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暴雨過后,四川省廣安市某縣的一座水庫內突然漂起大量豬糞,臭不可聞。這水庫可是附近4個鄉鎮農民群眾的飲用水水源呀,這水可咋喝?這起2022年3月29日發生的突發事件,導致1萬多人的生活用水面臨考驗。當地政府及相關水務公司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先后使用附近的泉水和河水作為應急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用水。整整8天,當地農民群眾要么等待運水車送水,要么去挑山泉水或去打井水維持基本生活。鑒于水源地的水質已被嚴重污染,水務公司不得已對水庫進行徹底放水和全面消殺,損失慘重。
圖源:四川公安微信
這些豬糞水是從哪里來的?導致這場事故的肇事者應承擔何種責任呢?近日,這起嚴重污染水源的案件有了結果——引發案件的生豬養殖合作社負責人張某倫因犯污染環境罪獲刑。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4年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該案便是其中之一。
然而,這起案件帶來的思考卻沒有結束:張某倫自2020年開始,因私自排放豬糞水多次被行政處罰,罰款總計二十余萬元。他為何寧可被罰款也不愿意依法處置豬糞水?張某倫的養殖合作社是如何被鎖定的,檢察機關又拿出哪些證據證明污染水庫的豬糞水來源于該養殖合作社?這起案件對養殖戶們有何警示意義?為了了解案件真相,記者于近日采訪了此案的公訴人和承辦該案的法官。
01
飲用水源被豬糞污染
萬名群眾用水告急
2022年3月29日是個雨天,早上7時許,村民何某發現距離自家不遠的某水庫庫尾處涌進了大量黑水,水中還漂著豬糞。他立即給水庫管理員劉某打了電話:“水庫里有很多豬糞,你趕緊過來看看。”劉某緊急聯絡該片區的供水站負責人。很快,住在附近鄉鎮的農民發現家里的自來水停了。污染發生后,水庫所在縣的相關部門對水庫水體及周邊水體進行檢測,結果顯示:水庫飲用水水源不符合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
2023年4月18日,檢察人員復驗現場,測量糞污應急池容量估算違法排污量。賀曦 攝
水務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事故發生后,當地政府與該公司啟動應急機制,先后使用附近的泉水、河水作為應急水源,搶修應急取水工程。在此期間,為了解決當地群眾的日常生活用水難題,該公司不僅聯系了兄弟單位調用臨時水源解困,還組織運水車輛給沒有臨時水源的村莊送水。一些農民還到山里挑山泉水補充生活用水。在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偵查時,有村民說:“挑山泉水很辛苦,走一個來回至少40分鐘。”一些村干部也碰上了難題,雖然水務公司為部分村莊找到了臨時水源,但臨時水源的供水量不足,一到用水高峰就有村民家斷水,村干部們不得不安撫上門討說法的村民,“我們想方設法安撫村民,說水務公司正在清理水庫,讓他們克服一下。”村干部介紹。2022年4月7日,水務公司終于完成了緊急供水。
緊急供水不是長久之計,水庫受污染的水該如何處置呢?“事故發生后,水庫余水約20萬立方米,水質十分渾濁,水面有油質漂浮物,風吹過來站在水庫邊上就能聞到陣陣惡臭,我們公司只能將水庫里的水全部抽干排掉并進行消毒處理。”水務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了排干水庫余水,水務公司購置了大功率抽水泵和相應控制柜、電纜線、浮船,還租用了發電機。為了對水庫底部進行徹底消殺,水務公司投入200噸生石灰、5噸漂白粉,人工搬運投放消毒。經過數月的工作,2022年11月9日,涉案水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質量才達到相應標準,水庫終于恢復取水。
據公安機關調查,由于水庫的水源被污染,有1萬多農民群眾的生活用水被迫中斷。同時,水務公司也付出了100多萬元的高昂成本進行緊急供水以及對水庫進行全面消殺處置。這一切的罪魁禍首就是那個隨意排放豬糞水的人,到底是誰捅了這么大的婁子?經過偵查,公安機關迅速鎖定某生豬養殖合作社負責人張某倫。
02
處置設施閑置
山林暗藏養殖場臨時排污管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張某倫的生豬養殖合作社于2018年7月登記注冊,由廣安市某生豬養殖公司向其提供生豬、飼料及技術服務等,該合作社按照生豬出欄數收取代養費。該合作社養殖場糞污的處理方式應為干濕分離到沼氣池發酵后,通過管道排放至附近農作物種植土地,但該合作社于2019年5月開始養豬以來,糞污處理設施一直未與生豬養殖同時運行。養殖糞污要么儲存在養豬場后門的應急池和儲存池內,要么用罐車轉運至養豬場外。
