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華夏能源網
新能源行業期盼已久的綠電直連真的來了!
華夏能源網獲悉,5月21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有序推動綠電直連,以“探索創新新能源生產和消費融合發展模式,促進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
根據《通知》,綠電直連是指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通過直連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可實現供給電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
近兩三年以來,囿于電網建設滯后,電力系統的新能源消納能力嚴重不足,加之新能源裝機量迅猛增長,新能源利用率出現大幅下滑。伴隨著棄光棄風率的陡然上升,探索新能源消納新模式成為了當務之急。
此前,河南、江蘇都曾探索過地方版的新能源綠電直連,但是由于和電網的關系未能有效理順,至今尚未能打通關鍵環節。那么,此次國家層面出臺方案,能否為綠電直連打通“任督二脈”,從而大幅提升新能源消納水平?
口子開的有多大?
通俗來講,綠電直連是指綠色電源與電力用戶直接連接的專用線路售電模式,目的是為新能源開拓更大的消納渠道與空間。那么,《通知》版本下的綠電直連,新開辟的新能源消納空間到底有多大?
一般來講,綠電直連線路既可以向單一負荷用戶供電,也可以向多用戶供電。而《通知》明確,只是“通過直連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
至于采用直連線路向多用戶供電,《通知》稱,“具體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另行規定”,但如何規定、何時出臺?尚不明確。
從上述規定看,《通知》首先就對綠電直連的范圍做了縮小,口子開的不大,顯示出了政策制定者的謹慎和循序漸進。
直連線路向單一負荷用戶供電,《通知》又明確了兩種情形:一是“新增負荷可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比如分布式光伏;二是存量負荷,如果原有的自備電廠是火電,那么支持用新能源綠電直連來代替自備火電,如果存量負荷是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外向型出口企業,支持其向周邊新能源尋求綠電直連。
此外,《通知》亦提出,對于那些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履行相應手續后可以綠電直連。
也就是說,上述四種場景,是政策鼓勵開展綠電直連項目建設的主要場景。這幾類情形基本涵蓋了對綠電有迫切需要的企業,但并非是全部。也就是說,綠電直連并非是全放開,直連線路也并非是誰都可以投建。
例如,《通知》明確指出,“直連電源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等政策執行。”
那么,《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對綠電直連又是怎么規定的呢?非常遺憾的是,該辦法明確,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的,要求“用戶與發電項目投資方為同一法人主體”。
這也就是說,分布式光伏要綠電直連,前提條件是負荷用戶方與分布式光伏電源方要是同一個法人,換句話說,分布式光伏的綠電直連只能是另外一種形式的“自發自用”。
華夏能源網注意到,對于綠電直連項目自發自用的比例,在《通知》中亦有明確: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網電量比例上限一般不超過20%。
電網利益糾葛是關鍵
《通知》對綠電直連的范圍做了嚴格限制,業界理解很重要的考量是減少改革的阻力。茲事體大,不得不耳,這背后涉及的利益糾葛太深了。
首先,綠電直連的推開,與大電網的利益沖突首當其沖。盡管新電改一直在嘗試厘清電網的輸配電成本并用力推動輸配分開,但是,大電網收益目前仍舊嚴重依賴電量統購統銷的差價,一旦新能源綠電直連全面推開,大電網的收益必然嚴重受損。
因而,從本質上來說,大電網能否積極配合,是決定綠電直連能否取得實質性進展并最終取得成功的關鍵。很顯然,這有點難。
華夏能源網注意到,本次發改委能源局的《通知》文件亦明確: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含電網企業)可投資綠電直連項目。將電網企業排除在外,電網積極支持的動力是沒有的了。
