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由陳可辛導演、章子怡主演的電影《醬園弄·懸案》上映。
“醬園弄殺夫案”是民國歷史上的著名“奇案”,相關媒體報道非常豐富。下文是作家李舒從當時的新聞報道等史料中整理出來的“醬園弄殺夫案”發(fā)生之后的一系列故事。
從中我們能看見與案件相關的種種細節(jié),也能看見女作家們在歷史中發(fā)出的聲音、做出的行動。
《醬園弄·懸案》劇照
01.
1945年3月21日,《申報》第二版上,出現(xiàn)了一條篇幅并不大的新聞,題目叫“新成警局破獲謀殺親夫案”。
看了這條新聞我們就可以知道,這個案子發(fā)生于前一天,也就是3月20日,在短短一天之內(nèi)就破獲了,是因為兇手當場被抓獲。
被害人是30歲的安徽人詹云影,兇手是比他小一歲的浙江人詹周氏(但實際為江蘇丹陽人),發(fā)現(xiàn)尸體的是樓下的二房東王爕陽,據(jù)說是因為感受到頭頂上有液體滴落,一摸發(fā)現(xiàn)是血跡,于是上樓,將詹周氏當場捕獲,扭送到警察局。
這條新聞有很嚴重的“渲染”,首先體現(xiàn)在標題上,“謀殺親夫”四個字,很容易讓人聯(lián)想到潘金蓮這樣的毒婦(事實證明,后續(xù)報道也是把詹周氏往“毒婦”的形象上靠的)。
沒有殺人動機,卻有非常細節(jié)的分尸情況:“用切菜刀先砍頭部,繼砍額角及頸部,并連砍小腿大腿上股下肢腰部等十余刀,將尸分成八段,裝入白色空皮箱中”。血水正是從皮箱子里滲出來,滴到樓下而案發(fā)的,這樣的細節(jié),確實駭人聽聞。
案件很快成為上海本地熱點新聞,從“剁了多少刀”到二房東如何發(fā)現(xiàn)血水滴落,連當時本來大家最關注的“定量供煤”都成了次要新聞,群眾最大反響是——“要把她抓起來游街示眾”。5天之后,《申報》再次發(fā)文,警察局不得不辟謠,說還在審訊,“游街”是謠傳,大家不要聽信謠言——但是這條新聞里,那個白色空皮箱變成了灰色,也不知道究竟哪一個正確。
詹周氏的照片也很快被披露了,群眾一方面有些氣餒,因為一開始小報聲稱詹周氏是“當代潘金蓮”,但看了她的長相,實在是普通婦人,完全比不上潘金蓮;但另一方面則又開始分析,說她“眼露兇光”,兇殘無比。
反而是被殺的丈夫詹云影,早年曾經(jīng)演過電影,長相其實不算差。
(據(jù)說,詹云影在《黃海大盜》里面客串過一個強盜,這是1938年新華影業(yè)的電影。)
有一個疑點是,詹云影人稱“大塊頭”,詹周氏如何能一個人完成殺人和分尸?所以一開始警察認為詹周氏有同黨,他們一開始聚焦在一個叫賀大麻子的人身上,這人是詹家的鄰居,曾經(jīng)多次給過詹周氏錢,和詹周氏發(fā)生過關系。
詹周氏承認和賀大麻子“噶姘頭”,但是堅決不承認賀大麻子是同黨,但是后來警察刑訊逼供,她一度供認出了另一個叫“小寧波”的人,但最后又說,這不過是被打不過胡亂攀扯的,實際上,小寧波是她丈夫的“損友”,一直教他丈夫吃喝嫖賭,她氣不過,所以講了小寧波的名字。
詹周氏說,當時是有人在她腦子里講話,叫她去殺,殺了就超生了,她腦子“做不得主”,一時沖動,就去殺了人。法庭上問她,沒有奸夫,那你怎么想起來分尸這個想法。她說是看紹興戲(即越劇)看來的,紹興戲里女人把男尸扔入箱子中的戲有好幾出,時常可以看到的有“借紅燈”,還有《玉蜻蜓》中的“申貴升”,她后來還對記者說,紹興戲里把死人扔在箱子里的女人,到后來都是一品夫人,吃官司的一個也沒有。
案件一審判決是在5月4日,詹周氏判處死刑。
連法院的公告都寫得充滿奇情,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法律文件,一點也不嚴肅,我猜想法官也是吃瓜群眾:
周氏以遇人不淑,夜不成寐,感慨身世,頓起殺機。于是乘云影酣睡之際,離床啟屜,覓取菜刀,猛砍云影頸部。云影痛極狂呼,聲震屋宇,同居王燮陽驚問事由,周氏偽稱其夫夢囈,以想掩飾,其后復連砍六七刀斃命……
這真的,文學性太高了,要細節(jié)有細節(jié),要情緒有情緒,佩服寫文書的人。
但是,作為一個看過許多民國時期法庭公告的人,我必須要說,這樣的法律文書,實際上是相當少見的,后面還有“房幃喋血,情無可原,分尸成塊,殘忍尤烈”這樣的句子,這已經(jīng)是充滿主觀情緒的評價了,但這可以代表當時主流輿論對于這場案件的看法,即詹周氏罪無可恕。
而報警的二房東夫婦也獲得了伍萬元的獎勵。
事情的轉(zhuǎn)機,出現(xiàn)在一個月之后。
02.
