水。十七(1660)、十八(1661)年,淮、沭并漲,一望皆水(104)。海沭地區桑墟湖等湖的變遷,是因地勢低洼形成的溢洪區潴溢而成,沭陽東北原來還有面積巨大的碩項湖。每當雨季,常年來自上游徐州段不設堤防的黃河水流匯集,由桑墟湖擴展而成的青伊湖經常泛濫成災。加之夏日水漲,山東洪水一日間可從郯城即到達青伊湖(105)。1949年,山東洪水下注,蘇北區共先后被淹農田1770余萬畝。雖經大力搶救,全部失收700余萬畝,損失糧食十億斤以上,災民400萬人(106)。
清朝順治至雍正三代共92年中,僅在江蘇的淮北地區,中運河的河道變遷達10次,沂水河道變遷6次,睢水河道變遷2次,沭水河道變遷1次。黃河減水道變遷達6次。靳輔治河之后,“溢決變為分減,亦淮北人民一痛史也。”(107)每一次河道變動,甚至河道決堤,都是數以萬計,乃至百萬計的民眾家破人亡、產盡財窮的觸目驚心、慘絕人寰的生態悲劇。
在皖北,河南儀封、考城、虞城段黃河決口為尋常慣事。而豫東南黃河一決口,黃水直下宿州、靈璧、亳州、渦陽、蒙城、懷遠、鳳陽等地。嘉靖二十三年(1544),“黃河水溢,沖塌[蒙城]北城,眾欲遷城以避水患”(108);崇禎十五年(1642),“黃河決溢,[蒙城]城多傾壞”;順治四年(1647),“大雨連月,城崩陷。”(109)懷遠縣城,南面臨淮,“沉災迭見”“故于1日城之西,復筑新城”(110)。渦陽縣城北莊子臺,“沒于水”(111)。
乾隆四十三年(1778)黃河在河南儀封、考城段漫口,水勢泛溢。“上江之鳳陽、潁州二府所屬州縣中,有與豫省接壤之區,地居下游,水易平漫,或由亳州、蒙城而入渦河,或由宿州、靈璧而下注淝河、澮河,均自淮河而下,直達洪澤湖。”(112)八月十二日(1778年10月2日),安徽巡撫閔鶚元奏,“黃水漫衍而來,日加增漲,平地水深三四尺至八九尺不等。”(113)這樣的水深,即便是成人已很難活命;而鄉村草頂泥墻的民間房屋也根本無法存立。據蒙城、宿州、靈璧等州縣稟報:“上游黃水奔注,加以連日陰雨,各河同時并漲,宣泄不及,田禾均有被淹。”官員們只能先保自己居住的州城。自七月七、八日以后,“水勢日漸洶涌,由州之西北鄉下注,直抵該州城根。經該州江恂將城門堵筑半墻抵御,水未入城”;而“城外坊廂民房半多倒塌”。顯然,在這種情況下,幸未倒塌的泥屋也岌岌可危,不適合住人。逃生的居民只得入城避水。“其四鄉被水村莊或自筑土圍,或官為撥船濟渡,遷移城市高地,均為搭窩棚,散給饹饃,以資存活。”(114)這次洪災,“被水之初,小民稍有未盡漂沒糧食,并水中未割雜糧,堪以撈食。”(115)從常識言,被洪水浸泡的田中糧食應該腐敗殆盡了。次年,黃河潰水再襲皖北(116)。
這種由“逼河南行”、人為造成的水災是沒有盡頭的。如乾隆五十二年(1887),河南儀封段再次漫水。安徽巡撫書麟奏,“查安省亳州、蒙城、懷遠、鳳陽、靈璧、宿州、五河、泗州、盱眙、天長等十州縣,本年被水成災五、六、七、八、九、十分不等。”(117)嘉慶三年(1798),睢工漫口下注,安徽蒙城、亳州被淹極重,經勘成災較重的地區有太和、懷遠、鳳陽、五河、盱眙等處(118)。
至于洪澤湖大堤,潘季馴在大修高家堰前就深知:“水從高堰決入,淮郡遂同魚鱉。”(119)洪澤湖堤的潰決幾成司空見慣之事,“一決于武家墩,再決于高良澗,三決于高家堰,四決于古溝壩,五決于余家壩,六決于十三堡。”(120)
崇禎四年(1631)六月黃、淮交漲,建義等處決口,河水下灌興化、鹽城,水深2丈,村落盡被淹沒。朝廷對此處決堤長期不予過問,數年方始議筑塞。開工未幾,即逢伏秋水發,黃、淮多處潰決,加上海潮逆沖,毀壞范公堤,興化、鹽城幾成人間地獄。“軍民及商灶戶死者無算,少壯轉徙,丐江、儀、通、泰間,盜賊千百嘯聚。”(121)
