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一個盲人小伙被陜西歷史博物館拒絕攜導盲犬入館參觀,引發爭議。從目前爭議的情況來看,明顯可以分為正規媒體與自媒體兩派,前者支持小伙,后者反對,幾乎可以說是涇渭分明。
正規媒體中,有兩家比較有影響,一是光明網,一是新京報。這兩家媒體可說是主流媒體,它們都把核心議題鎖定在法律法規的執行上,都詳細分析了法律上是如何規定導盲犬可以進入公共場所的。
確實,如果根據法律規定,陜西歷史博物館確實未做到法律上所說的“提供便利”,即未能為盲人使用導盲犬合法出入公共場所提供便利,而是剝離了盲人與導盲犬的共同出入。此為人詬病之處。
但這個問題的核心議題,不應該鎖定在對于法規的討論上。光明網的文章作者馬青說“質疑動機不利于厘清事實”。馬青要厘清的事實,就是陜西歷史博物館做得不到位。但只有這一個事實嗎?
在這個事件里,并不只有陜西歷史博物館對于導盲犬出入做得不到位這個事實,還有盲人小伙發視頻這個事實。這個事實不能被輕飄飄放過,因為盲人小伙與導盲犬是不能夠拍視頻和剪輯視頻的。
所以,盲人小伙發視頻、剪輯視頻,是誰在背后幫助,這個難道不應該說清楚嗎?盲人小伙發布的視頻,把博物館的替代方案剪掉了,這個問題且放在一邊,這里需要看清的是,盲人小伙背后有人。
也就是說,盲人小伙不僅有導盲犬帶路,身邊還有自己人陪同。那么問題來了,在這種情況下,為什么非要導盲犬引路,而其陪同人為什么不能引路?而且,博物館提供了志愿者服務,為什么不接受?
盲人小伙參觀歷史博物館,一般人看來難以理解。馬青解釋說,盲人不能“看”,但可以通過聽覺、觸覺、互動式講解、盲文資料等多種方式理解展陳的內容。可是,志愿者引路對此有什么影響嗎?
馬青給出一個理由,意思是說,志愿者服務與導盲犬引路相比,對于盲人來說,前者缺乏自主性。細琢磨起來是這么回事。但是這里有一個問題,自主性是任何一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擁有的嗎?
我們應該認識到,對于一個正常人來說,尚且有時候需要放棄個人的自主性,服從有關方面的安排,就別說還是一個盲人了。此外,對于參觀歷史博物館來說,對自主性的追求似乎應該讓位于求知。
此外,這里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這個盲人小伙的導盲犬是否有證。根據規定,導盲犬在公共場所應穿戴由殘聯配發的印有導盲犬和殘疾人聯合會字樣的工作服,以確認這是經過專業訓練的導盲犬。
我看到有的自媒體說,盲人小伙自己承認他的導盲犬沒有相關證件。這樣的話,盲人小伙自己先有不足之處,還發剪輯掉重要實情的視頻,這樣的用意,就不能不讓人懷疑其動機了。更何況他背后有人。
最后,我覺得相關法規的規定,也是值得商榷的。對于無障礙環境的建設,只能說是一種倡導,不能成為一種強制性規定,應該考慮到有些場所的特殊情況,應該允許特殊情況提供其他某種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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