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博主發帖,壽光市古城街道一個刑滿釋放人員,發抖音感嘆:“回來一個月了,太難熬了,電話卡、微信全都辦不了,快瘋了!”
社會就不能寬容一點嗎?想沒有想過一個刑滿釋放人員,對社會充滿失望、看不到未來,窮途末路快瘋了,意味著什么?
這個刑滿釋放人員,因故意傷害罪于2023年4月12日服刑2年6個月,刑法已執行完畢,釋放了,卻不讓他融入社會,是想讓他二進宮、三進宮嗎?
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一個服務型企業,有什么權利把人家拉進黑名單?當地社區是否有義務幫助他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來看看該博主提供的信息。這是一份釋放證明書。
釋放證明書
(2025)濟二獄釋字第309號
茲有身份證號:3……原戶籍所在地山東省壽光市古城街道,因故意傷害罪于2023年4月12日經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無附加刑。服刑期間無加減刑情況實際執行刑期2年6個月。現因刑罰執行完畢予以釋放。
特此證明。
山東省濟南第二監獄(公章)
二0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這份證明書顯示,這名網友曾經因為傷害罪入刑,獲刑2年半,如今出獄了。但是,該網友發抖音感嘆:“回來一個月了,太難熬了,電話卡、微信全都辦不了,快瘋了!”
值得關注的是,該網友在評論區提及,在2018年前還在濰北監獄呆過。也就是說,他應該是幾進宮了。
針對此事,有網友表示,刑滿釋放表示著合法回到社會,就應該是享受社會的的一切基本生活權利!你不讓他基本生活,怎么保證他不會再次犯罪?
有網友跟帖,有個小伙伴在里面呆了二十年,前兩個月才出來的,身份證一個星期就辦好了,拿到身份證的當天就辦理了手機號,接著當天就申請了微信號,就是微信綁定銀行卡的時候晚了一天……別問我怎么知道的,就是我幫他弄的!微信也是手把手教他用的,他微信里加好友也是我教他加的。服刑人員出來就沒這個限制!除非你有其他沒說的問題!
- 那問題來了,刑滿釋放后,能辦手機卡嗎?
此前有網友發帖咨詢過類似問題。有律師回應:刑滿釋放后可以辦理手機卡。
從法律角度看,刑滿釋放人員重新獲得自由,其合法權利包括通信自由應得到保障。
辦理手機卡是行使通信自由的一種方式,只要符合運營商的辦理規定,沒有法律禁止刑滿釋放人員辦理。若運營商無故拒絕辦理,可能涉及歧視,問題較嚴重時應及時投訴或尋求法律援助。
因此,如果上述網友確實無法辦理手機好業務,或還有其他原因。否則,完全可以據理力爭,為自己謀求合法權益。
一般情況下,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前往運營商營業廳,按照正常流程申請辦理手機卡。若運營商以刑滿釋放為由拒絕辦理,可要求其明確拒絕的法律依據,并據理力爭。若運營商堅持拒絕,且理由不充分,可向相關監管部門投訴,必要時提起法律訴訟。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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