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責眾’這個詞兒,要是沒記錯最早出現在清代一本叫《小五義》的小說里,并且剛發明出來的時候,人家算是個褒義詞。
小說里縣衙在處理一起案件時,發現全村人都有參與。可當時衙門里總共也才十來口子人,要是把全村人都抓回來,先不說會不會遭遇集體反抗,就是抓回來了衙門里也塞不下,供他們吃喝衙門也負擔不起。再有就是,都抓回來了誰種地?誰繳稅?
所以縣太爺就說出了‘法不責眾’這個詞,只抓了幾個領頭的回來,便不再追究其他村民的責任了。
同樣的情形,在明代崇禎年間也出現過,只是那時候‘法不責眾’這個詞并沒有被發明出來。當時陜西鬧饑荒老百姓搶糧,人數很多很多,地方官員也是不敢全抓,不然勢必出現官逼民反的結局。
所以早期的法不責眾,本質上是統治階層權衡管理成本和社會穩定等因素后,做出的一種妥協,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管理智慧。
為啥要說這些呢,因為這兩天安徽宿州那邊,發生了一起哄搶事件,不少人不理解為啥現在吃穿不愁,還會有人去搶那些不咋之前的土豆子,今天深入聊聊這背后的原因,帶你探索下人性的奧秘。
老周在當地承包了500多畝土地種土豆,眼瞅著就能收獲賣錢了,可糟心的一幕出現了。剛開始只是有幾名當地村民在承包地邊緣,挖過一些土豆回家吃。老周沒咋在意,畢竟一畝地2000來斤的產量,村民挖點吃造不成啥影響。
可老周咋也想不到,自己微小的善意,卻被村民們當成了允許。沒過幾天,來承包地里挖土豆的人越來越多,老周驅趕過、嚇唬過,但都無濟于事,來挖土豆的人依然‘絡繹不絕’。
最終演變成一場不分白天黑夜的搶土豆‘活動’,有人裝了滿滿一麻袋,有人開著三輪車,老周報警,警察攔住幾個,結果人家說只是來‘撿’地里剩下的、沒人要的土豆。這些人大多都有些年紀,警察又不敢上手段,只能一邊喝止,一邊安慰老周‘法不責眾,他們也沒啥好辦法’。
老周氣不過,把拍攝的村民‘搶土豆’視頻發布到網上,發泄心中的郁悶。
有人覺得可能是村民不懂法,特別是一些農村老人,其實還真不是。即便是第一個去挖的村民,也肯定知道自己行為是偷竊。只不過村民跟老周想到一塊了,老周覺得一個人挖幾個沒啥損失。村民也是這么想的,他覺得老周種這么多土豆,不會在意自己去挖幾個拿回家吃的。
但從第二個開始,味道就變了。當第一個村民挖了土豆回村,被其他村民看到,并且得知老周沒有制止,甚至連辱罵都沒有的時候。很多村民心里可能就產生了‘效仿’的想法。
雖然我太喜歡‘窮山惡水出刁民’這種表述,但這種感覺情況的確存在。老周一個臟字都沒罵,在一些‘刁民’眼里,就是一種默許,或者說‘刁民’會覺得他不夠強硬,可以去占便宜。
當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去搶土豆的時候,味道又變了。那個說“撿地里沒人要的土豆”的人,可能這是他一種狡辯,為了在警察面前減輕自己罪責的說法。但也有可能是,先前挖走土豆的人,為了稀釋自己‘搶’的罪惡感,故意對外散播‘剩下好多土豆沒人要,趕緊去撿’的謠言,人去得越多,他心里越安生。
這其實符合心理學上的‘去中心化’理論:人在群體中會弱化自我意識,覺得“我只是其中一個”,“責任大家攤”。
這類事件里往往都包含著“試探-模仿-擴散”的過程。有點像螞蟻搬家,單只螞蟻沒方向,但一群螞蟻能形成穩定路線。群體行為會產生“匿名性”:在黑暗里,在人群中,“我”的臉被遮住了,“我”的名字沒人叫了,“我”的道德感跟著消失了。
就像《烏合之眾》里說的一段話,群體中的個體,智商通常都不在線,作惡時的罪惡感也隨之降低。
更有意思的是這里面還包含著“責任分散效應”。
心理學實驗發現,當一個人看到有人遇險,80%的人會想辦法施救;但如果有10個人在場,有人出手施救的概率反而會大大降低。因為大家都會覺得“別人會管的”。宿州搶土豆這事,村民們肯定也會想:“這么多人拿,警察抓得過來嗎?”“就算抓,也輪不到我。”
這種‘天塌了有高個子頂著’的心理,是個體的道德約束徹底崩盤的根本原因。
除了道德層面,這事里面可能還隱藏著對‘規則公平性’的質疑,很多哄搶事件,表面上看是‘貪小便宜’,實際上是在比較心理作祟下,‘覺得吃了虧’。
其一,土地原本是村民,或集體的,原來村民自己種,種子化肥、澆水除蟲、播種收割,一系列操作下來,一畝地一年也掙不了幾個錢。
現在土地被承包,雖然老周給了承包費,但憑借機械化大面積種植,壓縮不少成本,一年能掙不少錢。村民心里難免會覺得不爽,覺得承包費給得少了,于是偷他點土豆,雖然不值幾個錢,但至少心里能舒坦些。
另外,偷土豆的人越來越多,有沒有人故意向外散播消息,故意使絆子的可能呢?
