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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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網報道,6月16日晚,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發布警情通報。通報稱,2025年6月13日零時許,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解集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有村民“哄搶”其承包地上種植的土豆,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處置。目前,公安機關已受案調查,下一步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理。
此前的報道是,安徽宿州農場承包商曾先生反映稱,他在當地承包了500畝地種土豆,收獲時卻遭到大批村民哄搶。他向記者反映,自6月10日起連續四天,每天約有500名村民手持袋子、鋤頭等工具,涌入其未收獲完畢的土豆地哄搶,保守估計每日被搶走土豆約20萬斤。
對已經步入小康社會的中國農民來說,吃穿早已不是問題,不可能因為饑餓而去哄搶別人的勞動成果。出現連續多天哄搶承包戶土豆現象,反映出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這個地方的村民法律意識淡薄。在他們心里,不就是搶幾個土豆嘛,因此,不把哄搶行為看作是違法行為,甚至盲目認為人多不怕被罰,法不責眾。
二是從眾心理。只要有人敢出頭,其他人就會一哄而上,且不管是否違法。這種從眾心理,會在很多場合下發生。安徽宿州此次發生的哄搶土豆事件,是非常典型的從眾心理,也是不伊朗心理。
三是地方政府和有關方面失職所致。但凡地方政府和有關方面發現這個問題,或者接到投訴、報警等,能夠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時可以先把帶頭的抓起來,以儆效尤,可能事態就能得到迅速平息。而從實際情況來看,當地似乎行動并不果斷。
很顯然,前兩個方面的問題,是建立在第三個問題基礎上的,有點習慣成自然的感覺。如果平時沒有發生過類似問題、類似現象、類似案件,應當不會突然問題如此嚴重。正是因為當地對此類問題的發生沒有引起高度重視、高度警覺,甚至覺得都是小事,也就小洞不補、大洞吃苦了。其中,村級組織完全沒有發揮作用,村官們對此事麻木不仁、不聞不問,是導致事態失控的最主要原因。
雖然從警方的通報來看,承包戶報警的時間的6月13日零時許,第二天民警就出警處置了,似乎反應非常及時。那么,在此前的哄搶中,警方是真的不知情,還是知情不處,也是值得懷疑的。每天數百人哄搶,不可能沒有一點風聲,也不可能沒有一點信息傳到警方耳朵。如果當地營商環境好,面對這種事件的發生,無論量地方政府還是警方,都會在第一時間出動和出手。
我們說,承包土地種植土豆,是當地政府與承包人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率。協議簽訂后,當地政府不僅要確保協議的履行,也要確保承包戶的利益不受侵犯。切不要以為,承包協議簽訂后,一切就交由承包戶處理,地方政府沒有責任了。保證承包戶能夠很好履行協議、確保承包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也是地方政府應當承擔的責任。
而從此起事件來看,地方政府是完全失職的,是根本沒有維護承包戶利益的。殊不知,這種事件的發生,傷害的不只是當地的信譽,也傷害了當地的營商環境,甚至會讓投資者和企業對整個宿州的營商環境產生擔憂。
事實也是,面對這種事件的發生,公眾首先產生的就是當地村民素質不高、形象不佳的印象,會對當地的信譽、信用產生質疑。如果處理不好,就會直接影響當地的營商環境。100萬斤土豆,按照批發價格,約五、六十萬元。對哄搶土豆的居民來說,可能只是幾元、幾十元,搶得多的,估計也就幾千元。對承包者來說,就是一筆不小的收入。損失誰來補,能不能補,是一個問題。
必須正視的一個事實是,這看似數額不大的五、六十萬元,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讓當地丟掉數百萬元、數千萬元,甚至更大的投資項目,會讓當地丟掉很好的投資機會。這樣的損失,當地是承受不起的,且不只是眼前,而會涉及長遠。這就給當地出了一道考題,那就是承包戶造成的損失,該不該賠償,如何賠償,誰來賠償。如果讓承包戶個人承擔,那營商環境不佳的負面消息就會迅速傳遞到廣大投資者耳中。反過來,如果當地能夠采用一定的方式,彌補承包者的損失,還有可能將被損壞的營商環境得到修復,從而把投資者信心拉回來。孰優孰劣、孰輕孰重,當地政府應當有個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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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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