實際上,電網企業對綠電直連項目的態度,在河南省明星增量配電網——鄭州航空港區增量配電網的案例中,已經有了赤裸裸的展現。
幾年前,河南增量配電改革如火如荼開展之際,鄭州市政府和比亞迪談成了一個項目——新港新能源產業園,包括動力電池與汽車制造兩部分,該產業園建成后年用電量或將超過5億千瓦時。
招攬比亞迪,鄭州市政府拋出一大橄欖枝是承諾低電價。鄭州市政府的美麗設想是,由鄭州航空港區增量配電網將周邊光伏、風電收入囊中,然后向新港新能源產業園直供綠電,此舉既促進了新能源消納,又給比亞迪提供了低價電。
為了提前給比亞迪項目做配套,2022年上半年,鄭州航空港區增量配電網的建設運營方——鄭州航空港興港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港電力”),啟動建設配套了110千伏變電站——豫州變電站。經過千辛萬苦,耗資近1億元的豫州變電站于2022年9月建成。
然而,從2021年9月起,興港電力先后14次向電網申報電源接入,后者均以該變電站未納入升級電網規劃等理由拒絕受理。就這樣,興港電力的綠電直供設想胎死腹中。萬般無奈之下,興港電力先是將豫州變電站賣給了電網企業,其后2023年3月又傳出消息稱,鄭州航空港區增量配電網也被電網企業收入囊中。
大電網收下增量配電網,所爭的根本就不是那條配電線路及其控制權,而是線路背后每年產生的售電量。同樣道理,新能源綠電直連,大電網在乎的也不是新搭設的那一條條直連線路,在乎的是那一條條直連線路背后每年產生的巨額售電量。
《通知》之所以將直連線路限定為單一負荷,且鼓勵自發自用,將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限定在20%以內,大電網利益關還未打通,是最主要的原因。
未來,綠電直連要想向更大范圍、更多用戶擴圍,前提條件就是要打通電網關節,讓變電網從強烈反對或消極對待變為主動支持。
合理補償大電網利益
若要大電網積極主動配合支持新能源綠電直連,現實的做法就是對大電網的利益損失進行適當補償。因為目前,新能源綠電直連、綠電直供還不能真正做到脫離大電網,這是其命門所在。
另外,綠電直連也的的確確給大電網帶來了額外的成本。
眾所周知,光伏發電是沒辦法24小時全天候獨立供電的。而工業負荷多是24小時連續不間斷負荷,那么,負荷方盡管有了綠電直連,還是需要從大電網接入其他備用電源,以便在關鍵時刻兜底供電。
大電網為綠電直連負荷方配備備用電源,是需要成本的。輸電網、配電網等輸配電基礎設施的成本,備用的火電電源成本,都需要真金白銀的投入。如果綠電直連僅僅享受風光電“點對點”直達用戶的便利,卻不去分攤高昂的系統費用,那既不現實,也不公平。
因此,現實的、合理的、可持續的綠電直連,必須考慮系統費用分攤,必須對電網基礎設施建設成本做出補償,必須為煤電等支撐性電源的調節服務付費。舍此,就不可能有全面鋪開的綠電直連。
事實上,關于綠電直連分擔成本、補償電網的問題,《通知》有明確的規定,“綠電直連項目應按國務院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繳納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用、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項費用。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這些費用不是不該交,但對于項目投資方來說,心理上的接受度可能會很低。對于各投資主體,尤其是民營企業,自己投資建設的直連線路,但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用、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項費用一分錢也不能少。交完這些費用后,綠電直連項目可能也就沒有收益了,甚至成本都兜不住,民資等參與投資建設的積極性會很受打擊。
這需要各方站在系統高度,一起發力推動政策落地。綠電直連占用了系統配備資源,它應該適當繳費;同樣的,電網收取了各項費用,也要為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負責。設想一下,如果現有的新能源利用率提升一倍,新能源發電量翻一番,各方都是受益者。
新能源支付系統費用和電網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同步進行,換來的是新能源與電網的同步良性循環。如此循序漸進,困擾綠電直連的一系列難題也就不存在,新能源消納利用難的問題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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