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新聞說起個事兒,英國法院判了個中國留學生重刑。這人叫鄒振豪,廣東東莞人,在倫敦大學學院讀博士期間對至少十名女性下藥,還錄了視頻。這案子挺惡劣的,英國法院直接判了終身監禁,最少得關24年。不過這事還沒完,等他在英國刑滿釋放后大概率會被遣返回國,回國后中國法律還會再審他一次。
這事確實讓人氣憤。本來留學是件好事,去國外學習長見識,結果他拿專業知識做壞事。倫敦大學學院是世界頂尖學校,他偏偏在那兒干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現在網上很多人罵他,說把留學生的名聲都給毀了。說實話我挺擔心的,萬一這事影響到其他留學生在國外的生活,說不定會被更多人戴著有色眼鏡看待。
英國那邊判刑這么重,說明案情嚴重。報道里說他不僅下藥,還全程錄像,這種行為已經超出普通犯罪范圍。下藥侵害的是人身自由和安全,錄視頻更涉嫌傳播非法內容。24年刑期算比較重的,但法律這么判肯定有法律依據。不過像這種跨國案件怎么執行,具體流程我也不太清楚。
最值得關注的是他回國后可能要面臨二次審判。按照中國法律,就算在國外判了刑,回國后國內司法機關還是可以再起訴。這種雙重審判挺少見的,說明這案子性質特別惡劣。以前好像聽說過類似案例,但具體怎么操作我不太懂。但可以確定的是,法律不會因為他在國外坐牢就不管了。
這件事對留學生群體是個警示。出去留學的人多了,學校和政府是不是該想想怎么加強監管?比如定期抽查學生心理狀態,或者普及法律知識。現在有些留學生在國外出了事,國內家人發現都晚,等知道真相時已經影響很大了。
現在網上有討論說是不是應該限制某些人的留學資格。不過這樣可能不太公平,畢竟壞人畢竟是少數。我覺得重點還是加強教育和監督,讓留學生明白法律底線不能碰。另外,受害者權益保障也很重要,特別是涉外案件,取證和維權都不容易。
還有就是跨國司法協作的問題。每個國家法律不同,案件調查、證據交換這些流程復雜。比如他錄的視頻能不能作為中國法庭的證據,可能需要兩國互相認證。要是證據鏈不夠完整,會不會影響國內判決?這些問題都需要專業人士處理。
總的來說,這件事提醒大家,不管在國內還是國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躲在外國,犯了法早晚要面對。那些心存僥幸的人最好別存這種想法,否則到時候后悔都來不及。法律不是擺設,犯罪成本這么高,何必拿自己前途開玩笑。
注: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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