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維 通訊員 張婷)6月1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局簽署《文物司法保護協作框架協議》,為共同構建“司法﹢行政”協同保護體系注入了司法新動能。
據介紹,該協議緊密圍繞“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建立雙方之間信息共享與交流、案件協作辦理、聯合調研與培訓、宣傳教育與普法活動、召開聯席會議五大協作機制,為雙方在文物保護領域深度合作奠定了堅實基礎。雙方還聯合發布六起涵蓋倒賣文物、盜掘古文化遺址、破壞文物本體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文物保護典型案例。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向公眾警示文物保護并非“法外之地”,違法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嚴懲。
2019年,喀什地區莫爾寺遺址考古項目被納入國家文物局“考古中國”重大項目,其保護工作對于歷史傳承、國家文化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活動中,新疆高院和自治區文物局共同為喀什“莫爾寺遺址文物司法保護基地”進行揭牌。莫爾寺遺址文物司法保護基地將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為遺址的“活態保護”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新疆高院將以此次活動為契機,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持續加強與行政部門的溝通協作,為守護新疆的文化瑰寶、傳承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遺產貢獻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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