康熙六年(1667),黃河潰水盡注洪澤湖,“高郵水高幾二丈,城門堵塞,鄉民溺斃數萬。”康熙九年(1670)五月暴風雨,淮、黃并溢,沖塌高堰石工60余段,沖決6丈余,“高、寶等湖受淮、黃合力之漲,高堰幾塌,淮陽[陰]岌岌可虞。”(122)康熙十五年(1676)夏,黃河倒灌洪澤湖,高家堰決口34處,沖垮下游運河大堤。“揚屬皆被水,漂溺無算。”(123)
16世紀末到17世紀初,運河西部湖群中以寶應湖面積最大。17世紀后,由于“借黃濟運”的影響,黃淮內灌,運河成為行水之河,靠近淮河的北部淤積嚴重,把一直向北傾斜的地勢變成向南傾斜(124)。分布在運河以東的有射陽湖、廣洋湖、喜雀湖、淥洋湖、淤溪等36個湖泊(125)。這些湖泊在過去大都是田廬密布的鄉村市鎮。
嘉慶十三年九月十五日(1808年10月24日),兩江總督鐵保、江蘇巡撫汪日章合奏,本年江蘇全省屬于豐年,“惟江寧藩司所屬之淮、揚、海三府州內,除儀征一縣并未被水……其他地勢較低州縣,各水匯集,不能宣泄,最后受淹較重。”被淹地區農作物大量失收,百姓房屋坍塌。“鹽城縣全境被成災十分,興化縣全境被水、被旱成災十分、九分及五分不等,以上情形最重。阜寧縣被水十分之九分,余成災十分、八分不等;高郵州被水十分之八分,余成災十分、九分、八分不等;泰州被水十分之七分,被旱十分之一分,成災十分、九分、八分不等;沭陽縣被水十分之八分,余成災八分、六分不等;清河縣被水十分之七分,余成災十分、九分及五分不等;寶應縣被水十分之七分,成災十分、九分、七分不等;山陽縣十分之六分,余成災十分、九分不等;桃源、安東二縣俱被水十分之六分,余各成災十分、八分不等。以上情形次重。江都縣被水十分之二分,余成災十分、九分、八分不等,情形較輕。淮安、大河、揚州三衛幫坐落各該州境內,屯田被水災分與民田相等,及各州縣勘不成災田畝,以通省計之,不及一隅。”此外,海州直隸州以及徐州府的銅山、蕭縣、碭山、邳州、宿遷、睢寧等,因“或雨水、山水匯注,或黃水、潮水漫溢”,近堤民田和屯田大量被淹(126)。
洪澤湖上五壩一旦泄水,與之對接的運河下五壩也要泄水。乾隆十八年七月十二日(1753年8月10日),“高郵一帶汛水加增,城南堤工受險。令河庫道李弘星夜前往高郵,將[運河]南關壩照例啟放。”(127)這次泄洪造成的洪災持續時間極長。直到十一月四日(11月28日),鹽政普福奏稱,由于西部洪澤湖泄水,東部范公堤被迫破堤泄洪。淮揚里下河地區,“諸水漸次宣泄,而上游灌注,積潦甚深,驟難消涸。[范公]堤內低田尚有四五六尺不等,堤外場河歸海去路不無淤滯之處。”這次泄洪,高家堰各溢流壩實際上全開,根本沒有考慮下游行洪區的安全。“高堰一帶洪湖盛漲之時,滾壩過水至六尺六寸。”(128)
乾隆二十年(1755)夏,高郵開運河車邏、南關和五里中壩。江蘇巡撫莊有恭奏:“高郵已成全災,寶應、興化、泰州已淹十之六七,甘泉已淹十分之二。低處民房皆水深四五尺不等,且有沒至檐脊者。”(129)
1826年夏,洪澤湖水大漲,啟三河閘壩、攔湖壩等。親身經歷過此事者寫道,“揚郡七州縣當下游者,田廬盡沒。”(130)這次決水所淹沒的人口稠密村鎮,百姓卻多歸罪于琦善,多年來一直堅信英明的君主視他們如己子,事后查出了實情,替他們做了主。直到20世紀30年代,老人們還在敘述,“琦大人開減壩放水,事前飾詞入告,謂此地百里無煙。后欽差查覆,乃知煙村甚密,百萬災黎,一時破產。琦大人遂至得罪。”(131)其實,這次放水,琦善根本沒有受到懲辦,并很快兼任了漕運總督。而放水淹民的真正罪魁,正是百姓欽之仰之的道光皇帝。
民國前期,下河地區平時來水量并不大,各河流脈絡分明。然而,一旦淮、沂、泗并漲,運河車邏壩放水,高郵、寶應各縣頓時一片汪洋,“幾不復有河形可辨”(132)。運河下五壩對于下河居民而言,“開則必災,決則必死。”(133)至有“寧失江山,不開昭關”之諺。1931年大水泛漲,“上下河人民為開壩問題,死力相持,終未啟放,卒至壩北三元庵潰決數十丈,上下河同歸于盡。”(134)
