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6月13日傍晚,劉東林案,終于有了一絲官方的回響。
代理律師劉佳佳收到了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發(fā)來的短信,內容是標準的八個字:
“將認真審查,依法辦理。”
這八個字,是官方程序上的確認,也是無數次呼吁后,叩開的第一絲門縫。幾分鐘后,劉佳佳在自己的朋友圈下方,寫下了一句評論,作為對這份官方回應的注腳,她表示自己會繼續(xù)追問“5.11專案非法將律師記者刑事立案、傳喚、監(jiān)聽”,因為:
“我就是被害人。”
這份冷靜的宣告,和前一天深夜痛哭的她,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這份官方回復,和她那份向全行業(yè)求救的維權申請,共同構成了這起事件最新的、也最令人揪心的圖景。
這一切,都源于她為執(zhí)業(yè)權利和人身安全發(fā)出的吶喊。
時間撥回到前一天,6月12日,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劉佳佳律師,向行業(yè)協(xié)會遞交了一份維權申請。律所蓋了紅章。
申請書引述了《憲法》和《律師法》,核心訴求只有一個:
懇請律協(xié)對她遭遇的這起嚴重侵害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人身安全一事進行關注。
同一天,她收到了委托人劉東林家屬手寫的感謝信。信里說:
“不管遭遇多大的壓力能始終認定你是我們的律師。”
一邊是向全行業(yè)發(fā)出人身安全的求救,一邊是來自當事人的最高信賴。這兩份文件放在一起,像一出魔幻現實主義戲劇的開場。
前一天晚上,劉佳佳在朋友圈寫道:
“回家路上終于忍不住哭了一通。”
是什么樣的壓力,能讓一位專業(yè)的刑辯律師在深夜的歸途中情緒崩潰?她的朋友圈,像一部驚心動魄的紀實錄,為我們拼湊出了答案。
6月10日,晚上十點半,她寫:
數日前,聽聞本人被立案調查了,還被上了監(jiān)聽措施。
一個半小時后,被傳喚的記者李東回到北京,她見完面后立刻更新:
石家莊公安要李東轉達我與劉成偉記者,接著要來北京傳喚我。
被立案、被監(jiān)聽、即將被跨省傳喚。
這一切,都因為她代理了一起六年前的命案。
故事的起點,在石家莊的:
銀河賓館。
2019年國慶節(jié),40歲的劉東林被警察從家里帶走,關進了這家賓館。它還有另一個名字:
石家莊市公安局執(zhí)法辦案中心。
七天后,劉東林死了。官方給出的死因,是五個字:
肺栓塞病亡。
和劉東林一同被指居的工友回憶,在銀河賓館里,他們體驗過手搖發(fā)電機的電擊,和搟面杖碾過小腿的滋味。有人記得,劉東林死的那天早上:
門外傳來一聲凄厲的“啊”。
然后,萬籟俱寂。
之后,一位叫李海峰的律師出場了。他的頭銜很長,包括:
石家莊市政法委特聘專家、市公安局法律顧問。
在他的協(xié)調下,家屬簽署了一份對“公安機關執(zhí)法程序合法性、公正性無異議”的協(xié)議。
一筆45萬的“救濟款”到賬,遺體被迅速火化。
一起人命案,就這樣被“私了”。
直到今年5月,媒體的報道才將這樁沉案重新拉回公眾視野。然而,等來的不是真相,而是一張更大的網。
石家莊市公安局雷厲風行地成立了:
5.11專案組。
他們的目標,不是去調查六年前那聲凄厲的慘叫:
而是對準了所有追問慘叫來源的人。
一張金貴的“監(jiān)聽名單”就此誕生,上面有律師劉佳佳,有四名記者,還有兩位幫助家屬的本地父子。
專案組為他們羅織的罪名很時髦:
集團犯罪。
這不是一句空話。
5月11日,一位幫助家屬的正義人士,被以尋釁滋事罪指居。
5月22日,另一位幫助家屬找到證人的正義人士,被以妨害作證罪指居:
為一個檢察院還未立案的案子“妨害作證”,堪稱法律史上的奇觀。
6月10日,那位《北京青年報》的記者李東,因一篇未能刊發(fā)的稿件:
被跨省傳喚。
現在,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劉佳佳律師所承受的,是一場系統(tǒng)性的、針對律師、記者和普通人的聯(lián)合圍剿。其目的只有一個:
讓劉東林案,再次沉入死水。
然而,就在這樣黑云壓城的時刻,我的評論區(qū)里,卻刮起了一股奇怪的風。
在我將這些事實公之于眾后,有人指責我信源單一。有人則苦口婆心地勸我,那位給我打電話、要求我“更正”、并最終威脅要“舉報”我的媒體前輩,是很多人的“伯樂”,是“恩人”,我不該讓他難堪。
這種論調的荒謬之處在于,它試圖用一種私人的人情倫理,去消解和覆蓋一樁正在發(fā)生的、人命關天的:
公共安全事件。
當一位律師因為代理案件而被監(jiān)聽、被威脅傳喚,以至于深夜痛哭、向行業(yè)求救時;當記者因為履行職責而被跨省帶走時;當普通公民因為仗義執(zhí)言而被指居時,我們最應該討論的,難道是某個媒體人的體面和恩情嗎?
新聞不是感恩的禮儀,法律更不是。
值得慶幸的是,微光仍在。
在劉佳佳律師不懈的努力下,最高檢的接待檢察官向她承諾“律師溝通渠道暢通”;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也發(fā)來短信,表示“將認真審查、依法辦理”。
這些來自最高司法機關的回應,是法治的希望,也是我們必須盯緊的承諾。
我們支持劉佳佳律師,跟進她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進展,不僅僅是為了一位律師的遭遇而發(fā)聲,我們是在守護一道至關重要的防線。這道防線背后,站著每一位試圖尋求公義的普通人:
站著每一個可能會在未來需要律師和記者幫助的我們自己。
因此,我們必須向石家莊市的有關部門,向河北省的司法機關,提出最明確的追問。
劉東林死亡一案,六年已過,是否應該重啟調查?那聲慘叫,那個“肺栓塞”的結論,是否應該有一個經得起歷史檢驗的說法:
5.11專案組成立的合法性何在?以“集團犯罪”為名,對律師、記者進行監(jiān)聽、立案、傳喚,是否涉嫌濫用職權、打擊報復?河北省檢承諾的“認真審查”,是否包括對這個專案組的審查?
劉佳佳律師她所遭遇的執(zhí)業(yè)權利和人身安全侵害,誰來負責?何時能給她一個明確的、令人信服的調查結果?
劉佳佳律師的申請,是一份吶喊,也是一份考卷,遞給了河北的司法系統(tǒng),也遞給了我們每一個關注此事的人。
光,不會自己照進來。我們需要持續(xù)地發(fā)聲、追問、監(jiān)督,直到那些承諾被兌現,直到那位74歲的老父親等來答案,直到深夜痛哭的律師可以安心地走在回家的路上。
照在劉佳佳律師身上的光,也是照在我們每個人身上的光。
寫于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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