“2020年,該合作社已經因為排放豬糞水被相關單位處罰,可以說張某倫對如此排污屬于違法行為是心知肚明的。”當地村民向記者介紹。
此前,張某倫因為違規處置糞污,曾兩次被處罰。然而,張某倫一直沒有運行糞污處理設施。據合作社職工回憶,合作社的部分豬糞水是由罐車拉出去,澆到附近農民的菜地里,2021年12月以后就沒有罐車上門了,大量豬糞水被儲存在應急池和儲存池內。2022年3月中旬,張某倫打算用水管把池內的豬糞水抽到養豬場后面的山林里,于是購買了很長的黑色塑料水管,依靠潛水泵、增壓泵和水管排污。張某倫等人將塑料水管的一頭連接在潛水泵上,然后拉著這條水管出了養豬場后門上了山,將水管的另一頭放置在半山腰。當張某倫等人打開池中的潛水泵開關后,池子里的豬糞水就被抽出來,經過增壓泵加壓后沿著水管被抽到山林里。這條水管就這樣在山林里噴了六七天豬糞水,隨后,該地區經歷了數天大雨,直至3月29日,水庫發生重大污染。
“該合作社在案發時,存欄生豬達四五千頭,產生了大量的糞水。張某倫多次向自然界排放豬糞水,希望依靠自然界的消納功能來‘吃掉’這些污染物。經估算,他們排放了約1000立方米豬糞水,又趕上大雨,最終導致環境污染、水源中斷的嚴重后果。”負責承辦該案的廣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杜勇彪表示。目前,違法排污的養殖場被依法關停并拆除。
03
糞污“漂移”
非法排污的養殖場負責人獲刑
“我沒有向水庫排放豬糞水,我只是向山林排污。怎么證明引起污染的豬糞水來源于我們合作社呢?”張某倫不相信自己能闖這么大的禍,他堅持認為自己雖然向自然界排放豬糞水,但沒有污染水庫。張某倫等人直排豬糞水到山林里的行為與水庫水體遭受嚴重污染這一結果是否互為因果關系,成為該案偵辦的焦點,也是難點。
“我們在走訪中發現,張某倫的養殖場是距離受污染水庫最近的生豬養殖場,而且在水庫上游。同時,該養殖場正好地處喀斯特地貌區域,地下有溶洞和地下河。我們勘查現場發現,張某倫等人排放的豬糞水大量滲透進地下河,這些地下河是水庫的水源之一,張某倫的排污行為可以直接導致水庫污染。”杜勇彪解釋。
水庫附近有沒有其他養殖場也存在排污行為呢?水庫污染會不會是多人排污造成的共同后果呢?辦案機關走訪了附近能查找到的所有養殖場。在涉案水庫10公里范圍內,還有2家養殖場。但除了張某倫的生豬養殖場外,其余養殖場與受污染的水庫相距較遠,且位于另一座山體,同時也沒有發現其余養殖場有非法排放糞污的情形。相關鑒定意見也表明,張某倫等人的排污行為與水庫污染有因果關系。
“在法庭上,該案辯護人對張某倫的排污行為與水庫污染有因果關系這一鑒定結論提出異議。但我院認為,經現場勘驗,張某倫的生豬養殖合作社位于水庫上游直線距離2.9公里處,兩者之間雖有山林相隔,但存在地下溶洞、地下河地形,污染物具有遷移路徑。并且在水庫周邊上游僅有該養殖場,足以排除其他污染來源的合理懷疑。同時,經相關機構鑒定,案涉養殖場所排放豬糞水的主要污染物與致使水庫飲用水水源超標的污染物具有同源性,進一步證實張某倫等人直排豬糞水到山林的行為與水庫飲用水水源污染這一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環資庭副庭長、該案承辦人王越解釋。
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某倫對水庫污染的損害后果具有罪過,應當負刑事責任,遂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張某倫的生豬養殖合作社同樣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罰金四十萬元。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致使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所以張某倫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此案發生后,張某倫不僅要承擔罰金,在刑事案件判決之后,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訴訟。此案也提醒各位養殖戶和養殖場經營者,請務必關注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處置污染物。依法依規處理養殖糞污確實會產生一定的經營成本,但這筆成本不能省,更不能有僥幸心理,一旦違法排污造成的后果會更嚴重、代價會更大,當事人更難承受。”王越說。
作者:農民日報·中國農網記者 李婧
原標 題: 水庫里“漂”豬糞,誰該擔責?
來源:農民日報
監制:梁冰清 編輯: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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