下河民眾之所以死命相抗,反對開掘運河昭關壩,是因為昭關壩下根本沒有引河,掘壩啟放的洪水直接從運河撲向百姓家園。據1931年導淮委員會《第一次視察淮河報告》:“歸海各壩中之昭關壩,下無引河,勢難利用。其他各壩引河,亦甚狹小。”(135)
據導淮委員會調查:“歸海壩在運河堤東,名雖‘歸海’,實則以里下河區為其泄水之尾閭,每值洪水之年,里下河區即有陸沉之虞。”1916年,僅開啟1座歸海壩,里下河地區受災農田6633001畝,受災人口777271人,損失35713046銀元。1931年,開3座歸海壩,里下河地區受災人口4267825人,受災農田19117894畝,損失117407030銀元(136)。
長期的洪水淹浸,使淮北大量城池傾圮,市井成河,桑田沉為湖蕩,田廬變為魚窟。淮北人已忘了“田”“地”這些詞匯,只知有“湖”。明人游記中描述的徐淮海地區景觀,實乃明清時的常見情形:“村落僅存高阜之十一,余皆巨浸波濤,舟航無岸可傍,停于水中。官民舍宇,盡皆沒溺,一望渺然,惟數峰巔而已。”(137)
結語
元代最早實施運河東移,但難以克服的工程困難以及巨額的經濟成本,使元廷極為明智地棄河行海,不但避免了天文數字般的財政浪費,而且使蘇北、魯南、皖北、豫東南的生態環境免于毀滅。
明代棄海路,重開運河。為了維持東移的運道,只得把極易成災的黃河南移,匯入淮河,使得黃、淮中下游地區的水災呈幾何級數猛增。同時,在平地和高地上分別營建兩個巨型水庫洪澤湖和微山湖,以嚴格服務運道為目的,客觀上把每年的水利事務變成了營害肇災之政。
馬克思指出:“社會地控制自然力,從而節約地加以利用,用人力興建大規模的工程占有或馴服自然力,——這種必要性在產業史上起著最有決定性的作用。”(138)而在皇權控制下的自然力,興建的大規模治水工程,往往對民生造成無與倫比的殘害。
從明清兩代漕運和治水錯誤政策中獲得巨大利益的相關官員總是以算政治賬為幌子,不敢算經濟賬,以最大限度地騙取國家資金。清中期,僅維持運道和行漕兩項直接成本即達2800萬兩以上,遠超每年國庫總收入(約4000萬兩)的半數。民命、生態方面的損失更無法計算。
1911年,即使黃河早經北歸,淮河中下游地區水災變得較小時,在清政府的請求下,美國紅十字會工程師團進行調查。據報告,淮河水災造成了皖北10470平方英里、蘇北2300平方英里的土地被淹沒。大約每隔6~7年發生一次大的水災,小水災則極其頻繁。一場大水災損失的稻米為160億磅;洪水較小時,每年損失大約30億磅稻米。加上大約有60萬公頃的洪澤湖等低洼區常年被淹沒,每年損失約12億磅的稻米(139)。因此,在正常年景,淮河洪水吞沒了蘇皖地區46億磅稻米。以漕石每石80公斤計,合2587.5萬石,僅正常年份洪水給蘇北、皖北造成的年度損失,相當于明清每年漕糧總量的6.5倍;淮河大水之年蘇、皖的損失,相當于明清每年漕糧總量的22.5倍。
據華洋義賑會代表費吳生報告,以1922年為例,蘇皖兩省被災面積共6292萬畝,每畝人工肥料等損失以3元計,共18876萬余元;米糧產額,每畝以1擔半、每擔以6元計,共47190萬余元;居民房屋等損失約為4719萬余元。共計61347萬余銀元(140)。以每銀元合銀0.715兩計,損失數合43863.105萬銀兩。淮河水災每年給蘇皖造成的農業損失相當于清中期每年財政收入的11倍。這還是在沒有了最大的災源黃河的影響,也不包括河南、山東廣大地區的損失數字。
常年的淹沒,使蘇北、皖北、魯南地區的農田家園大量變成湖泊,民眾已忘了“田地”一詞,變成了更常呈現的“湖”,下田演化成了“下湖”。在其背后,則是生態敗壞的悲慘史實。
注釋:
①張瀚:《松窗夢語》卷二《北游紀》,中華書局,1997年,第30頁。
②葉蘭纂修:《泗州志》卷一《輿地志》,康熙二十七年刊本,第20頁上。
③何慶釗主修:《宿州志卷》二十七《列女志》,光緒十五年刻本,第33頁上。
④李琳之著:《前中國時代:公元前4000-前2300年華夏大地場景》,商務印書館,2021年,第130頁。
