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教育體育局與公安局聯合發布倡議,旨在守護學生生命安全,降低暑期因違規騎行摩托車、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風險,嚴控學生騎行資格,嚴查危險駕駛行為,強化學校、家長、企業多方協同治理,并提供安全出行替代方案,呼吁全社會共同筑牢學生交通安全防線。詳情如下↓↓↓
(圖片由AI生成)
關于禁止學生違規騎行摩托車、電動車的倡議書
全市學校、家長及學生:
暑期臨近,學生違規騎行摩托車、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風險驟增。為保障學生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市教體局和公安交管部門將聯合組織開展學生違規騎行摩托車、電動車專項整治,現將相關要求倡議告知如下:
一、嚴控騎行資格,杜絕年齡違規
(一)禁止未達年齡駕乘下列車輛:
自行車/三輪車:未滿12周歲學生嚴禁駕駛;
電動自行車:未滿16周歲學生嚴禁騎行(含共享電動車);
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未滿18周歲、無合法有效機動車駕駛證者禁止駕駛,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二)合規騎行要求
年滿16周歲騎行電動自行車,須懸掛號牌、佩戴安全頭盔,禁止載人、加裝遮陽傘;
年滿18周歲駕駛摩托車,須持駕駛證、車輛登記投保,駕乘均需佩戴頭盔。
二、整治重點違法,嚴查危險駕駛
以下行為一經查處,將通報學校并追究監護人責任:
違法行為:無證駕駛摩托車,未達年齡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超速、逆行、闖紅燈,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違法載人、炫技飆車。
違法后果:由市教體部門聯合公安交管部門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校紀處分并約談家長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罰。
三、強化源頭管控,多方協同治理
(一)家長須履責
※不得違反法律相關規定,提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給未達年齡的未成年人使用;※必須監督子女騎行時戴頭盔、守交規,以身作則。
(二)學校嚴管理
※開展“交通安全暑期課”,解析事故案例;※對違規學生進行通報,屢犯者給予校紀處分。
(三)企業強監管
※共享電動車企業須落實實名認證+人臉識別技術,阻斷未成年人用車,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四、安全出行替代方案
建議優先選擇以下安全方式出行:
※步行:低年級學生由家長陪同,按安全路線行走;
※公共交通:乘坐公交、校車,刷卡可追溯行程;
※家長接送:戴頭盔、不超員,遠離校門停車避堵。
麗江市教育體育局
麗江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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