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華陰農民周更亞曾是村委會主任,承包山林開農莊發家致富。
前幾年村里出山道路被大水沖壞,老人孩子出門困難,他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周更亞向有關部門遞交修路申請書,通過審批還獲36萬扶貧款。
可設計修建80米隧道預算超百萬,扶貧款遠遠不夠,他咬咬牙抵押農莊、掏空積蓄,東拼西湊籌集150余萬元。大山里開山爆破后,崩落的石頭堆積如山,水務局發整改通知,稱石頭阻塞河道影響泄洪必須清除。
周更亞預算早已超支,沒錢清運石頭,在絕望中做出決定,賣掉崩落礙事的山石換錢支付清運費。他沒想到,這一賣竟讓自己觸犯法律。法庭上,因沒辦《采礦許可證》,動了國家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破壞量8830立方米,價值44萬元,被認定非法采礦罪。
2019年4月,華陰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10萬元,沒收未賣出石料。
周更亞覺得冤,稱審批時沒人讓辦采礦證,修路手續齊全,賣石頭錢沒進自己口袋,都投入修路了。
村里老人孩子走新路比以前快四十分鐘,不少村民也覺得他冤,自掏腰包修路反倒坐牢。
網友議論紛紛,有人覺得自費修路獲扶貧款支持是合法的,賣石頭清運費投入修路沒錯;有人擔心做好事被判有罪,以后沒人敢做好事;還有人質疑法院難道不調查實際情況嗎?
一審宣判時,周更亞已被羈押近9個月,考慮到這一情況他沒上訴。獲釋后,他四處收集修路開銷票據,踏上申訴之路,能找到票據證明的開支就有130余萬元,可申請的36萬扶貧款因工程未完工一直未撥付。
如今再審啟動,有律師表示,他經審批修路,沒非法擅自開采礦石,賣石款項用于公益性建設,不具牟利目的,有很大可能改判無罪。這起案件引發社會對法律適用與公民權益的討論,一邊是公益修路的善舉,一邊是觸犯法律的判決,中間的邊界該如何界定?周更亞的遭遇讓人心生感慨,做好事卻陷入困境,實在令人唏噓。
法律之外,情理的考量是否也該有一席之地?這起案件的最終走向,值得我們持續關注。
期待司法能給出一個公平合理的結果,既維護法律尊嚴,也不讓行善者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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