蘇青是一個非常關注社會熱點的女作家,但我在她的《為殺夫者辯》這篇文章里,發(fā)現(xiàn)她一定非常有邏輯性,這是一篇非常罕見的有理有據(jù)有節(jié)的文章。
在互聯(lián)網(wǎng)流傳的文字當中,人們都提到了蘇青對于醬園弄殺夫案的作用,但很少有人把蘇青的這篇文章拿出來詳細分析,我找到了蘇青的這篇文章,把其中的細節(jié)逐一和大家分享。
蘇青上來就說,詹周氏為什么要殺夫?
先說她的生長環(huán)境,詹周氏幼年失怙,送去人家家里當丫鬟,十七歲的時候由主人做主嫁給了詹云影,也就是說,這段婚姻,并不是詹周氏自愿的。
第二,詹周氏的婚后情況。蘇青說,詹周氏婚后兩個月就發(fā)現(xiàn)丈夫有外遇,并且“不事生產(chǎn)”和一幫“歹友”吃喝嫖賭,她略一相勸,就被家暴。
這件事,我在《新聞報》的記者采訪當中可以得到印證,當然,這應該都來自詹周氏的口述:
昨日詹周氏衣舊藍布短袖旗袍,赤足穿灰條搭布鞋,頭髪向后分梳兩辮,手執(zhí)紅色花格手帕。領扣因天熱而向下翻開,身材短矮。當由看守所押至上海監(jiān)獄除下手銬后,以「說來話長」開端,與記者談稱:十七歲時訂婚,二十一歲結婚,丈夫在外吃穿嫖賭,無所不爲,不常歸家,與其好言相勸,反時遭打罵,在外又曾與一丫頭私通,因而得孕,皆由我代為了結。失業(yè)時,全賴我一人做工所得,維持生活,恨彼不知回頭,棄家庭于不顧,在外嫖賭如故,將家具變賣殆盡……
但是蘇青舉了一個例子,這個例子就是詹周氏幫丈夫處理小三。這個小三叫蘭喜,是一戶人家的丫鬟,和詹云影長期相好并且有了孩子。但因為懷孕,被主人家趕了出來,就來找詹云影。詹云影叫詹周氏幫他了結這件事,詹周氏居然把蘭喜送到醫(yī)院里,把孩子生下來,送給鄰居養(yǎng),又把蘭喜許配他人。蘇青認為,這件事可以看出,詹周氏不但不是一個狠毒的人,而是“狹義的,大方的,處事井井有條的”。
詹周氏對于生活從來沒有喪失希望,她曾經(jīng)托人給自己在香煙廠找了一個工作,早上六點起來,七點鐘就去上工。但詹云影認為,她不是去工作,而是去“軋姘頭”的,于是不讓她去工作。
蘇青提到,詹周氏在法庭上說:“沒有錢不要緊,有錢無錢還是夫妻。現(xiàn)在運道不好的時候,不要和一幫壞朋友一起玩。舊貨生意不好,我們可以做小生意,設法去借五六萬元,擺一個排骨年糕攤,以后有了出路再改行也不遲……”
為了這段婚姻,詹周氏真的盡力了。
但詹云影不肯,當詹周氏提到,可以把自己家里的家具拿去當了當本錢時,詹云影居然說,拿到了錢,他還用來賭。
蘇青這樣說:
假如她有援助的人,有些反抗能力,她可以訴請離婚;假如她不死心塌地,守著詹云影,盡可以另外活動,也許可以找個更好的;然而她是舊腦筋的女人,平日看著紹興戲殺子報之類慣了,她只有兩條路可走,不是自殺就是殺人。
而她實際上是喝過“來沙爾藥水”自殺過的。