⑤周元俠著:《蘭陵禮俗文化研究》,山東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32頁。
⑥顧浩著:《游方:蒼山小郭泥塑的一種存在方式》,中國輕工業出版社,2013年,第63頁。
⑦石靈著:《石靈選集》,新文藝出版社,1958年,第250頁。
⑧江蘇省公安廳《江蘇方言總匯》編寫委員會編:《江蘇方言總匯》下卷,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8年,第3391頁。
⑨江蘇省公安廳《江蘇方言總匯》編寫委員會編:《江蘇方言總匯》上卷,第930頁。
⑩江蘇省檔案館藏南京國民政府江蘇省社會處檔案:《睢寧縣長朱伯鴻、參議會議長姚云帆致江蘇省水災急賑委員會》(1948年4月6日),全宗號1009,卷號:乙-1918,縮微膠卷第000292片。
(11)中國地理百科叢書編委會編:《連云港》,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17年,第74頁。
(12)朱秋華著:《海州曲論》,中國戲劇出版社,1992年,第100頁。
(13)陳柏峰、郭俊霞著:《農民生活及其價值世界:皖北李圩村調查》,山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頁。
(14)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五《運河上》,中華書局,1974年,第2078-2079頁。
(15)明代1營造尺=32厘米(吳慧著:《新編簡明中國度量衡通史》,中國計量出版社,2006年,第143頁),90尺=28.80米;116尺=37.12米。
(16)京杭運河江蘇省交通廳、蘇北航務管理處史志編纂委員會編:《京杭運河志(蘇北段)》,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8年,第23頁。
(17)[英]戴維斯著:《崩潰前的大清帝國:第二任港督的中國筆記》,易強譯,光明日報出版社,2013年,第97頁。
(18)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折:《奏為邳宿湖河水勢異漲情形》,統一編號故宮017292,文獻編號402014139。
(19)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折:《奏報淮揚二屬沿河州縣低田猝被漫淹及分飭屬員查勘撫恤事》,統一編號故宮097096,文獻編號404011250。
(20)同上。
(21)胡煥庸:《兩淮水利鹽墾實錄》,中央大學,1934年12月刊印,第7頁。
(22)[英]戴維斯著:《崩潰前的大清帝國:第二任港督的中國筆記》,第98頁。
(23)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五《運河上》,第2095頁。
(24)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五《運河上》,第2087頁。
(25)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五《運河上》,第2090頁。
(26)趙爾巽等撰:《清史稿》卷一二七《運河》,中華書局,1977年,第3770-3793頁。
(27)武同舉:《江蘇江北水道說》,《兩軒剩語》,1927年印本,本文第4頁。
(28)武同舉:《江蘇江北水道說》,《兩軒剩語》,本文第4-5頁。
(29)Edward T.Lockwood,Flood and Flood Prevention in China,Far Eastern Survey,vol.4,no.21,October 23,1935,p.167.
