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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國總統特朗普下令讓美軍轟炸了伊朗的核設施,這件事鬧得很大,事情發生之后,美國國會裁定特朗普的行為“違憲”“越權”。
那么特朗普會因此被判“戰爭罪”的罪名嗎?特朗普會被清算嗎?
首先說說為什么特朗普打伊朗核設施是越權。這得從美國憲法說起。
當初那些建立美國的前輩們,特別擔心后來的總統權力太大,想打仗就打仗。
所以他們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只有美國國會才有權力決定一個國家要不要打仗。
總統手上握著的權力,主要是軍隊的指揮權,就是當國家決定開戰了,總統負責怎么調動軍隊去打勝仗。
但是特朗普這次沒按規矩來。他沒提前跟國會好好商量,也沒拿到國會的許可,就直接下令開打了。
那他是怎么給自己找理由的呢?他主要用了兩條理由。
第一條他說這是“自衛”。但這個說法專家們都搖頭。因為當時伊朗并沒有往美國本土扔炸彈,連美國在海外的軍隊和設施也沒攻擊,一點火星子都沒濺到美國。
這就好比,你沒跟鄰居動手,甚至沒沖進他家院子,僅僅因為懷疑他家里藏著對你不利的東西,你就跑去砸人家墻,然后說“我這是自我防衛”,這道理能說得通嗎?
第二條他想搬出一個舊規矩當擋箭牌。這個規矩是美國在2001年“911”恐怖襲擊后通過的,叫做《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
但這個規則是國會授權當時的總統去打擊發動“911”襲擊的恐怖組織及其盟友。
這個規矩是專門針對那幫搞恐怖襲擊的人,跟伊朗這個主權國家完全不是一回事。
美國還有一個專門的《戰爭權力法》。這條法律規定,總統真想動用軍隊采取重大軍事行動之前,得跟國會議員通個氣,商量商量。
就算情況特別緊急,真動手了,也得在48小時內趕緊報告給國會,說明情況。而且如果打起來超過60天或者最多90天,就必須停下來。
特朗普這次呢?他是炸完了,才給國會發了個通知。而且有意思的是,他只通知了共和黨的幾個大頭頭,國會里面民主黨陣營的領導們,連個敷衍的電話都沒接到!
這種做法讓很多人覺得,特朗普簡直把自己當成了古代的國王,“想打誰就打誰”,眼里根本沒有法律規定的國會制約。
那么特朗普會不會因為這事被定為“戰爭罪”呢?
“戰爭罪”是個很重的指控,在國際法庭是可以審判的。但不是說任何打仗的行為都是戰爭罪。
像內塔尼亞胡、普京都算是犯了戰爭罪,當然,普京屬于迫不得已的自衛行為,被判戰爭罪純粹是西方國家扣帽子。
要想給特朗普這行為定成“戰爭罪”,得同時滿足三個非常嚴格的條件。
第一個條件是他打的目標是不是無差別攻擊平民。
特朗普這次炸的是伊朗的核設施。國際社會普遍的看法是,核設施本身不管是不是真能造出武器,都帶有很強的軍事色彩,屬于可以合法攻擊的軍事目標。
所以目前光憑打核設施這件事本身,很難說他在故意炸平民或者純民用設施。
第二個條件是特朗普主觀違反國際法,明知道是錯的,還非要去干。
這需要有會議錄音、會議記錄,或者有人證能站出來指證說特朗普在行動前的情報會上,有法律專家明確告訴過他這么做根據國際法是違法的,但他當場回應我才不管那些法,我就要打。
又或者,能找到他在公開場合說過類似的話。
可惜到目前為止,公開報道出來的信息里,還找不到這種非常確鑿、能夠釘死特朗普的證據。
第三個條件是美國和伊朗當時到底算不算真的在“打仗”。
戰爭罪的指控,通常只在雙方確確實實處于打仗狀態時才適用。
雖然當時美伊關系緊張得像火藥桶,互相威脅,還發生了像美軍炸死伊朗高級將領、伊朗導彈襲擊美軍基地這樣的大事,但是兩國之間呢,并沒有正式互相宣戰,也沒有持續的交火行為。
所以目前來說,美國和伊朗不存在法律界定上的“戰爭”。
根據目前已知的情況,現有的證據連國際刑事法院立案調查的門檻都沒達到。
更何況,美國自己壓根就沒加入這個國際法院的條約,美國不認可這個法院的管轄權。
所以,以打伊朗核設施這件事本身給特朗普定“戰爭罪”,現在看是幾乎不可能成功的。
當然,這不代表特朗普不會被清算。
雖然戰爭罪的指控很難成立,但特朗普下臺后可能碰到的麻煩可一點都不少。
第一方面是偷稅漏稅和生意上的舊賬。
在紐約,法院已經在今年判定了特朗普在所謂的“封口費案”中,犯了34項罪名成立。
雖然判刑時間還沒定,但這個案子是鐵板釘釘的刑事判決。一旦他不再是總統,失去了總統的司法豁免權,他和其他普通公民一樣,就可能得去坐牢了。
第二方面是插手選舉的事情。
在美國佐治亞州,當地的檢察官還在調查特朗普和他團隊在2020年總統大選后,是否試圖通過不正當手段改變佐治亞州的選舉結果。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聯邦重罪調查。如果證據確鑿,證明他真的指揮或參與了非法干預選舉結果的行為,等他下臺后,同樣可能面臨刑事起訴和牢獄之災。
第三方面是來自國會的“秋后算賬”。
美國國會有很大的權力監督總統。如果2026年中期選舉,民主黨重新控制了眾議院,他們完全有可能再次啟動對特朗普的彈劾程序,甚至推動對他的刑事指控調查。
彈劾的理由可能包括他在任期內濫用職權。這次轟炸伊朗事件本身也很可能成為彈劾理由之一。
特朗普不跟國會商量就發動軍事行動,這嚴重挑戰了憲法規定的權力分立原則,可以歸結為“嚴重濫用職權”或者“違反憲法賦予國會的戰爭權力”。
第四方面是一旦民主黨全面掌控局面。
如果2028年總統選舉民主黨贏回白宮,同時民主黨也在國會參眾兩院都取得多數席位,那么對特朗普的“清算”力度就會大得多。
首先,新上任的司法部長很可能會積極重啟之前暫停的一些聯邦刑事調查。就像前面說的偷稅、干預選舉這些案子,更容易找到人證物證,定罪的把握更大。
其次,民主黨控制的國會肯定會成立專門的調查委員會,動用所有力量去徹查特朗普家族的各種商業交易、他在位時可能存在的“權錢交易”、泄密行為等等。
這些調查就像一張大網,指不定就網住幾條“大魚”。
總的來說,特朗普這次打擊伊朗,雖然在現階段沒有什么后果,但在未來可能到來的清算風波里,無疑是在給自己挖坑。
——THE END——
參考資料:環球網——美共和黨眾議員:特朗普授權打擊伊朗核設施決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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