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疆
6月15日,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的《餐飲業促進和經營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其中特別突出細化了反食品浪費的有關要求,對餐飲從業人員如何防止浪費提出了多項具體舉措。
民以食為天,在糧食安全日益受到關注的當下,反食品浪費刻不容緩。從社會現狀看,我國每年浪費食物數量仍然觸目驚心——中國農科院發布的《2023年中國食物與營養發展報告》顯示,我國食物損耗浪費率約為22.7%,按2021年產量計,共損耗浪費4.6億噸食物,可滿足1.9億人一年的營養需求。此次《餐飲業促進和經營管理辦法》相較之前大幅增加了行業促進相關條款,更加貼近人民群眾餐飲消費需求和行業發展需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先后頒布實施《反食品浪費法》和《糧食安全保障法》,大力開展“光盤行動”,不斷健全糧食和食物節約長效機制。在此基礎上,此次施行的《餐飲業促進和經營管理辦法》實行了“一減一增”:一方面,刪除了有關食品安全、標價、促銷行為等相關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具體條款內容;另一方面,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在經營管理中,要全面貫徹反食品浪費理念。譬如:不得以任何方式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在菜單上標注食品的分量、口味、建議消費人數等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點餐提示;對參與“光盤行動”的消費者給予獎勵等。
現實生活中,有些餐飲浪費確實源于“好面子”“擺闊氣”等不健康的消費心理,但是,也有一些餐飲浪費是因為對餐飲經營場所缺乏了解造成的無心之失。眾所周知,餐館飯店的計量單位雖然都是“盤”或“份”,但大小和規格并不統一。對于初次登門的消費者來說,如果服務人員不能提前告知飯菜分量,他們就很容易抱著“寧濫毋缺”的心理點菜,從而導致浪費。倘若服務人員故意誘導消費者多點菜品,餐飲浪費情況勢必更加嚴重。
反浪費并不是限制消費,而是倡導更加科學理性的消費觀。在引導消費者厲行節約的同時,餐飲機構也不能置身事外。如果說細化管理規定是一種針對餐飲機構的“軟約束”,強化管理則為此畫出了“硬杠杠”:按照《餐飲業促進和經營管理辦法》要求,商務主管部門要開展監測分析,對存在嚴重食品浪費行為的餐飲服務經營者進行約談,同時根據綜合執法改革實際情況,設置執法銜接條款。
“反舌尖上的浪費”旨在確立更加健康的飲食觀念。在餐飲機構細化服務措施的同時,有必要明確這樣的餐飲祝福語:吃飽吃好不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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