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1日,官方工作組發布了《關于那某某茜有關情況的核查通報》。這個官方通報水平太高了,不看個十遍八遍根本看不懂??戳耸吮楦杏X看懂了,但是跟沒看懂也沒多大區別。
下面分享一下我的學習心得。
一、調查主體不清、責任不明,高!
看完通報的各位知道這個通報是哪些部門調查出來的嗎?反正我是不知道。
開頭說“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部門成立聯合工作組”,這個“相關”就很妙了,你甚至不知道是哪些部門參加了,連噴都找不到對象,太高了!考慮到這個通報是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官方網站發布的,教育廳肯定參加了調查,能確定的只有教育廳。
作為對比,前不久發布的“羅某宇墜樓事件”明確“湖南省衛生健康委、中南大學、長沙市公安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這么短的時間內,情況通報直接“進化”到連聯合工作組的具體組成都諱莫如深,真是令人擔憂。
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的本律師,在網上沖浪都是實名出場、真人出鏡,萬萬沒想到堂堂自治區級的政府機關發通報反而成“匿名”了。你們在害怕什么?
二、把常用漢字寫成人類看不懂的樣子,高!
我自認為在漢語閱讀理解和寫作方面有那么一點水平,但是看這個通報是真難受,比看AI生成的內容還難受。AI的內容之所以讓人覺得沒意思,因為它雖然模仿人,但畢竟不是人。但這屬于能力問題,因為AI技術的水平還不夠高。但這個官方通報看得難受,是因為它雖然是人寫的,但故意不讓人看懂,這就是態度問題,主觀惡意極深,給人的不適感極強!
通報的特點總結成一句話:故意不按人類的邏輯思維來寫,看得讓人惡心嘔吐。
以下是具體分析。
- 2.1 關于那某某茜高考報名問題
這部分內容按照前面對那某某茜戶口問題的描述和引用的《2008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似乎那某某茜并沒有違反上述規定,但是最后一句話的結論又是“相關行為涉嫌高考報名材料造假”。論據和結論完全不對應,讀起來自然讓人難受。
按照正常邏輯,既然那某某茜涉嫌高考報名材料造假,那這一段就應該詳細描述那某某茜提交高考報名材料的經過(事實),以及當時的法律法規對提交高考材料的規定(規定),最后得出那某某茜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結論,這才是人類的邏輯。
我推測之所以不按正常人的邏輯來寫,是因為還沒商量好誰來背鍋。要知道通報中“相關行為涉嫌高考報名材料造假”連主語都沒有,誰造假、怎么造的假都沒說。通常來說,那某某茜以呼和浩特第八中學城鎮應屆生身份參加高考報名,報名材料不可能是那某某茜個人直接交到考試系統。只能是通過學校統一交,而學校對于哪些人是本校學生哪些人不是本校學生是完全清楚的,所以這個材料造假肯定是有人買通了學校有關負責人來造假,通報之所以不說這么細,就是要回避這些問題。
- 2.2 關于上海戲劇學院內蒙古委培班設立問題
這部分內容實際上只說了一個事實:委培班總共招收了12屆學生。
此前網傳這個委培班是為那某某茜及其母親量身定做的。按照正常的邏輯,通報至少要明確委培班招了多少屆、每屆招了多少人這兩個信息,才能在事實上推翻為他們母女二人量身打造的傳言。但是通報只說總共招了12屆,連那某某茜母女二人所在兩屆各招了多少人都沒說,更不可能說每一屆招了多少人了,更更不可能放出名單了。
從這里很明顯可以看出,聯合工作組甚至連委培班的人數都不敢說,可見這里面到底有多少問題。可能多說一個字都要多牽涉一大堆的人,真是可怕。
- 2.3 關于那某某茜高考錄取問題
這部分更搞笑了:正常人看到這個小標題,肯定以為這一段要說那某某茜高考錄取是否合規,但其實沒說。
這一段說了那某某茜的高考分數(事實),也說了當時上海戲劇學院招生簡章的錄取規則(規定),但是說完就結束了,他們竟然沒說按照上海戲劇學院的錄取規則以那某某茜的高考分數是否應該被錄取。
直接漏掉結論部分,有兩種可能:1、按照規則那某某茜的分數達不到錄取標準,是她擠占了別人的名額;2、按照規則那某某茜的分數確實可以錄取,因為有且只有她一個人,這就坐實了是蘿卜坑班。以上兩種情況都不方便說,所以話說一半直接后面沒了。
- 2.4 關于那某某茜委培違約問題
這一部分依然采用了事實與規定完全脫離的慣用伎倆,試圖達到渾水摸魚的效果。
這部分第一段引用了部分委培協議的合同約定:“乙方畢業后,必須按甲方要求返回內蒙古自治區從事與委培目的相應的工作”,“如甲方在內蒙古自治區范圍內無法安排乙方就業,則允許乙方自主擇業”。
按照正常邏輯,在事實部分應該說那某某茜畢業之后,甲方是否要求她回自治區從事相應工作?甲方是否安排了乙方就業?但是沒有。第二段直接話鋒一轉,說乙方申請去國外讀碩士,經研究同意了。
第一段引用的規定與第二段陳述的事情經過沒有對應關系,嚴格來說,你甚至不能說第二段那某某茜申請出國讀書違反了第一段中的規定。萬一甲方沒有要求乙方回去,也沒有安排乙方就業,難道乙方不能自行選擇出國讀書嗎?
“妙”就妙在這里,惡心也惡心在這里。
- 2.5 總結
通報的最后是這樣總結的:
那我也總結一下這一句總結:整個通報看似說了很多問題,但沒有任何一個問題按照“事實-規定-事實違反/不違反規定”的正常邏輯得出了結論,全部都含糊其詞,為后續操作留下了巨大空間,純屬發出來應付事、惡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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