我覺得有。
其二,開始個別村民去偷土豆,可能他們也不缺那幾個土豆的錢,只是不爽。但后面那些去明搶的,大概率也并不是買不起土豆。更多的只是看別人都去搶了,并且沒啥后果,等于是白白到手的‘好處’,自己不去搶點,一方面顯得膽小,一方面覺得吃虧。
這些屬于資源分配中被邊緣化的不滿。當村民們覺得自己在資源分配中被邊緣化時,“法不責眾”就成了他們對抗“規則”的武器。這種情緒在傳統熟人社會更明顯——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你賺了錢,總得讓我占點便宜”的心態,比法律更深入人心。
但現在時代變了,“法不責眾”的生存土壤正在消失,也應該消失了。
老周手機里存著100多段視頻,村民的臉、三輪車牌號、裝土豆的蛇皮袋,全被拍得清清楚楚;
更關鍵的是,執法邏輯變了。去年某地出臺了《群體性哄搶事件處理指導意見》,明確“參與即擔責,不論數量多少”;
我老家當過村支書的老人說:“以前村里分東西,誰多拿點大家睜只眼閉只眼;現在手機一拍,第二天全鎮都知道,誰還敢?”
宿州警方這次也沒“和稀泥”,直接受案調查。在透明化監督下,“匿名性”沒了,“責任分散”也沒了。
我看到很多人說,這是中國人的劣根性,我很討厭這種說法,一看到一些不好的現象,就往‘中國’身上扣帽子,說得好像外國人多高尚,人品多好一樣,殊不知他們比咱們更野蠻。
遠的有1941年波蘭小鎮集體屠殺猶太人,當時小鎮政府和居民共同商議,做出了‘所有猶太人都得死’的決定。隨后全鎮居民出動,瘋狂地折磨、屠殺了1600多猶太人。
令人震驚的是,這一場大規模的集體犯罪,最終只有22人被起訴,其中8人被判無罪,另外14人判決也很輕。絕大多數參與屠殺者,甚至心安理得地生活著。
咱不考慮人種之間的歷史仇恨,那玩意太復雜,咱就說非戰爭情況下,一個鎮的居民都去屠殺另一種族,這里面的人性,能高到哪去?
近的有前兩年美國那邊的‘零元購’,無數白人、黑人沖進商場、店鋪,抱著各種商品堂而皇之的‘免費’離開。也許最初只是幾個黑人帶了個頭,但沒受到制裁和懲罰,于是美國多個城市、不同人種紛紛效仿。
別人可以做,我也可以;別人免費了,我掏錢就是傻子;別人搶了,我不搶就是‘吃虧’。
你看,有區別嗎?
所以,那些認為外國月亮更圓,太陽更亮,老百姓更有素質的人,該歇歇了。
這只是人性而已,真要論起來,咱們比他們高尚無數倍,只是曾經咱們太窮了,為了生存不得不優先考慮自己更多些,而那時外國早就進入發達社會,顯得咱們老百姓人性卑劣些而已。
真要是達到跟他們一樣的生活水平,咱們受五千年歷史熏陶下的人民道德水平,能把他們秒成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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