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南省考試局印發
《中醫學本科專業訂單定向
醫學生委托培養(省外項目)方案》
(以下簡稱《方案》)
明確全省開展中醫學本科專業
省外委托培養項目
指標從每年免費醫學生的
培養目標中扣減
編制數及財政總額不做變化
連續5年委托省外高校
定向培養不少于50名的中醫學專業本科生
根據《方案》,從2025年起連續五年,每年委托省外高校定向培養不少于50名的中醫學專業本科生,學制5年;學生畢業后須返回海南市縣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至少6年,納入編制管理。
《方案》提出,參照教育部關于支持中西部定向醫學生招生培養有關文件執行,培養對象為省外高校定向醫學生只招收戶籍地為海南的考生,不限制農村或者城市戶籍的考生。考生須承諾畢業后定向到相應的醫療機構服務6年(不含3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以下簡稱“住培”,下同)。
報考省外高校定向醫學生就業招生計劃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實行單列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錄取。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范圍內,優先錄取定崗單位所在市縣生源。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計劃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補征志愿時重新公布剩余計劃,并按補征的考生志愿及錄取要求,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直至完成計劃。
《方案》提到,主要采用“5+3”培養方式。定向省外委托培養中醫學專業為5年制本科,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省外高校定向醫學生經過5年醫學院校專業教育按規定獲得相應的學歷、學位。5年制本科畢業生報到就業后,符合住培條件的,均需接受由省衛生健康委統一安排的住培工作3年。
鼓勵采用“0+3”培養方式。對全省醫療機構招錄(聘)的符合住培條件的中醫類醫學畢業生(不受戶籍影響,每年招錄(聘)不超 20名),接受由省衛生健康委統一安排的住培工作且在海南服務滿6年(服務期限不含住培時間)。對于以上醫學畢業生,其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生活補貼按照海南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標準(1.22萬元/人·年),分5年補助。
培養院校及專業為廣州中醫藥大學等省外雙一流中醫藥大學中醫學本科專業。
省教育廳組織省考試局按國家關于定向醫學生招生政策規定,對參加高考并選擇填報定向醫學生志愿的考生資料進行嚴格審查,按照年度招生計劃完成招錄工作,同時將錄取結果抄送省衛生健康委。
“工資+補貼”
定向醫學生住培期間待遇不變
《方案》明確,醫學生需與省、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以及委托培養院校簽訂以下兩項協議:
1.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定向醫學生入學前需與省、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簽訂《海南省中醫學本科專業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書》。簽訂后1個月內省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有關情況向省、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2.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定向醫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和簽署的《海南省中醫學本科專業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協議書》到培養院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并與培養院校簽訂《海南省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協議書》。
定向醫學生畢業后,按照入學前簽署的《海南省中醫學本科專業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書》,領取培養院校發放的畢業生材料到省、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到,由省、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部門在其報到后15日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需注意的是↓
定向醫學生在服務期內,醫師執業證書注明執業地點為其服務的醫療機構。在服務期內參加住培的,執業注冊按照注冊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定向醫學生畢業報到后均需參加由省衛生健康委統一安排的住培工作。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督促定向服務單位組織定向醫學生參加住培工作。住培期間原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不變,定向服務單位按規定發放工資,培訓基地按規定發放生活補貼。
對按協議到相應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定向醫學生,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其所在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政策落實有關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待遇,并結合實際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周轉住房。
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為其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經住培合格(同時取得院校畢業證、學位證、醫師資格證、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的定向醫學生,執行全省“兩個同等對待”政策住培不合格的,由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安排到鄉村醫生崗位就業,另行簽訂變更合同。
《方案》要求,各市縣衛生健康、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托培養院校及住培基地應當加強定向醫學生相關政策宣傳解讀,清晰告知定向醫學生享有的權利和應該履行的義務,對定向醫學生加強服務基層的榮譽感和責任感教育,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定向醫學生培養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省外委托培養期間,學費7660元/年·人+住宿費1800元/年·人+生活補貼6300元/年·人+交通補貼2240元/年·人=18000元/年·人(參照廣州中醫藥大學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標準)。屆時具體保障經費根據各省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經費測算。具體內容可登錄海南省考試局官網或“海南考試”微信公眾號查看。
來源:南海網、新海南客戶端、海南省考試局
編輯:陳 怡
審核:廖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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