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來賓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韋延寺受賄案,對被告人韋延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 ;被告人韋延寺已退繳的受賄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圖為庭審現場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韋延寺利用擔任來賓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91.9萬元。
圖為被告人韋延寺
合山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韋延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受賄罪。鑒于韋延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全部贓款并主動預繳罰金,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這一案例為廣大公職人員敲響了警鐘,提醒他們要廉潔奉公,珍惜手中的權力,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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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合山市人民法院;爆料/商務合作:1770789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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