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烈士紀念碑走出雜物間
貴州鳳岡:檢察監督推動
抗戰紀念碑管理“提檔升級”
“昔日斷裂的紀念碑已經修復,管理制度掛牌上墻,文物得到有效保護。”日前,貴州省鳳岡縣檢察院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益心為公”志愿者、人民監督員等對一起督促保護抗戰文物公益訴訟案開展回訪。
1937年7月7日,抗日戰爭全面爆發,無數鳳岡兒女投身報國,英勇犧牲。1938年7月7日,為悼念死難將士,振奮抗敵決心,鳳岡縣立紀念碑于原縣城朝賀寺(今鳳岡第一中學校園內)。紀念碑高1.88米,寬0.40米,厚0.42米,重1580斤,正面豎向陰刻楷書“抗敵陣亡將士紀念碑”9個大字,背面陰刻立碑時間,兩側為紀念碑正文。
1983年,該紀念碑由鳳岡縣文物主管部門收藏。2015年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之際,鳳岡縣有關部門按照1:1的比例復制新的紀念碑,安放于鳳岡縣烈士陵園。2016年,紀念碑原件納入鳳岡縣可移動文物保護范圍,并于2018年從鳳岡第一中學搬出,存放于縣文化館內。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座承載著歷史記憶的紀念碑卻因保護不善面臨各種問題。今年2月,鳳岡縣檢察院接到線索稱,紀念碑原件斷裂未修復,現有存放地達不到基本的館藏條件,文物安全得不到保護。
“紀念碑被隨意堆放在縣文化館雜物間,積灰蒙塵、斷裂缺損。”3月,鳳岡縣檢察院檢察官現場查看時發現,紀念碑保護狀況堪憂。
“鳳岡縣全縣登記在冊的館藏文物均無專門的保管場地,部分文物暫存于鳳岡縣檔案館。紀念碑原件雖存放在縣文化館,但因文化館也無專門的文物儲存室,紀念碑只能與其他雜物共同雜亂堆放。”走訪時,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
承辦檢察官還發現,紀念碑復制件本體或附屬設施沒有表明復制的標識,只是在距離復制件十幾米外的說明上載明“紀念碑因碑身出現斷裂未修復,2015年鳳岡縣按照1:1的比例復制后安放”等字樣,容易讓社會公眾造成誤解。相關文物主管部門對紀念碑保護存在重視不夠、機制不健全、文物未定級修復、復制件標識標志不規范等問題,導致文物安全得不到保障。
今年4月,鳳岡縣檢察院依法向縣文化和旅游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護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全縣登記在冊的可移動文物的監督管理,推動文物收藏管理單位健全文物安全制度及責任體系,落實文物安全措施,推動可移動文物定級、修復、日常監管等規范化、常態化管理,保障文物安全。同時,該院邀請縣文化和旅游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召開聯席會,共同會商研判如何解決文物修復、定級、管理等難題,凝聚公益保護與行政管理合力,推動問題整改。
收到檢察建議后,縣文化和旅游局聘請專家,采取最小干預原則,將斷裂殘碑修復,并設置專門房間存放該紀念碑原件,用警戒線圍欄隔離保存;厘清紀念碑碑文及相關歷史,完善標志簡介說明進行布展。同時該局建立健全文物巡查與監測制度、檔案管理、文物交接制度等,明確專人看護,完善消防設施,確保文物安全。對紀念碑復制件,該局聯合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共同規范標識標牌,注明“此件為復制品”等字樣,制作了文物信息二維碼,讓社會公眾更加清晰地了解文物歷史。針對文物未定級問題,該局對接市級專家組,對該紀念碑評估定級。
“今年正值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鳳岡縣檢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訴訟職責,讓承載鳳岡兒女出鄉抗戰的‘抗敵陣亡將士紀念碑’得到修復,守護抗戰記憶。希望檢察機關多關注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賡續優秀傳統文化。”回訪時,縣政協委員胡啟涌表示。
抗戰檔案
8000多名鳳岡兒女出鄉抗戰
1937年7月7日,抗日戰爭全面爆發。鳳岡民眾抗日熱情高漲,部分鳳岡兒女奔赴抗戰前線,在戰爭中英勇犧牲。為悼念死難將士,振奮抗敵決心,1938年7月7日,在抗戰爆發一周年之際,鳳岡縣在原縣城朝賀寺立碑彰顯英雄壯舉。
1939年,鳳岡縣率先在貴州成立軍政部鎮遵師管區鳳岡縣志愿兵團,下轄3個營,共有官兵1500多人。1940年,軍政部鎮遵師管區鳳岡縣志愿兵團開赴湖南前線,投入到第二次、第三次長沙會戰。
整個抗戰期間,共有8000多名鳳岡兒女先后參加了淞滬、長沙、常德、武漢、滇緬等大戰惡戰,很多鳳岡兒女埋骨他鄉,為抗戰作出了巨大犧牲。
(檢察日報 丁艷紅 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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