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南京憲兵司令部軍官大合影。民國時,南京憲兵司令部直接隸屬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不受地方駐軍節制,蔣中正曾手諭:“憲兵如朕之耳目,可越級直達”。
南京憲兵司令部軍官
憲兵軍官須同時具備陸軍軍官學校學歷及中央警官學校培訓經歷,全國僅南京憲兵學校提供此類聯合教育。
憲兵軍官需接受法律、刑偵、反間諜等特殊訓練。南京憲兵學校(1932年成立)開設憲兵法規、指紋鑒定、爆破技術等課程,使其兼具軍人與執法者的雙重素養。這種專業化程度在當時的中國軍隊中極為罕見。
憲兵
憲兵軍銜與陸軍并行但加注“憲”字(如“憲兵上校”),佩戴白色領章與“憲兵”字樣銅牌,享有當場擊斃違抗軍令者的特權。
憲兵
軍官配備特別調查權,1934年破獲日本間諜黃濬案時,憲兵中校丁昌繞過警察廳,直接調動中央軍校學生封鎖下關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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