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生萬象城地下車庫遭挾持”一事引發關注。6月14日,杭州上城警方發布警情通報,經查,李某濤(男,35歲)趁馬某(女,30歲)上車之際,強行進入車內并持水果刀向其威脅索要錢財,后挾持馬某某駕車離開萬象城。桐鄉公安在轄區一農場空地找到該車,李某濤見民警上前處置,突然持刀快速捅刺馬某某,后又猛捅自己胸腹部。李某濤經搶救無效死亡。(此前報道:)
此前據媒體報道,馬女士接受采訪時回憶,“我們自己數了大概有20多刀,幸運的是,我曾經做過隆胸手術,假體擋住致命一擊,僅一刀傷及肺部”。
這一事件迅速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與熱議,有人關注當事人自述的“隆胸假體救了一命”,也有人關注女性安全防護與自我保護能力的討論。
隨后,當事女子發文稱,很多姐妹告訴自己被造黃謠,“我承認我倒霉。黃謠就不必了,我懂這是投射效應。再次申明,我和這個綁匪不認識,從未有過交集以及情感和經濟的糾紛。我能保證的是該案件從我口中所說的話包括所有細節全部都是真實的。我只是一個受害者,我沒有網暴任何人,沒有故意引起什么。這就是全部的事實經過。”
網友評論
不少網友發表評論,“尊重事實真相,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隨著互聯網越來越深地融入生活,網絡暴力犯罪也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受害者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一般的誹謗行為,可采取報警進行治安處罰或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在違法程度上輕于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發現自己被造謠、被侵權的信息之后,要及時固定證據,通過下載、截圖等方式保留相關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19樓(my19lou)綜合自九派新聞、濟南時報、洛陽衛健委、網友評論等
編輯:豆芽
審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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