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以沖突愈演愈烈,無視美方的“勸告”,以方突然撂下狠話,要將伊朗的最高領袖,列入到“斬首名單”之中。
據觀察者網報道,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在接受美國媒體采訪時,公開表示“不排除對伊朗最高領袖哈梅內伊采取行動,這將結束沖突,而非升級沖突”?;仡櫟侥壳盀橹沟囊烈詻_突,不難發現“斬首行動”出現的頻率格外頻繁,伊朗已至少有20名高級指揮官因此身亡,而且這個名單還在繼續擴大中。
內塔尼亞胡表態時“撂下狠話”
以色列的“斬首名單”,還在繼續擴大
說起來,以色列似乎對于“斬首行動”有著一種盲目的狂熱,無論是對于近在咫尺的巴勒斯坦、黎巴嫩,還對于千里之外的伊朗、也門,以軍似乎總能夠憑借匪夷所思的情報支持,發動精準的暗殺行動,
這種“盲目自信”的做法,就像美總統特朗普“迷信”關稅一樣,認為只要揮舞關稅大棒,美國的困難就會迎刃而解。
現在我們都知道,美國濫施關稅并不是百試百靈的,至少沒有嚇住中國,反倒是特朗普政府自己先發出了“停戰”的信號。
那么以色列的“斬首”行動是否能起到效果呢?
在現代戰爭中,斬首行動作為一種戰術手段,指的是通過刺殺對方的領導人或關鍵人物,削弱其指揮體系的穩定性和作戰能力,進而為己方爭取戰略優勢。
哈梅內伊是伊朗最高領袖
但是這種行動的效果如何卻很難評價,歷史上美國和蘇聯都干過類似的事情,不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卻沒能起到顯著的效果。
最顯著的例子就是有著“帝國墳場”之稱的阿富汗,巔峰時期的英國、蘇聯、美國都在這里投入了難以計數的成本,期間也沒少干暗殺、斬首這類事情。
但結果如何呢?英國在三次入侵失敗后,承認阿富汗獨立;蘇聯投入數百億美元,最終加速了解體進程;美國更是投入了2萬億美元,最終還是讓阿塔重新掌權,至今阿塔手里還有不少美軍丟下的武器沒用完。
放在以色列身上也是一樣的道理,在近年來連續不斷的沖突中,以色列對哈馬斯、黎巴嫩真主黨發起了多次斬首行動,重創了這些組織的領導層,但卻未能徹底消除其存在的根基。
是什么導致了這種情況呢?但是斬首行動,往往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沖突的核心矛盾,不僅難以達到預期的戰略目標,反而可能進一步激化矛盾,導致沖突升級。
美國刺殺了蘇萊曼尼也未能解決和伊朗的緊張關系
以色列迷信“斬首”,只會更加被孤立
回到伊以沖突中,我們可以做一個推斷:如果以色列真的實施對伊朗最高領袖哈梅內伊的刺殺計劃,以色列只會迎來一場范圍更大、烈度更高的沖突,就算能僥幸挺過這關,今后也注定會面對更加孤立無援的局面。
中東的局勢之所以復雜,就是因為這種“仇恨螺旋”不斷上升所導致的,按理說以色列和哈馬斯組織纏斗了這么久,理應對此深有體會。
更何況,哪怕從最客觀的角度來看待,“斬首行動”也是一種沒有任何戰略價值的戰術。
比如,在伊朗,最高領袖雖然是國家的精神象征和最終決策者,但實際的行政權力由總統及其內閣負責,而軍事事務則由革命衛隊等機構主導。
因此,即使哈梅內伊遇刺,其他國內勢力仍會迅速填補空白,確保國家機器正常運轉。
再比如,現代的軍事體系建立了完善的代理人制度,以應對突發情況,這意味著一旦軍方的高級指揮官無法履職,也會有明確的繼任順序和人選。
從伊朗在指揮官遭遇重創后,迅速就能對以色列發起反擊也可以看出,斬首行動很難真正癱瘓敵方的整體運作。
更何況,現在的伊朗內部各種聲音得不到整合,這才讓以色列有了可乘之機,如果伊朗的最高領袖遇刺,伊朗的抵抗意志將會前所未有的堅定,屆時以色列將面臨更大的麻煩。
最后,別看以方的言辭中充滿自信,好像在伊朗展開刺殺行動是“手到擒來”,實際上隨著科技的進步,敵對雙方在情報收集和防御手段上的差距越來越小,以色列特工此次任務經過了長期的籌備才取得類似的戰果,想要再來一次類似的進攻,以色列得亮出更多的底牌。
以色列的斬首行動并不能百試百靈
如何解決伊朗核問題,美國和以色列有分歧
對于以色列來說,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在制約其進一步采取行動,那就是美國的態度。
盡管美國對以色列的支持不遺余力,特朗普又是傾向非常明確的“親以色列”總統,但美以在中東問題上的立場并不完全相同。
對于美國而言,當前的首要任務是避免局勢失控而導致更大的沖突,最終將美國牽涉其中,徹底打亂美國的中東布局。
而暗殺伊朗最高領袖顯然是一種極具挑釁性的行為,極有可能引發不可預測的區域動蕩。
此外,美媒此前也有過評價,稱哈梅內伊是“強硬派中少有的溫和派”,他曾下達過教令,禁止伊朗發展核武器,被視為伊朗擁核道路上最大的限制之一。
美國的“庇護”不是無限的,圖為特朗普和以總理握手
一旦這個情況被改變,伊朗不得不下定決心迅速完成核武器研究,美以才是真的遇上了難以解決的大麻煩。
美國畢竟遠離中東,即使出現了最極端的情況,也可以“置身事外”,但對于以色列來說卻未必如此。
在《亡征》中,有這樣一句話:“恃交援而簡近鄰,怙強大之救而侮所迫之國,可亡也”,大致意思是依仗著強大國家的救援而輕侮鄰近的國家,國家可能會滅亡,以色列肆無忌憚地發動“斬首行動”,有沒有想過美國的“庇護”并非無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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