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鬼決戰的經典判例:物業荒唐理由被一一鞭撻
近日一個案例,19個業主集資起訴宇宙第一物業碧桂園,一審二審法槌定音,一一駁斥了不良物業和不良律師的慣用說辭,讓陷入絕望的住宅業主們看到了法律的光芒,領會了法律之劍的真正意義!
法條還是那些法條,不同的法官,帶來不同的效果,真心要為這樣法官點大大的贊,這樣的法官是社會進步的燈塔,是真正的法治社會的踐行者,沒有想權貴或財富去洗碗要,書寫了堂堂真正的人字,捍衛了法律的尊嚴!
廢話不多說,直接上干貨,業主必備公眾號的兩篇文章,以饗讀者:
文中,法院觀點和相關法條梳理:
1、物業費不是商業秘密!依據:民法典第943條:物業必須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
2. 共有場地的車位收益不歸開發商,依據1:民法典275條: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依據2:高法司法解釋第十三條:業主有權查車位處分情況
3. 公開物業服務人員姓名是不侵犯隱私,法院判決:業主對為其提供服務的人員情況享有合理知情權!
4. 消防維保報告不能代替資格證!法院判決:必須公開消防員資格證書!
5.相關圖紙不屬于保密資料。法院判決:小區圖紙屬于應向業主公開的資料范疇。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29條。
6. 物業依法依規公開相關資料屬應盡義務!法院判決:在辦公場所設專區放置材料,書面通知業主5日內查閱!
這個案例說明,業主知情權的自救,不一定人多,也不一定要死纏爛打,只要敢于起訴,那么業主知情權是有法律保障的。
二、依法維權、文明維權的蓋世秘籍
不得不說高手在民間,在業主和物業的35年較量中,業主久病成醫,也積累了大量專治不良物業的錦囊妙計。
高舉業主之矛,直接靶點,用合同和法律亮劍,直接硬剛吐血秘籍:
有的圍魏救趙,滅其幻想,借力打力,巧用監管的重磅秘籍:
維權不易,法庭較量,靠證據,更靠實力,決戰法庭高爆秘籍:
敲黑板:
“業主必備”公眾號的這五篇文章,有深度,有高度,實戰型很強,值得不想做韭菜的業主,值得依然有小區夢的業委會人,好好看看。
業主和物業的較量,是一場被業主迫應迎戰的、充滿坎坷和硝煙的戰斗,這保衛業主家園的戰斗,雖然艱辛,但并不孤寂,依然有正義善良的法官、還是有善良正義的街道居委,也還有職能部門想要有所作為。
更讓人欣慰是,《業主必備》自媒體的異軍突起,也用他自己的呼喚和經驗,也吹響了業主當家的集結號,草根甚是欣慰,自媒體整頓住宅物業的陣營又多了一只強大的生力軍!
監管目前還真不算太給力,那就業主積極自救吧!
放牛班都有春天,業主必然也會有春天!
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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