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劉女士家住金普新區華宇梧桐苑小區,近年來,由于樓上滲水,劉女士家南北兩個“封閉式”陽臺墻面開始發霉。小區物業對樓上滲漏位置進行維修后,劉女士希望物業能承擔粉刷發霉墻面的費用。然而,物業卻表示劉女士家的“封閉式”陽臺屬于違法改建,造成的損失不應由物業承擔。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查采訪。
事件
樓上滲水致陽臺墻壁發霉
市民劉女士家住金普新區華宇梧桐苑小區,近年來,她發現家中南北兩處陽臺的墻壁開始受潮發霉,且面積越來越大。由于樓房的雨水管從陽臺處穿過,劉女士懷疑是樓上的雨水管發生滲漏,導致自家墻面發霉。
經過多次協商,6月11日,小區物業派人檢查了劉女士家樓上業主的陽臺,對可能出現的滲漏點進行了維修。至于兩處陽臺發霉的墻面,劉女士希望由物業負責重新粉刷。“墻面發霉是雨水管滲漏導致的,雨水管屬于公共區域,是物業應該維護的,因此物業方面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劉女士說。
爭議
墻面維修是否由物業負責?
按照劉女士的說法,對于自己的訴求,物業方面以“業主私自封閉陽臺”為由拒絕了。“物業表示陽臺部分本來是非封閉式的,是業主擅自將陽臺改建成封閉式的,所以產生的損失應自行承擔。”劉女士說。通過劉女士提供的視頻圖片,記者看到墻壁發霉的陽臺處于封閉狀態,而在劉女士提供的購房合同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一條顯示,該商品房陽臺是“非封閉式”。
對于物業的說法劉女士并不認可,“交房時陽臺就是半包狀態,只是在墻上留了幾處空洞,后續我家給空洞安上了窗,墻體結構一點沒動,怎么能說是改建呢?”劉女士認為,陽臺墻面發霉是由于物業方面對公共區域的雨水管維保不善導致的,就算自家對陽臺進行過“改動”,物業方面以此為由推卸責任并不合理。
物業
業主封閉陽臺屬于違法改建
6月16日,記者聯系了華宇梧桐苑小區物業,物業工作人員表示,物業方面不承擔墻面修復費用并非推卸責任,其中有兩點原因。
其一,經物業維修人員檢查,劉女士家所在居民樓的雨水管并無滲漏問題。工作人員表示,劉女士家樓上的業主未對陽臺進行改動,仍是開放式陽臺,日常雨雪都會正常落進陽臺,物業方面已經對地面可能存在的縫隙進行修補。同時,陽臺作為非室內結構也沒有加裝保溫層,冬季透寒同樣可能導致墻面發霉。
其二,小區居民樓的陽臺為非封閉式設計,“本身這個陽臺地面就設計有地漏,連通著雨水管,業主可以把空調外機安在這里排冷凝水。但不少業主都把陽臺封閉起來。”工作人員表示,業主私自對陽臺進行封閉屬于違法改建,出現損失不應由物業承擔。
■律師說法
如確系違建或無法獲得賠償
那么,業主與物業各執一詞,墻面受損究竟該由誰負責?記者采訪了遼寧鴻品律師事務所曲善權律師。曲善權表示,此事件中,若是因屬于小區公共設施的雨水管破損導致損害,則負有法定維護義務的物業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若是因樓上業主陽臺地面滲漏導致損害,陽臺屬于業主專有部分,則樓上業主應作為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曲善權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曲善權強調,我國法律所保護的是合法權益,因此,如果業主封閉陽臺確系違建,業主可能無法獲得賠償。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畢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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