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石嘴山大武口區接連發生兩起
因“轉彎不讓直行”引發的交通事故
且涉事司機均選擇肇事逃逸
6月12日15時許,隆湖交警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在隆湖一站中學路口,發生一起小貨車與兩輪電動車碰撞事故。事發后小貨車駕駛人既未報警也未停留,直接駕車逃離現場。
民警到達現場后,只見兩輪電動車停在路邊,小貨車早已離開事故現場。民警通過勘查現場、調取監控錄像、詢問當事人,逐步還原了事故全貌:王某駕駛小貨車沿大武口區老大沙路由南向北行駛,在浴山潭大街與老大沙路路口左轉彎時,因未觀察路況,與沿浴山潭大街由北向南直行的張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發生相撞。
隨后,民警聯系到小貨車駕駛員王某,據王某交代,事故發生后,王某下車看到小女孩自己扶起電動車,騎車準備離開,以為沒事自己便駕車離開現場。
經交警認定,王某轉彎未讓直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當事人王某負主要責任,張某因未滿16周歲騎行兩輪電動車負次要責任。
僅3小時后,當天18時許,隆湖交警大隊再次接到報警,在石嘴山大武口區星海鎮隆湖公路二公司紅綠燈路口,電動三輪車被一輛出租車別翻,一位老人摔倒。民警接警后立馬到達現場查看,看到71歲的老人在親屬陪伴下坐在路邊,民警立即上前詢問老人傷勢,安撫老人情緒。
事故發生后,彭某并未停車查看,而是徑直駕車離開現場。通過多方偵查,交警鎖定了肇事司機彭某。面對交警詢問,彭某起初辯稱“以為與自己無關,看到電動三輪車沒有與自己的車發生碰撞”,但監控記錄了事故全過程,交警當即向其解釋,這種情況屬于無接觸事故,同樣要承擔責任。經交警認定,彭某因轉彎不讓直行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當事人彭某負全部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王某、彭某因駕駛機動車轉彎未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分別被處以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此外,二人肇事逃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各面臨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6分的嚴厲懲戒。
交警提醒
1.發生交通事故后,務必立即停車,積極保護現場;
2.若有人員傷亡,應第一時間搶救傷者,并迅速報警;
3.任何妄圖肇事逃逸、逃避責任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更嚴厲的制裁。
▍來源:石嘴山交警、NXTV都市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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