蘇青寫文的時候,詹周氏已經(jīng)被判處死刑了,并且輿論紛紛表示“大快人心”,蘇青卻說,自己不僅不快,而且很為她覺得凄慘,聽說辯護律師已經(jīng)為她提起了上訴,希望法庭可以對她進行重新量刑。
這是一篇雄文,即便從今天的眼光來看,我也感受到蘇青的那種邏輯和勇氣,她也如我一樣敏銳感受到了法庭文書的那種不嚴肅,在一開始就提出質(zhì)疑,認為這是“十足封建氣味”。
這篇文章刊登之后,蘇青受到了巨大的壓力。立刻有人在小報上發(fā)文,說她“自己就像詹周氏,所以要為她辯”,罵她要“出風頭 ”、“強詞奪理”的更是數(shù)不勝數(shù),蘇青卻依舊固執(zhí)地要繼續(xù)和整個社會輿論辯論下去,又寫了篇 《我與詹周氏》來闡明自己的觀點。
而后,《雜志》又推出了四篇文章,用以討論醬園弄殺夫案。這一次,主將從蘇青換成了關露。關露的在《雜志》上發(fā)表的文章叫《詹周氏與潘金蓮》。
關露說,潘金蓮都可以翻案,為什么詹周氏不能得到人們的同情?“她的生活,她的丈夫都逼她死,可是她偏愛活”,她沒有與丈夫離婚的覺悟與膽識,只能是死里求生,與丈夫拼一個你死我活。關露認為,潘金蓮與詹周氏的殺夫案雖然案情不同但冤屈都是相似的,她們不是為利圖財去殺人,而是為了要自己求生,“但是站在她們后面有一個人,在拿著刀威逼她們,嘴里說:“不許活!”在這種威逼之下,她們?yōu)榱俗约旱纳缓冒阉麄兪种械牡稉屵^來,把拿刀的人殺掉”。
03.
由于蘇青等人的文章,輿論發(fā)生了一些變化,而在這種輿論變化當中,詹周氏重新提起了上訴。
最終站出來拯救這位詹周氏的,是一位不知名的外國嬤嬤,她出庭做了假證,說詹周氏已經(jīng)懷孕,如果要判死刑,需要等她把孩子生下來,這樣一拖,就拖到了抗戰(zhàn)勝利。
戰(zhàn)爭結束了,偽法院的判決宣告無效,1946年8月7日,《申報》上刊登文章,重新審理詹周氏案件。
9月17日,二審宣布,仍判處死刑。
二審中披露了一些案件的細節(jié),她供訴自己是“清晨起來小便”,看到抽屜里有一把刀,忽然“鬼上身”,第一刀砍在哪里已經(jīng)不知道,只覺得耳邊有人不停對她說“斬斷”“斬斷”。法官問她,行兇的時候詹云影有沒有叫喊,她回答:“老爺,喊不喊我不知道,我當時已經(jīng)昏了。”
她再次否認自己和賀大麻子以及小寧波有肉體關系,說之前是“屈打成招”,菜刀是用來開排骨年糕攤而置辦的,并不是事先買好用來殺夫的。
辯護律師還加了一些細節(jié),比如說詹云影涉嫌通日等,這顯然是為了給詹周氏開脫罪名所用。
法官在宣判詹周氏死刑時,詹周氏當場表示不服,法官對她說,你可以在十日內(nèi)向南京最高法院提起訴訟。
詹周氏便又向南京最高法院提起了訴訟。而《申報·自由談》中則有人聲稱,自己有個姓何的朋友,坐牢時曾經(jīng)遇到這位詹周氏,說監(jiān)獄中人給她起了一個綽號叫“十三刀”,詹周氏對這個綽號非常不滿,時常叫罵起來:“儂個浮尸,要么斬儂十三刀。”
最高法院最終判決,改死刑為有期徒刑十五年。
04.
