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
樂山地區(qū)雨水天氣頻繁
路面濕滑,能見度降低,視線受阻,剎車距離延長...
這些都給行車安全埋下了隱患
根據(jù)天氣預報顯示,受冷空氣影響
23日~25日樂山市天氣為多云轉陣雨或雷雨,局部暴雨
新一輪降雨即將來臨……
雨季,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易發(fā)、高發(fā)期
樂山公安交警現(xiàn)將雨天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予以警示
請廣大駕駛人以案為戒
提高警惕,謹慎駕駛,平安出行!
雨夜警示!斑馬線未停車讓行致事故!
2025年3月16日,鐘某某駕駛川LT***9號小型普通客車,從樂山市市中區(qū)蘇稽方向沿蘇沙路往水口方向行駛。
19時53分,當該車行駛至蘇沙路304路公交車樂山商務學校站點外路段時,與橫過道路由廖某某騎行的自行車相撞,造成廖某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該起交通事故中,當事人鐘某某駕駛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且未盡觀察義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當事人廖某某騎行自行車,沿人行橫道橫過道路時,未下車推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此次事故次要責任。
雨夜警示!闖紅燈撞上不禮讓!
2025年3月16日20時33分許,吳某駕駛二輪自行車,行經(jīng)樂山市市中區(qū)嘉州大道與春華路交叉路口處時,闖紅燈通過人行橫道,與從嘉州大道往新廣場方向左轉彎由陳某某駕駛的川LD***1號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吳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該起交通事故中,當事人吳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xiàn)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guī)定,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當事人陳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之規(guī)定,承擔此次事故次要責任。
面對變幻莫測的天氣和復雜的路況
掌握必要的雨季行車安全知識至關重要
請廣大駕駛員朋友務必收好這份安全錦囊
讓“安全”成為雨季行車最堅實的底色
1
降低車速 避免急剎
雨天道路濕滑,要保持低速行駛,加減速、轉彎變道等操作都要遵循“慢”“柔”的原則,急加速、急剎車、急打方向等激烈操作很容易讓車輛失控側滑。
2
減少超車、并線
雨天路面濕滑,頻繁變道、超車的操作只會增加打滑風險,因此雨天行駛要記住非必要不變道超車,盡量選擇跟車,不爭道搶行。
3
轉彎要慢 勿急打方向
轉彎時,要確保車身穩(wěn)定,車輛離心力不能大于輪胎與地面的橫向摩擦力。而雨天路滑,地面摩擦力下降,因此需要在入彎前、進路口之前,就提前將車速降到合理范圍,不要在臨近路口、彎道時才突然打方向、急踩剎車降速。
4
不要濫用遠光燈、雙閃燈
首先,機動車在雨天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如果雨天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5
勿貿然涉水
雨天出行,尤其是暴雨天,要注意在出行前規(guī)劃好路線,避開臨水、臨崖路段,以及容易產生較深積水的橋梁涵隧等地勢低洼路段。若在行駛途中遇積水路段,要注意觀察水深,確認安全后慢速通過,切勿貿然涉水。
樂山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雨天駕車要牢記
“降速、控距、亮尾”
謹慎駕駛,安全行車
您的平安,是我們最大的心愿!
圖文編輯 | 劉 冉、胡 荀
審 核 | 趙 亮
簽 發(fā) | 王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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