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的電子訴訟屏,2025年6月22號存檔,在快遞被簽收的第7個小時以后,電子產品銷售商城的售后打開了被退回的6000元的手機,但這次沒有成功!
在檢測燈下劃痕被看得很清楚。系統里彈出李某的第211次的退貨申請。
從海淀法院的卷中可以看得出來,從2017年開始到現在,這名消費者已經成功的對210起手機進行了退單,在這些手機當中2023年這一年中就退回了8部不同型號的設備。
在5月18號下單,5月19號激活使用。 在第7天,李某就因為質量故障遞交了退貨申請。
根據物流記錄顯示在6月20號寄出-離遞交退貨申請已經過去了33天。從電子商城的倉庫內的監控可以了解到:快遞放置在前臺在系統內就會顯示簽收,真正開箱晚了三天。
經過光譜檢測,屏幕鍍膜的劃痕是屬于人為的磨損。
售后數據庫對李某的操作進行了解析。
1、虛假質控啟動。以卡頓死機發起的退貨有87%。
2、檢測失效轉換。售后下訂了沒有故障的結論以后轉為了無理由退貨。
3、成本轉嫁鏈。每一次的檢測浪費了企業內人工的2.5個工時,物流的折損率提高了19%。
在北京商業糾紛調解2024年報中可以看出:頻繁的退貨讓手機類目的銷售價格平均每年上漲了3.2%。
消法的25條并不是無限盾牌。主要審理的法官在法庭上放出了8年的退貨曲線圖。民法典的132條禁止權利濫用1次匹配上了網購的場景。
和同期的判例相比,在2024年,黃某因為在二手平臺上驗機報告的不真實得到了全部金額的退回,裁判邏輯錨定平臺責任與消費者善意推定。
李某的這一種做法違反了三個底線。
周期濫用:占用商品的天數平均為21.5天。
數量異常:比普通用戶的退貨頻率和次數超出53倍。
目的異化:在2023年頻繁的退回一樣的手機涉嫌套利。
中關村電子經銷商的陳偉拆分解讀了新風控的協議。
7天無理由觸發了三個預警。
1、年退單大于等于5次實行人工審核。
2、高價值的商品強制到實體店去進行檢測。
3、不按時將物品寄出扣掉折舊費用。
建議消費者保留好自己的開箱。同時北京12315也開通惡意退貨企業舉證的路徑。
權力共生體的存續條件。
2025年6月21號,朝陽區一家體驗店的監控。大學生王媛掃描了手機的IMEI碼。柜臺的玻璃上面展示著官方售后記錄。
在7天的試用期里沒有維修的記錄。這個才應該是無理由退貨的本來意思。電子屏上還在滾動著海淀判決書最后一行的黑體字。
民事權利從來都不是屠龍技,在消費自由需要用企業的枯骨為祭祀時,契約社會的底座早就已經滲滿了血。
內容溯源
① 李某退貨案裁判文書(北京海淀法院:2025海民初字第4187號)
② 電子商城售后數據審計報告(2025年6月)
③ 二手交易驗責案判例(北京互聯網法院:2024京0491民初7722號)
④ 北京日報/環球網/央視網2025年6月20-22日系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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