(30)鄭肇經認為:“金人利河南行,河始奪淮”(鄭肇經:《中國水利史》,商務印書館,1939年,第136頁)。岑仲勉則認為金人沒有利河南行(見岑仲勉:《黃河變遷史》,中華書局,2004年,第417-420頁)。
(31)任源祥:《漕運議》,載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四十六《戶政二十一》,廣百宋齋丁亥(1887)仲春校印,第1頁上。
(32)武同舉:《江蘇淮北水道變遷史》,《兩軒剩語》,本文第5頁。
(33)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三),黃坤等校點,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596頁。
(34)儲大文:《存硯樓文集》卷九,清代刊本,第26頁下-27頁上。
(35)任源祥:《漕運議》,載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四十六《戶政二十一》,第1頁上。
(36)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四《黃河下》,第2094頁。
(37)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四《黃河下》,第2064頁。
(38)夏燮:《明通鑒》卷三十八,同治十二年刻本,第4頁上。
(39)萬恭:《治水筌蹄》,水利電力出版社,1985年,第15頁。
(40)萬恭:《治水筌蹄》,第28頁。
(41)萬恭:《治水筌蹄》,第37頁。
(42)戴逸、李文海主編:《清通鑒》第9冊,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688頁。
(43)趙爾巽等撰:《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六《黃河》,第3728頁。
(44)趙爾巽等撰:《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六《黃河》,第3741頁。
(45)趙爾巽等撰:《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六《黃河》,第3742頁。
(46)戴逸、李文海主編:《清通鑒》第9冊,第3690-3691頁。
(47)丁顯:《復淮故道圖說》,中國水利工程學會,1936年12月刊印,第2頁。
(48)朱鋐:《歷代治河考》,見《河漕備考》卷三,雍正三年刊本,無頁碼。
(49)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四《黃河下》,第2063頁。
(50)朱鋐:《歷代治河考》,見《河漕備考》卷三,雍正三年刊本,無頁碼。
(51)戴逸、李文海主編:《清通鑒》第9冊,第3770頁。
(52)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折:《奏報擬進京陛見并順道赴徐州察堪孫家集水勢折》,統一編號故宮038589,文獻編號403012886。
(53)水利電力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編:《人民黃河》,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1959年,第50頁。
(54)水利電力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編:《人民黃河》,第55頁。
(55)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四《黃河下》,第2048頁。
(56)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四《黃河下》,第2054頁。
(57)朱偰:《中國運河史料選輯》,中華書局,1962年,第85頁。
(58)岑仲勉:《黃河變遷史》,中華書局,2004年,第528頁。
(59)傅澤洪輯:《行水金鑒》(第20冊)卷一五八,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2285頁。
(60)Jiongxin Xu,A Study of Long Term Environmental Effects of River Regulation on the Yellow River of China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Geografiska Annaler.Series A,Physical Geography,vol.75,no.3(1993),p.65.
