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公子
一個人搶東西,那是劫匪,一堆人搶東西,那是群眾——因為中國有個詞,叫法不責眾。
最近,廣東懷集縣遭遇了百年一遇的大洪水,水位高得破了記錄,很多地方都被淹了,不少人被迫離開家。
懷集縣城北,有家叫“趙一鳴”的零食店,員工們為了保住店里的貨,在洪水來的時候,不顧臟水,甚至有的女店員忍著生理期的不適,拼命把一樓的零食搬到二樓干燥的地方。
她們以為洪水退去就好了,沒想到,6月19號下午,洪水剛退一點,一大群人浩浩蕩蕩地沖進了店里。他們不是來幫忙的,而是來搶東西的,那陣仗,比洪水猛獸更可怕。
整箱整箱的零食被扛走,收銀機被撬開,連員工們辛辛苦苦搬到二樓、一點沒濕的貨也被搶光了。
隔壁店鋪的老板看得清清楚楚,他說:“搶得好厲害,基本上一掃而空!”他趕緊想打電話給零食店老板娘,但洪水把手機信號都沖斷了,打不通。
他又趕緊報警,等老板娘好不容易趕到店里,店里九成的東西都沒了,損失慘重。事后,店主傷心地說,懷集人給了他們最大的善(指店員拼命救貨),也給了最大的惡(指哄搶)。
無獨有偶,就在不久前,安徽宿州解集鎮剛剛發生了一起惡性哄搶事件。種植戶曾先生2024年11月投資300多萬元,在當地租了500畝地種植土豆。
2025年,土豆進入收貨季。起初在5月底,只是幾十人趁夜零星偷挖,曾先生驅趕時村民還辯稱“撿的是地里不要的剩貨”。
但到6月10日,事態陡然失控:每天涌入數百甚至上千人,開著三輪車、扛著麻袋,晝夜不停地搶挖。攔都攔不住。
有人自帶干糧被褥“挑燈夜戰”,還有人從外縣聞風而來,500畝地里“每間隔一米就有2人”,場面如“蝗蟲過境”。短短幾天,近100萬斤土豆被搶走,直接損失超60萬元。
曾先生曝光此事并報警后,民警竟反過來跟種植戶說:“你把事情曝光,影響這么大,對你有什么好處?法不責眾,沒辦法?!?/strong>
更早一點,在江蘇徐州,一個種了1500畝桃子的果園也遭了殃。附近的村民直接把果園的金屬防護網撕開、推倒,一大群人烏泱泱地沖進成熟的桃林。
他們像蝗蟲過境,所到之處,不管桃子大小熟沒熟,一個不留,全部摘光搶光。更過分的是,連桃樹都被他們生拉硬拽,扯斷了不少樹枝。五十畝桃林,瞬間被搶得干干凈凈。
這三件事,天南海北,起因不同(洪水災害、收獲季節),但結果都一樣:一群人仗著人多,明目張膽地搶奪別人的財產。而眼淚汪汪的受害者,往往求助無門,不用問,問就是法不責眾。
說完哄搶事件,再說說云夢交警疑似打人事件, 如果說普通群眾的哄搶是“法不責眾”的一種表現,那湖北云夢縣交警的事,就是法不責眾的豪華“升級版”。
事情發生在去年8月。一男子沒摩托車駕駛證,騎車出門,路過云夢交警大隊設的酒駕檢查點時,可能因為心虛或者脾氣沖,罵了交警。
事情到這里,本來完全是男子的過錯,但交警叔叔們很生氣,后果很嚴重。據該男子說,一群交警圍了上來,把他給打了,打斷了他9根肋骨!
男子認為這是是刑事案件,就報了警??删降恼f法讓人大跌眼鏡:執法記錄儀顯示“沒有違法行為”,不予立案。
更奇怪的事情在后面。雖然不承認打人,也不立案,但云夢交警大隊“報請領導后”,給了這個被打斷9根肋骨(按警方說法是“沒被打”)的男子14萬塊錢!名目是“社會救濟”。
這就讓人想不通了,既然交警沒打人,是清白的,那最有力的證據不就是執法記錄儀的視頻嗎?公布出來,不就真相大白,還交警一個清白了?為什么不公布呢?
如果真沒打人:對一個僅僅是無證駕駛、還辱罵警察的違法者,有必要動用國家資金,給他高達14萬的“社會救濟”嗎?這算不算濫用老百姓交的稅錢?
如果打了人:那這14萬算什么?是不是想用錢堵住他的嘴,讓他別再追究?這算不算另一種意義上的“法不責眾”?只不過這次,施暴的不是普通群眾,而是一群穿著制服的執法者。
云夢交警這件事,其實暴露了“法不責眾”更深層、更可怕的一面:當施暴者不是散亂的群眾,而是抱團的、有組織的、甚至本身就是執法者的一群人時,事情就更難查清楚了。
一個警察打人,證據確鑿,該抓就抓。但一群警察圍著你,互相掩護,甚至可能“統一口徑”,加上執法記錄儀“恰好”沒記錄到關鍵畫面,那真相就真的可能被“捂”住了。
這時候,“法不責眾”就成了逃避責任的擋箭牌,甚至系統內部的一種“潛規則”——為了己方“集體”的面子和穩定,犧牲掉對方個體的公正。
懷集縣在洪水來臨前做了很多工作,轉移群眾,發布預警,這些都值得肯定。但洪水退去后,一家小店的財產安全卻無法保障,被哄搶一空。
這恰恰說明,我們在應對看得見的自然災害時可能很得力,但在應對人性中“趁火打劫”、“法不責眾”這種陋習時,法律和秩序的堤壩卻顯得如此脆弱,一沖就垮。
無論是哄搶零食店的群眾、搶奪桃園的村民,還是云夢事件中那些圍上去的交警(如果真有打人行為),他們共同的心理支撐可能就是“人多就沒事”、“人多法不責”。
而一些基層執法者的無奈(如宿州民警),或某些部門息事寧人的做法(如云夢的“社會救濟”),又在無形中縱容甚至強化了這種心理。
“法不責眾”這個老觀念,是法治社會必須破除的頑疾。法律面前,不應該有“人多勢眾”的例外。懷集哄搶案,必須追查每一個參與哄搶的人,哪怕只拿走一瓶水,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洪水會退,桃樹明年還能再開花。但法律一旦在“眾人”面前低頭,失去的公平正義和公眾信任,要花百倍千倍的力氣才能重建。
只有當法律真正敢于、并且能夠對“眾人”亮劍,“法不責眾”這塊遮羞布才會徹底撕下,法治的陽光才能照亮每一個角落。
無論那里站著一個人,還是一群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