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今年6月是第15個全民禁毒宣傳月,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提高全民識毒、防毒、拒毒的意識和能力,從種植、走私、販賣的全鏈條對毒品說不!
記者|李卓謙
責編|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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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在被查出非法種植罌粟的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辯稱自己是輕信了“偏方治病”的謠言。
在湖北省隨州市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中,胡某某身患風濕、頸椎病等疾病,因聽聞罌粟熬水可緩解病痛,雖明知種植罌粟違法,仍心存僥幸,將罌粟種子與油菜混種于自家院內。2024年5月,公安民警在日常巡邏時發現胡某某種植的罌粟苗并全部鏟除。面對民警的詢問,胡某某辯解稱“我是聽說這個可以治病止痛才種的”。
該案移送隨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認為,胡某某非法種植1410株毒品原植物罌粟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應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訴。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意見,判決胡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同時依法沒收被告人胡某某種植的1410株罌粟苗,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罌粟、大麻、古柯樹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且數量較大,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或者抗拒鏟除的行為。向明知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較大數量毒品原植物種子的,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論處。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又以其為原料制造毒品的,應當以制造毒品罪從重處罰。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又實施其他制造毒品行為的,應當分別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和制造毒品罪,實行并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明確,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律師鮑思佳介紹,在日常生活中,部分人因缺乏法律知識或受錯誤觀念影響,容易陷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誤區。一些人輕信罌粟能治病的謠言,在自家菜園、庭院種植,還有人種植幾株罌粟觀賞,但這種行為同樣違法。另外,一些餐飲從業者為讓食物更具吸引力,非法使用罌粟殼等毒品原植物相關制品,這種行為亦觸犯法律。
大眾應牢固樹立禁毒意識,遠離毒品原植物。在日常生活中,增強對毒品原植物的辨識能力,學習了解罌粟、大麻、古柯等常見毒品原植物特征,避免因無知而誤種。同時加強法律知識學習,明白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嚴重法律后果,無論是出于治病、觀賞,還是其他任何原因,都不能觸碰法律紅線。基層組織應加大禁毒宣傳力度,通過宣傳欄、廣播、講座等多種形式,普及毒品原植物危害及相關法律知識,讓公眾深刻認識到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與違法性。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安全與公眾健康,我們每個人都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參與非法種植,同時積極監督舉報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營造無毒社會環境,守護我們的美好家園。”鮑思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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