(61)武同舉輯纂:《再續行水金鑒(淮河卷)》,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30頁。
(62)陳潢原論、張靄生編述:《河防述言·古籍第三》,《欽定四庫全書》(第579冊)《史部》,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影印本,第21頁下。
(63)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四《黃河下》,第2054-2055頁。
(64)張企程:《題議周家橋武家墩疏》,朱國盛編:《南河志》卷四,天啟乙丑年刊本,第2頁下。
(65)武同舉編纂:《江蘇水利全書》第二編卷五,水利實驗處印行,1950年12月,第1-2頁。
(66)張義豐:《洪澤湖的演變與水利開發的影響》,張義豐等主編:《淮河地理研究》,測繪出版社,1993年,第184頁。
(67)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張謇上書陳關于水利意見》(1914年2—3月),館藏號:09-21-00,宗號0008-05,第12頁。
(68)丁顯:《復淮故道圖說》,中國水利工程學會,1936年12月刊印,第2頁。
(69)趙爾巽等撰:《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八《淮河》,第3804頁。
(70)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五《運河上》,第2084頁。
(71)曹瑞民:《微山湖的形成》,見濟寧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微山縣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微山湖:微山湖資料專輯》,1990年12月刊印,第2-3頁。
(72)岳浚:《請停設安山湖水柜疏》,載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一百四《工政十》,第42頁上。
(73)岳浚:《請停設安山湖水柜疏》,載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一百四《工政十》,第42頁上-下。
(74)張伯行:《居濟一得》卷一,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11頁。
(75)張伯行:《居濟一得》卷二,第26頁。
(76)張伯行:《運河源委》,載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一○五《工政十一》,第6頁下。
(77)張伯行:《居濟一得》卷一,第11頁。
(78)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折:《奏報暫緩赴韓莊會勘微山湖水勢俟鄉試發榜之后當馳赴韓莊會同確議事》,統一編號故宮046730,文獻編號403020973。
(79)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折:《奏為臣勘過微山湖西一帶水勢并無淤墊及現在被水災民均各安堵情形事》,統一編號故宮065042,文獻編號403039160。
(80)武同舉輯纂:《再續行水金鑒(運河卷)》(1),第100頁。
(81)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軍機處折件:《光緒八年二月分運河及各湖存水尺寸清單》,統一編號故宮122791,文獻編號122079。
(82)黎世序:《論微湖蓄水過多書》,載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一百四《工政十》,第44頁下。
(83)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折:《奏為查明同治十三年八月分微山等各湖存水尺寸繕單事》,統一編號故宮154940,文獻編號408018538。
(84)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折:《報柴雍熙等對微山蜀山二湖水潰未能事先攔蓄致水消五尺經先予摘去頂戴事》,統一編號故宮135797,文獻編號406016842。
(85)徐宗幹修:《濟寧直隸州志》《濟寧》卷二之五《山川志二》,咸豐九年刻本,第22頁下。
(86)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折:《換報勘過濟寧等五州縣被水情形并懇請對貧民加賑二月折》,統一編號故宮039275,文獻編號403013569。
(87)徐宗幹修:《濟寧直隸州志》卷二之二《方輿志》,咸豐九年刻本,第18頁下。
(88)徐宗幹修:《濟寧直隸州志》卷末《志原》,咸豐九年刻本,第27頁上。
(89)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折:《奏報遵旨酌籌辦理兗州曹州二府及濟寧州所屬各州縣衛被水災區賑撫情形》,統一編號故宮068243,文獻編號403042353。
(90)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折:《為濟寧等州縣本年后被水災查明輕重情形懇準分別蠲緩錢糧漕米事》,統一編號故宮121536,文獻編號406002789。
(91)孟廣來纂修:《曹縣志》卷十八《雜稽志》,光緒十年刻本,第10頁下。
(92)武同舉:《江蘇江北運河為水道統系論》,《兩軒剩語》,本文第10頁。
(93)《蘇北最近水情視察記》,江蘇省第六區黨務指導員辦事處編輯:《淮海》第5期,1935年10月1日出刊,第36頁。
(94)周紹成講:《如何救濟蘇北水災》,江蘇省第六區黨務指導員辦事處編輯:《淮海》第6期,1935年11月1日出刊,第3頁。
(95)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軍機處折件:《奏報查明安徽鳳陽府屬及江蘇徐州府各縣被水情形并懇恩緩征事》,統一編號故宮048884,文獻編號048539。
(96)王治等修:《沛縣志》卷九《雜志》,嘉靖年間刻本,第55頁上-下。
(97)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三《黃河上》,第2036頁。
(98)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四《黃河下》,第2047頁。
