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偽造的公章背后,往往隱藏著商業交易中最危險的信任陷阱。
2019年初,A建筑公司成功中標某市重點工程。在工程現場,自稱項目負責人的楊某手持蓋有“A公司項目部”印章的合同書,與B設備租賃公司簽訂了價值600萬元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B公司按約將設備運送至工地,卻始終未收到租金。當追討至A公司總部時,真相浮出水面:楊某并非A公司員工,其所持印章系偽造,工程實際已轉包給第三方公司。
“我們也是受害者!”A公司法務總監展示著楊某偽造印章的刑事立案材料,“他冒用我們名義簽合同,錢款都進了個人賬戶?!泵鎸υO備閑置和租金拖欠,B公司堅持認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表見代理,要求A公司承擔責任。
01 案件關鍵爭議點
這起看似簡單的租賃糾紛,核心在于楊某使用偽造公章簽訂合同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根據《民法典》第172條規定,表見代理需滿足兩個基本要件:存在代理權外觀,以及相對人善意無過失。
案件審理中,三個關鍵事實成為爭議焦點:楊某在A公司中標的工地上簽約,手持印有A公司名稱的合同文本,且設備實際用于該工程項目。
“施工現場簽約具有特殊意義?!敝鲗彿ü僭谂袥Q書中指出,“在招標工程現場以中標單位名義簽約,天然具備權利外觀的合理性?!边@一細節成為認定表見代理的重要依據。
02 裁判結果與理由
某法院經審理最終判決:楊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A公司應向B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并返還設備。
法院裁判理由系統闡述了三點核心觀點:
第一,A公司作為中標單位,對工程現場具有管理職責。楊某在項目現場以A公司名義簽約,形成天然的權利外觀,使相對方產生合理信賴。
第二,B公司已盡合理審查義務。作為設備出租方,其核實了工程中標公示,確認設備運送至中標工程工地,符合行業交易習慣。
第三,偽造公章不必然排除表見代理。法院援引《民法典》立法精神指出,現行法未將偽造公章情形排除在表見代理之外,關鍵要看權利外觀的形成是否可歸責于被代理人。
該判決結果與北京一中院2015年類似案例裁判觀點一致。在類似案件中,法院同樣認定在工程現場使用偽造項目部印章簽約構成表見代理。
03 法律分析
表見代理制度是平衡交易安全與意思自治的重要法律設計。在偽造公章案件中,司法實踐已形成較為成熟的裁判規則。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表見代理認定中,權利外觀的可歸責性是關鍵考量因素。當被代理人未妥善管理經營場所、未及時公示權利變動信息,導致權利外觀形成時,需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表見代理認定的三種典型情形
授權書與合同均用假章:原則上不構成表見代理,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生效。
授權書真章而合同假章:在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行為有效,超越部分無效。
無書面授權僅合同假章:需綜合其他代理權外觀判斷,如簽約場所、標的物用途等。
值得注意的是,相對人善意認定需滿足嚴格標準。在(2020)浙11民終1073號案例中,法院明確指出:相對人明知掛靠違法仍簽約、對明顯瑕疵文件未核實、交易注意義務與交易規模不匹配等情形,均可能被認定為非善意。
風險防范建議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結合實務經驗建議:
企業應建立印章分類管理制度,特別是項目部章、分公司章等特殊印章;業務往來中建議采用雙人見證制度,對重大簽約進行現場核實;收到律師函、催款通知等文件時須及時回應,避免“默認授權”的法律風險。
“表見代理制度本質是風險分配機制?!庇釓娐蓭熤赋?,“當企業未能有效管理其權利外觀時,法律將交易風險分配給更能控制風險的一方,以維護市場交易安全?!?/p>
法律提示: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俞強律師專注于合同糾紛、公司商事等領域的法律實務研究,執業十余年來始終秉持“專業立身、誠信為本”的執業理念,為客戶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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