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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浙江省黃巖縣(現臺州市黃巖區)羊毛衫廠兩名青年女工開會遲到。
張世雄廠長當眾批評了幾句,年輕姑娘臉皮薄,幾天之后兩人竟然相約吞服安眠藥自殺(其中一人被救)。
事發后,羊毛衫廠的上級主管部門縣農業局、縣公安局聯合調查,會同檢察院作了結論:死者系負氣自殺,廠長張世雄沒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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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到了1983年,曾經認為張世雄沒有法律責任的同一個檢察機關卻對張以“報復陷害罪”提起了公訴。
法庭上,被告張世雄及其辯護律師均做了無罪的有力辯護,法官非但不聽,反而以“態度惡劣”加重了處罰。
上訴也被駁回。
宣判后,群眾氣憤地說:“廠長敢于批評干部子女,不怕得罪人,這種精神應予贊揚,死者對抗批評,完全是錯誤行為,可是現在,反倒正確的為錯誤的承擔刑事責任,法院怎樣向人民解釋呢?”
黃巖13位廠長還聯名寫信給省委和地委領導指出:該案的判決“已經產生了極為不良的社會效果,吁請上級黨委和司法部門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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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墻鐵窗內,張世雄也一刻不停地寫著申訴,然而,3年過去了,一切都是泥牛入海。
1986年夏,浙江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張燕征(50年代從事律師工作、律師制度恢復后重返律師崗位)收到了告狀無門、瀕于絕望的張世雄寄來的信和申訴材料,看后,她覺得:這不僅是一起錯案,而且是發生在改革時期涉及廠長職權的錯案,它不僅關系到張世雄一人的榮辱,而且關系到我們的法律究竟保護誰、打擊誰?是支持和保障改革事業順利進行,還是相反?
于是,張燕征律師開始了為一個遠隔千里且素昧平生的廠長申訴冤屈的行動。她邀請浙江聯合律師事務所許國強等四位經驗豐富、資歷頗深的老律師立即投入到緊張的工作中:會見張世雄、調查取證、查閱案卷、研究案情……從杭州到黃巖,灑下了他們夙興夜寐的汗水;從臨海到龍游,留下了他們奔波跋涉的腳印。
在掌握了大量的事實證據以后,五律師經集體討論寫出了事實充分、論理透徹的“建議書”,為張世雄作無罪申辯,請求省高級法院對張案復查。
由五位律師共同為一個冤屈的被告申訴,這在浙江乃至中國法律史上還是第一次。
1986年12月,在張燕征律師的多次聯系和催促下,省高院雖然調卷復查,但復查工作仍然阻力重重。為此,省律協組織討論,再次分析此案,大家一致認為:張世雄無罪。
面對阻力,律師們激動地表示:“一定要用法律的砝碼校正傾斜的天平,堅持真理,不畏權勢,為維護法治的尊嚴而斗爭。”
在這種精神的激勵和鼓舞下,張燕征又風塵仆仆千里上京,向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介紹了此案,取得了最高審判機關的首肯。
1988年10月5日,省高級人民法院莊嚴宣布:撤銷原判,張世雄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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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例引自劉吉穎著《中國律師夢》(甘肅文化出版社,2019年3月第1版第13-14頁)。
劉吉穎,男,漢族,1963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二級律師。
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現任甘肅省律師協會副會長、甘肅拓原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第三屆理事、第九屆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代表、慶陽市政協一至三屆委員會委員、《法制日報》《中國律師報》特約通訊員、《律師與法制》雜志特約記者。
曾獲司法部、甘肅省委省政府、甘肅省司法廳、甘肅省律師協會及慶陽市委市政府多次表彰獎勵,個人事跡曾被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法制日報、甘肅人民廣播電臺、甘肅日報等新聞媒體報道。先后在報刊雜志上發表論文、文章百余篇并多次獲獎,出版專著《中國律師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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