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內容
1.梳理項目背景,區域公共交通發展政策背景以及軌道交通相關建設發展形勢;
2.聚焦龍泉驛區城市道路運行和公共交通發展狀況,開展綜合交通現狀分析,精準識別區域內關鍵交通問題;
3.結合上位規劃和低運量軌道交通相關城市建設案例,明確片區低運量軌道交通體系的功能定位和具體要求;
4.研究提出龍泉驛區低運量軌道交通網絡體系的規劃目標和相關指標要求;
5.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用地布局與全區建設發展要求,研判交通廊道與客流需求;
6.研究提出低運量線網規劃的思路策略與解決問題的關鍵舉措;
7.進一步明確選線原則,布局龍泉驛區低運量軌道線網方案,通過大數據等方式開展公共交通需求預測以及低運量軌道交通建設對周邊道路交通影響情況模擬分析,強化線路落地可行性,并明確低運量線路的優選制式;
8.形成龍泉驛區低運量線網規劃的近遠期建設計劃;
(二)服務要求
1.成果要求
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說明書、成果匯報PPT、圖紙等。
(1)規劃文本:規劃文本為法定文本,應當以條文方式表述規劃結論,內容應系統、完整,表達要規范、統一,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強制性條文用黑體字加粗。采用*.docx和*.pdf格式。
(2)說明書:內容應系統、完整,表達要規范、統一,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采用*.docx和*.pdf格式。
(3)成果匯報:采用*.ppt格式。
(4)圖紙:主要內容及深度按完整準確表達規劃主要內容,確保清晰美觀、
圖文一致,圖數一致,采用*.jpg和*.dwg格式。
(5)成果形式要求:以書面和電子文件兩種形式表達,正式成果規劃文本、說明書及圖紙提供5套,電子光盤提供5套。成果匯報PPT提供電子文件1套。若供應商提供的電子成果存儲介質出現損壞或無法打開的情況時,供應商應重新向采購人提供。
2.知識產權要求
(1)供應商為本項目提供服務所涉及的知識產權,采購人有權使用,供應商不得因知識產權于采購人產生相關糾紛,如有糾紛供應商應承擔全部責任。
(2)因本項目成果產生的所有知識產權歸采購人所有;未經采購人書面許可,供應商不得公開發表或對外提供。否則給采購人或相關人員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供應商一方承擔。
(3)因履行本合同需要,雙方應盡協助、通知及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在未得到對方書面同意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或機構披露本項目合同相關的任何信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安全責任
(1)供應商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前提下為采購人提供服務,服務過程中的一切風險(包括供應商人員安全事故責任、與第三方的勞務糾紛、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勞務糾紛及人員傷害等)均由供應商一方承擔責任。
4.人員要求
(1)供應商需為本項目擬派不少于6人的專業技術團隊,其中至少明確1名項目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
其他服務要求
1.供應商需為本項目提供項目服務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項目背景及相關規劃分析;(2)現狀研判;(3)交通廊道客流預測;(4)初步規劃方案及線路選線;(5)人員組織安排及進度計劃等。
2.供應商需為本項目提供后續服務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后續服務內容;(2)后續服務承諾;(3)后續服務人員配置等。
3.供應商需為本項目提供人員及類似業績證明。
服務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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