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位老師給我發來私信,說當地拖欠和克扣教師部分工資和津貼包括班主任津貼四五年了,到現在都沒補發,連去年的第十三個月工資也不發了。但前幾天,縣教體局要求各校長對各校教師通報說,縣教師平均工資不低于公務員平均工資了,而且還要求校長口頭警告教師通報后不要私下議論。
雖然這位老師沒說自己是哪里的,但這已不重要了,因為拖欠和克扣教師工資和津補貼已是普遍存在的現象了,2020年曝光并追責的貴州大方縣就是一個典型例子而且也肯定只是冰山一角,從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點所列的一項任務也可看出來:今年將持續抓好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落實,推動地方對拖欠教師工資情況進行整改。
隨意拖欠克扣教師工資已經是極不應該的事了,本應受到嚴厲查處和追究,但此地不僅不補發卻還給老師發通報,說教師平均工資不低于公務員平均工資了而且還不得私下議論,這是明顯地以虛假的事實作為拖欠和克扣教師工資的理由,連本應按時足額發放的工資都拖欠和克扣,怎么可能還“不低于”呢?
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這個總目標任務按照規定和要求已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了,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未完成的要嚴厲追責。各地有沒有完成豈能是自己發個已完成的通報了事而且還以此為借口?看來教師工資落實還真是任重道遠。不補發拖欠和克扣的工資卻給老師發通報,怎么能如此糊弄老師呢?
教育部在2023年4月發布的《教育部教師工作司2023年工作要點》第四個要點中的第12條明確指出:推動落實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隨當地公務員工資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對教師工資待遇保障不到位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鞏固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這一“不低于”目標成果。
但毋庸置疑的是,仍有一些地方還存在著拖欠、克扣或挪用教師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鄉村生活補助、鄉鎮工作補貼、班主任津貼、課后延時服務補助甚至是地方繳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和社保費用等問題。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嚴重違規和違法行為,雖然很多地方都有教師冒著被打壓威脅的風險進行反饋或舉報,但都無濟于事。
之所以如此主要還是因為責任追究制度沒有及時跟進,讓那些保障教師工資待遇不到位的地方有了“拖欠無成本”的思想。這種現象在不少地方原本就是事實性存在,相關部門只需要實地實時明查暗訪或根據教師舉報反映的線索就能輕易發現拖欠問題。此地以發布通報教師工資已經“不低于”為借口讓拖欠教師工資和津補貼的行為“合理化”更是超乎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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