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誰說我宣戰了”?
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宣戰權專屬國會;第二條雖賦予總統 “三軍統帥” 地位,但總統僅能在 “防御性緊急情況” 下未經國會授權動用武力。
特朗普若以 “阻止伊朗核威脅” 為由發動襲擊,需證明伊朗對美國構成 “迫在眉睫的攻擊”,而當前沖突本質是伊以矛盾,美國并未直接遭受攻擊,這使其難以援引 “自衛權” 作為合法依據。
而這就是美國國會質疑的主要來源,不過特朗普上臺3個月不到,已經N次“踩臉”美國國會,其法律團隊實力強大,非常善于引用“復古”條款!
此外,1973 年《戰爭權力法》要求總統在行動后 48 小時內通知國會,并在 60 天內撤軍除非國會批準。若特朗普未履行這些程序,民主黨可聯合部分共和黨議員發起違憲訴訟。然而,歷史上該法案執行效果有限,自 1973 年以來,總統單方面軍事行動超過 200 次,國會僅正式宣戰 5 次。
因此,很多時候,美國的理由是軍事打擊,特別行動,支持盟友,反恐打擊,而非全面戰爭!
而且,特朗普可能援引 2001 年《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AUMF)為行動辯護,該法案授權總統打擊 “基地” 組織及其關聯團體。
但伊朗并非該法案明確針對的對象,且 2023 年參議院已廢除 2002 年伊拉克戰爭授權法,進一步削弱了總統濫用舊授權的合法性。法律界普遍認為,將 2001 年 AUMF 延伸至伊朗核設施屬于 “過度擴張行政權力”,可能被法院判定為違憲,但就算是這樣,也要經歷非常漫長的辯論過程!
盡管民主黨議員可提起訴訟,但最高法院歷史上對總統軍事權力持克制態度,而且這屆的最高法院尤其不想搗這攤渾水。前不久,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支持特朗普部署國民警衛隊,認為總統在 “維護聯邦法律” 時擁有廣泛裁量權,若特朗普行動被認定為 “外交政策范疇”,法院可能以 “政治問題不干預” 原則拒絕受理!
所以,特朗普面臨的違憲危機更多是政治象征性的而非法律實質性的。
盡管民主黨可通過立法、訴訟和輿論施壓,但共和黨在參議院的優勢、法院的司法克制以及公眾對 “國家安全” 的短期容忍,將有效緩沖危機的爆發。
當下,民主黨控制的眾議院可能通過決議譴責特朗普違憲,并推動新的《戰爭權力法》修正案,要求總統在涉及伊朗的軍事行動中必須獲得國會明確授權。
支持這個想法的有弗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蒂姆?凱恩,其已提出類似法案,要求限制總統對伊朗動武的權力。然而,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可能阻撓此類法案,且推翻總統否決需三分之二多數,實際操作難度極大。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共和黨議員(如托馬斯?馬西、蘭德?保羅)也反對未經國會授權的軍事行動,這可能形成跨黨派聯盟,但難以撼動共和黨整體立場。
而且,若襲擊導致美軍傷亡或伊朗報復(如導彈襲擊駐中東美軍基地),可能引發國內反戰情緒。
2020 年蘇萊曼尼事件后,美國民眾對卷入中東戰爭的支持率降至 38%。民主黨可能借此塑造特朗普 “魯莽好戰” 的形象,為 2024 年大選造勢。但特朗普若成功遏制伊朗核計劃,可能鞏固其 “強勢領導人” 的人設,吸引保守派選民。
雖然,可能性很低,但民主黨可將違憲指控作為彈劾特朗普的新理由。根據憲法,總統若 “濫用職權” 或 “違反憲法”,眾議院可發起彈劾,參議院需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才能定罪。
盡管 2019 年彈劾案未獲參議院支持,但此次若能爭取到更多共和黨議員倒戈,還是可能形成政治危機。不過,參議院 53 席共和黨占優,定罪可能性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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