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日前印發《北京市推動總部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出,引導更多總部企業及其所屬公司申請成為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企業,享受更多便利化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納入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實現加工貿易保稅料件在集團所屬企業之間流轉使用。為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高層次人才快速辦理物品審批和通關手續。支持相關總部企業申請將進口研發用物品納入生物醫藥企業(研發機構)研發用物品進口“白名單”,提升進口便利度。支持總部企業用好本市孵化器、產業技術創新平臺等,承擔政府科研項目,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專業領域技術創新聯合體。支持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總部企業利用專利預審、優先審查推薦等快速審查通道加快專利授權進程。鼓勵總部企業申請成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本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
北京市推動總部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培育壯大與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相匹配的總部經濟,鼓勵總部企業進一步集聚財資管理、投資決策、采購分銷、供應鏈管理、研發創新等功能,更好地鞏固和提升總部企業的全球資源配置能力,服務“四個中心”功能建設,特制定本措施。
一、主要目標
集成本市優化營商環境各項舉措,拓展“兩區”建設成果,為總部企業快速高效配置全球優質資源,做強產業鏈、資金鏈、供應鏈、信息鏈、人才鏈和價值鏈提供全方位精準服務,持續提升對總部企業的吸引力,努力形成總部企業發展高地。
二、總部企業類型和標準
總部企業是指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決策能力強、資源調配范圍廣、發展潛力大,在京依法注冊登記并開展實體化經營,擁有兩個以上(含)分支機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外資研發總部對分支機構數量不作限制)的獨立法人企業。
(一)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是指經境外母公司授權,承擔在一定區域投資、管理、服務等職能的外商投資企業,且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不低于50%,且境外母公司總資產1億美元以上(含);
2.在京注冊資本100萬美元以上(含);
3.在京持續經營一年以上。
(二)外資研發總部,是指經境外母公司授權,承擔全球或區域性科學研究、產品開發等核心研發職能,在京注冊資本100萬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資企業或機構。
(三)貿易型總部企業,是指具有采購、分撥、營銷、結算、物流等貿易功能的總部企業,且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以批發為主營業務,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億元人民幣以上(含);以零售為主營業務,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人民幣以上(含);
2.以國際貨物貿易為主營業務,上年度進出口額達到10億元人民幣以上(含);
3.以物流倉儲為主營業務,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人民幣以上(含);
4.以平臺交易為主營業務,自營型平臺企業上年度在京交易額達到5億元人民幣以上(含);第三方平臺企業注冊會員或入駐商戶超過5000家(含),且上年度在京交易額達到50億元人民幣以上(含);
5.以國際服務貿易(含會展)為主營業務,上年度服務貿易進出口額達到10億元人民幣以上(含);
6.從事離岸貿易業務,上年度離岸貿易收匯額達到5000萬美元以上(含)。
(四)文化型總部企業,是指在全國具有較強影響力,示范引領作用突出的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等文化及相關領域企業,其中廣播影視節目制作、創作表演服務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其余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億元人民幣以上(含)。
(五)科創型總部企業,是指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處于行業領先地位,在市場競爭中具有明顯優勢和高成長能力的科技創新企業,且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專精特新企業資質;
2.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億元人民幣以上(含)。
(六)行業示范總部企業,是指除上述五類總部企業外,在數字經濟、先進制造業等領域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安全性高,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具有較強示范引領作用的企業,且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億元人民幣以上(含)。
三、主要支持措施
(七)提供人員服務便利。在人才引進、住房保障等方面為總部企業提供高效、便利服務。允許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開展職稱自主評審。支持總部企業外籍高層次人才和外籍創新創業人才,及其配偶和子女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對總部企業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科研輔助人員、來京進行商務訪問的總部企業境外分支機構外籍員工等提供簽證便利。優化總部企業外籍員工來京體檢服務。
(八)提供通關便利。引導更多總部企業及其所屬公司申請成為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企業,享受更多便利化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納入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實現加工貿易保稅料件在集團所屬企業之間流轉使用。為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高層次人才快速辦理物品審批和通關手續。
(九)提供研發創新便利。做好重要科研物資通關保障,對符合條件的進口研發用物品實行優先查驗預約。支持相關總部企業申請將進口研發用物品納入生物醫藥企業(研發機構)研發用物品進口“白名單”,提升進口便利度。支持總部企業用好本市孵化器、產業技術創新平臺等,承擔政府科研項目,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專業領域技術創新聯合體。支持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總部企業利用專利預審、優先審查推薦等快速審查通道加快專利授權進程。鼓勵總部企業申請成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本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
(十)提供資金流動便利。進一步便利總部企業以人民幣開展跨境收支業務。支持相關總部企業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按照宏觀審慎原則自行決定外債和境外放款集中比例,便利跨國公司集團資金歸集使用。鼓勵銀行優化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審核流程,提供跨境資金結算便利服務。
(十一)提供政務服務便利。圍繞企業全生命周期辦事需求,推出更多“高效辦成一件事”集成服務事項,提供一體化的政策服務、數字服務、熱線服務。全面實施非現場監管和“掃碼檢查”,推行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持續營造暖心高效的政務服務環境。
(十二)提供數據要素流通便利。提供數據出境“綠色通道”服務,在實施自貿試驗區數據出境負面清單基礎上,支持自貿試驗區外總部企業納入數據出境負面清單“一企一策”應用試點范圍,促進數據高效便利安全流動。支持總部企業通過個人信息出境個人信息保護認證機制實現集團內個人信息跨境傳輸,推動“一次認證、多次使用”。支持總部企業對其持有的數據進行開發、利用,促進數據流通、交易等。依托國際數據口岸,為總部企業建設離岸數據中心等提供支撐。
(十三)提供政策支持便利。支持總部企業申請科技創新、文化新質生產力等相關扶持政策。在總部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上給予政策支持。依托出口退稅重點企業聯系機制,加強與總部企業的溝通聯絡,實施精準服務。
(十四)提供政企對接便利。定期召開總部企業圓桌會議,支持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申請加入市長國際企業家顧問會議、全球服務伙伴計劃。落實好“服務包”和“服務管家”制度,為總部企業在京高質量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四、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動態管理。按照“有進有出”的原則,對總部企業實施動態管理。支持具有潛力的成長型企業加快發展,將符合標準的總部企業及時納入服務范圍。
(十六)發揮工作機制作用。進一步完善市發展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加強部門協同,強化統籌協調。市商務局負責認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外資研發總部;其他總部企業由市商務局提出名單,經市發展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確認。
(十七)強化市區聯動。鼓勵各區結合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實際,因地制宜細化完善本區域總部企業支持政策和服務舉措。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北京市促進總部企業高質量發展的相關規定》(京政發〔2021〕3號)同時廢止。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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