在提籃橋女監(jiān)服刑的詹周氏因為繡花又快又好,被安置在繡花組勞作,據(jù)說,在到1949年上海解放我黨接收提籃橋監(jiān)獄時,詹周氏仍舊是女犯中的佼佼者。
她因為積極勞動,改造表現(xiàn)良好,被移送到上海農(nóng)場,先后在大田、室內(nèi)勞動,刑滿釋放后留場就業(yè),1959年,她與擔任炊事員的嚴少華結婚成家,她恢復了自己的名字:周慧珍,不再是詹周氏了。
但她絕對想不到,在報紙上為她仗義執(zhí)言的蘇青在1955年因“反革命”案被捕,作為未決犯被關押在詹周氏之前被關押的提籃橋女監(jiān),兩年之后才出獄。
而曾經(jīng)抓捕過她的警察,也一度被關押在大豐農(nóng)場,命運仿佛就是這樣不可思議。
詹周氏一生沒有生育,但她十分喜歡孩子,長期在托兒所做阿姨,家中的玻璃臺板、鏡框中放置了許多孩童照片。
1990年,上海記者徐平曾去蘇北大豐農(nóng)場采訪她,當時她將近80歲。據(jù)記者描述,詹周氏身體硬朗,身高一米五左右,三角眼,看上去很兇,可能因為承受的苦難過多,有一種咄咄逼人的氣勢。她當時仍穿著大襟的衣服,說著40年代的上海話,拿著100多元的工資,平時喜歡打打小麻將,和左鄰右舍關系很好,認了很多干兒子干女兒。
對于當年的事情,她一個字也沒有多透露。直到去世,她也再沒回上海,沒回醬園弄。
詹周氏的故事,后來被臺灣作家李昂寫成了《殺夫》,《殺夫》的原型,似乎更接近陳定山在《春申舊聞》里講述的醬園弄故事。
在陳定山的筆下,詹云影不是典當鋪的“朝奉”,而是一個屠夫,他被殺的那把菜刀,正是平時用來殺豬的屠刀。陳定山甚至這樣幻想了詹周氏的心理活動:“我忽然想起他殺了這許多牲口,我殺了他也只算替豬報仇,我要試一試我歷年來所見習的屠宰方法,我就用他肢解豬體的方法把他肢解了。”
民國殺人案何其多,醬園弄殺夫案不能算是一個復雜的案件(在我心里,最復雜的絕對是陶思瑾殺劉夢瑩案),兇手當場落網(wǎng),就自己的犯罪事實沒有翻供,一審判決在案發(fā)兩個月之后就做出了。
醬園弄殺夫案之所以會出現(xiàn)轉(zhuǎn)機,完全是一群女人的努力。
蘇青和關露,這兩個當年的女性知識分子,用手里的筆,為詹周氏疾呼奔走著,這種力量,即便在今天的我們看來,都是十分可貴的。
詹周氏案件重審之時,上海還發(fā)生了一起殺妻案,男子長期對妻子施暴,并且最終將懷孕中的妻子用牛刀砍死,報紙上居然評價他“不讓詹周氏專美于前”,這個案件只有兩三篇報道,仿佛殺老婆就是家常便飯,殺丈夫則是天理難容。
還是蘇青一語中的:“便在自由平等民主的今天吧,詹周氏殺夫也比男子因外遇而謀殺發(fā)妻的新聞要轟動一些,蓋女子是低等動物是也。”
醬園弄已經(jīng)消失了,醬園弄殺夫案則重新回到我們的視野當中,詹周氏的悲劇,仍舊時不時在這片土地上發(fā)生著,比如2003年,在丈夫暴力下生活了12年的農(nóng)婦劉拴霞將丈夫毒死,包括公公在內(nèi)的全體村民都為她求情,最終,她被判有期徒刑12年。2005年,上海浦東新區(qū)某商場營業(yè)員王長蕓不堪忍受吸毒丈夫的毆打, 在與丈夫的搏斗中用尖刀將其刺死,最終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如果說1945年時,社會法律救助和公民法律意識都比較薄弱,詹周氏所受的教育有限,她只能采取殺人方法來自救,那么在法制更健全、離婚更自由的21世紀,我們不愿看到此類悲劇事件再次上演/發(fā)生。
醬園弄殺夫案,絕不僅僅是一起普通的碎尸案件,它留給我們的思考,還有許多許多。
參考文獻:
1、上海紀實頻道:《民國遺案》系列:醬園弄謀殺親夫案
2、徐家俊,解放初期上海地區(qū)的女犯改造,犯罪與改造研究
3、黃心村,從醬園弄到鹿港
作者 | 阿舒
編輯 | 草兒
主編 | 魏冰心
知識 | 思想鳳 凰 讀 書文學 | 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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