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常規產品掛網進來是比較難的,尤其是醫保、基藥已經有掛網的,2、5類也比較難。
這次掛網共識絕大部分內容與國家版的掛網共識差異不大。
在掛網準入方面做了新的調整:
1、3省份:原來是10個省份,雖然不是什么絕對的難事,但是,準入浙江比較慢。
此次規定---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掛網省份達3個及以上的,應不高于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價格;不足3個的,經與我省至少5家三級公立醫療機構議價后,應不高于議價價格和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價格的低值。
比原來好很多了。
2、就是浙江省可以掛網準入,從5到11
符合以下條件的藥品可新申請平臺掛網:
1.屬于藥品集中采購范圍且已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醫保目錄”)同通用名同劑型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通用名下無在線交易藥品。
---這一點還是卡住了很多產品。
2.已批準上市且在監測期內的1類新藥,按化學新注冊分類批準的2類、5類藥品。
3.國家藥監局發布的仿制藥參比制劑目錄內的藥品。
4.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按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原則新批準上市的仿制藥。
5.治療用生物制品。
6.列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發布的《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內的藥品。
7.國家、省際聯盟、省級等形式組織確定的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浙江省中選藥品。
8.醫保目錄協議期內的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包含談判藥品同通用名)。
9.列入國家和省級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內的藥品。
10.我省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中列入賠付藥品目錄清單的醫保目錄外藥品。
11.符合掛網價格管理要求的其他情形。
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特殊藥品,不納入平臺采購范圍,按國家有關規定采購。
其他的變化不大。
第十五省內蒙的變化不大,第十七省的變化也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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