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聯賽第14輪,浙江隊主場2-2與上海海港握手言和。這場比賽浙江隊本來有逆轉取勝的希望,比賽最后階段,浙江隊曾打進一個進球,但是被判定進球無效,最終遺憾丟掉了2分。賽后浙江隊不滿裁判判罰,向足協提出了申訴。
浙江隊的爭議進球出現在第91分鐘,浙江隊開出角球,弗蘭克高高躍起頭槌破門,但是VAR介入后,主裁判回溯到進球前,認為進球前陶強龍對海港球員犯規在先,因此判定進球無效。浙江隊提出申訴后,足協經過評議后于昨天公布了評議結果,得出的評議結論如下:陶強龍對海港球員的犯規發生時,,比賽尚未恢復,當時浙江隊的角球還沒有發出來,因此不屬于VAR 介入的范疇。主裁判以進球前的犯規為理由取消浙江隊的進球,改為直接任意球屬于錯判。
雖然浙江隊上訴成功,足協看似也幫助浙江隊主持了正義,但是問題是浙江隊的進球不可能再算有效,比賽的比分也不可能改寫,浙江隊丟掉的2分也會回不來了。所以足協這樣的評議只能起到一種心理安慰的作用,對受害球隊幫助不大。很多球迷都表達了質疑,為什么這幾個賽季錯判誤判的受益方大多數都集中在上海海港、上海申花和北京國安這樣的球隊身上,到底是裁判的能力問題還是他們有任務在身?不解決裁判的問題,足協的評議再公正也沒有什么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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