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假應聘 真敲詐一惡勢力團伙接受法律審判
本報訊(記者劉韜 通訊員翁锜 錢甜甜)一團伙分工明確,有專人聯系工地、扮演老板并組織人員到工地“應聘”,還沒干活就糾纏索要誤工費、交通費,還借口滋事,逼迫工地老板掏錢了事。歷時一年,這起有組織的以“軟暴力”手段敲詐勒索的惡勢力犯罪案件在今年5月塵埃落定。
2024年,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某工地負責人王某在網絡招聘平臺發布招工信息,招收十余名建筑工人。李某、劉某等人自稱是熟練工團隊,前來應聘。王某很快安排辦理入職。進入工地后,這個所謂的熟練工團隊以物料不齊無法開工、宿舍條件差、不配合體檢等理由故意制造矛盾。當王某拒絕用工時,他們便要求支付誤工費、交通費。用工方不愿意支付,該團隊便采取辱罵、圍堵、哄鬧等手段聚眾鬧事,惡意影響施工。
公安機關陸續接到王某等多人報警。立案后,辦案人員經調查發現,涉案人員在多個工地有類似性質的勞務糾紛,出現糾紛后,有的用工方為不延誤工期,選擇花錢來息事寧人。2024年8月,增城區檢察院依法介入引導偵查。該院檢察官多次與偵查人員討論會商,了解該團伙的組織特征和部分案件事實,引導偵查方向,明確案件取證重點。
經查,自2023年5月開始,李某、劉某等人以同鄉關系為紐帶,糾集數名社會閑散人員形成固定犯罪團伙。該團伙利用建筑行業常用的招工平臺虛假應聘求職,謊稱具備施工條件騙取用工方信任。團伙成員進入工地“入職”后,故意拖延施工、制造糾紛,并采取辱罵、挑釁、圍堵、滋擾、糾纏、恐嚇、聚眾哄鬧等“軟暴力”手段,惡意影響施工,迫使施工方支付所謂誤工費、交通費等費用。
該案被移送增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后,經審查,該院認為李某、劉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成員相對固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軟暴力”手段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涉案金額達20余萬元,侵犯了建筑企業的財產權利,擾亂建筑行業的生產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涉嫌敲詐勒索罪,同時符合惡勢力犯罪團伙的組織特征、行為特征、危害特征,應當依法從嚴懲處,遂于2024年12月提起公訴。
今年2月2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主犯李某、劉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年十個月,各并處罰金;判處其余被告人二年八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處罰金。被告人提出上訴后,5月6日,二審維持原判。(劉韜 翁锜 錢甜甜)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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