(99)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四《黃河下》,第2056頁。
(100)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四《黃河下》,第2058頁。
(101)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四《黃河下》,第2068-2071頁。
(102)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軍機處折件:《奏報查辦邳睢等處被水之災賑事》,統一編號故宮031483,文獻編號031254。
(103)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折:《奏為銅邳接壤之宿遷等七州縣俱被水淹現在星馳前往查察情形分別要辦事》,統一編號故宮068203,文獻編號403042315。
(104)唐仲冕等編纂:《嘉慶海州直隸州志》卷三十一《拾遺》,嘉慶十六年刻本,第31頁上。
(105)劉子平:《淺談沭陽三湖》,《沭陽文史資料》第1輯,1984年10月1日出版,第92-93頁。
(106)江蘇省檔案館藏中國共產黨蘇北區辦公廳檔案:《蘇北一年來生產救災工作的初步總結》,第1頁,見中國共產黨蘇北區辦公廳《中共蘇北區第一次黨代表會議的開幕詞、報告、發言、總結、決議、閉幕詞》(1950年3月),全宗號301,卷號:永久-9,第42頁。
(107)武同舉:《江蘇淮北水道變遷史》,《兩軒剩語》,本文第9頁。
(108)趙裔昌等修:《蒙城縣志》卷四《營建志》,康熙十五年刻本,第4頁下。
(109)汪篪等修:《重修蒙城縣志》卷二《建置志》,民國四年刊本,第4頁上。
(110)沈秉璜:《勘淮筆記》,1926年春印,第107頁。
(111)王斂福等編纂:《潁州府志》卷二《建置志》,乾隆十七年刻本,第65頁下。
(112)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折:《奏開豫省亳州等六州縣被水成災及臣現在飭屬確勘辦理情》,統一編號故宮061806,文獻編號403035934。
(113)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折:《奏聞臣勘明亳州蒙城二處被水情形及分別辦理緣由》,統一編號故宮061878,文獻編號403036006。
(114)同上。
(115)同上。
(116)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軍機處折件:《奏為安徽省所屬亳州蒙城一帶被水之州縣請予展賑一月事》,統一編號故宮025509,文獻編號025317。
(117)同上。
(118)同上。
(119)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四《黃河下》,第2052頁。
(120)丁顯:《復淮故道圖說》,中國水利工程學會,1936年12月刊印,第2頁。
(121)張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四《黃河下》,第2072頁。
(122)趙爾巽等撰:《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六《黃河》,第3718頁。
(123)趙爾巽等撰:《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六《黃河》,第3719-3720頁。
(124)張義豐:《淮河流域兩大湖群的興衰與黃河奪淮的關系》,張義豐等主編:《淮河地理研究》,測繪出版社,1993年,第177頁。
(125)靳輔:《下河形勢紀》,《治河奏續書》卷四,《欽定四庫全書》(第579冊)《史部十一》,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影印本,第39頁上。
(126)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折:《奏為查明淮揚海三府州屬被水災分及江寧徐州府屬受淹歉收分別辦理緣由據實恭折具奏》,統一編號故宮097853,文獻編號404011998。
(127)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報高郵車邏壩過水南關壩未啟運河東堤搶險平穩及撫恤地方情形折》,統一編號故宮029925,文獻編號403004240。
(128)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折:《奏報履勘泰淮二屬并所見水勢災賑情形折》,統一編號故宮030671,文獻編號403004986。
(129)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宮中檔奏折:《奏報因運河水長將車邏等三壩次第開放致下游洼地村莊浸溢被水現勘明揚屬被水情形及辦理賑恤原由折》,統一編號故宮035768,文獻編號403010080。
(130)京杭運河江蘇省交通廳蘇北航務管理處史志編纂委員會編:《京杭運河志(蘇北段)》,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8年,第645頁。
(131)張煦侯:《淮陰風土記》下冊,1936年,第151頁。
(132)武同舉:《江蘇江北運河為水道統系論》,《兩軒剩語》,本文第8頁。
(133)武同舉:《水鑒一斑》,《兩軒剩語》,本文第9頁。
(134)胡煥庸:《兩淮水利鹽墾實錄》,第5頁。
(135)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經濟部門檔案:《視察江淮報告》,檔號27-07-022-07。
(136)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經濟部門檔案:《導淮入海計劃》,檔號27-07-004-03。
(137)張瀚:《松窗夢語》卷二《北游紀》,中華書局,1997年,第30頁。
(138)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87-588頁。
(139)Walter H.Mallory,China:Land of Famine.New York:American Geographical Society,1926,pp.49-50.
(140)宋希尚:《說淮》,京華印書館,1929年3月,第1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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