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wǎng)6月16日訊 (通訊員 欒藝偉 記者 王國柱)云南籍女子李某與李某某、楊某某等人分別結(jié)伙,以結(jié)婚為名,索要高額彩禮,先后騙取7名男子109萬余元。同居后不久,“新娘”以回娘家等理由一去不返。近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2年。此前,李某某、趙某某等“新娘”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以及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泰州靖江市民張先生到了適婚年齡,可一直沒有對象,其本人和家人都比較著急,后經(jīng)云南籍女子李某介紹,認識了外地女子趙某某,雙方一見鐘情。沒有幾天,雙方就商量起了訂婚事宜,并約定好彩禮20余萬元。 同居期間,趙某某經(jīng)常外出喝酒,還和張先生家人發(fā)生矛盾。幾個月后,趙某某稱要回老家照顧病危的外婆,便離開了靖江。在接下來的兩年時間內(nèi),趙某某一直都沒有回來。懷疑遇上了騙婚,張先生選擇了報警。
警方經(jīng)過偵查,一起由李某主導的騙婚案浮出水面。根據(jù)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間,被告人李某與李某某、趙某某等7人分別結(jié)伙,實施詐騙活動。事先計議由被告人李某安排李某某、趙某某等人與男方相親,待博得男方好感后,謊稱愿意與男方結(jié)婚, 并向男方索要彩禮和婚姻介紹費,等男方支付費用后,上述人員先與男方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再借故離開。通過上述方式,李某等人先后詐騙王某、倪某等7名被害人財物計人民幣109.9292萬元。其中,李某分得60萬元。案發(fā)后,部分“新娘”退出部分違法所得。
靖江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某與李某某、趙某某等人分別結(jié)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 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其中李某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 被判有期徒刑12年,罰款人民幣20萬元。李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被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校對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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