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持續整頓政府采購市場秩序,2025年政府采購專項整治工作正式啟動。
6月23日,財政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開展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自今年6月到明年1月,針對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專項整治,以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鞏固拓展前期整治成果。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根據財政部數據,2023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為約3.39萬億元。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公開數據顯示,2024年這一規模約為3.3萬億元。目前政府采購占財政支出比重在10%左右,已經成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產業發展、綠色發展等的重要政策工具。
不過政府采購領域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其中之一是妨礙公平競爭的現象仍有發生,而又以上述“四類”違規行為最為常見,因此根據國務院部署,三部門2024年首次聯合開展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并取得成效,“四類”違法違規行為高發態勢得到初步遏制,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得到改善。
為了鞏固這一整治成果,根據《通知》,今年政府采購領域整治工作重點繼續聚焦“四類”違規違法行為。比如采購人傾斜照顧本地企業,指向特定供應商或特定產品,以供應商注冊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經營年限、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等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等。
從《通知》中披露的信息來看,2025年政府采購整治檢查對象聚焦大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此前暴露問題的代理機構。
《通知》稱,對符合“一年一查”條件的代理機構,應全部納入本次檢查范圍。對符合“重點檢查”條件的代理機構,應全部納入本次檢查范圍。
根據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所謂“一年一查”條件代理機構,主要是大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比如上年度代理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成交金額累計在15億元以上的代理機構等。而符合“重點檢查”代理機構條件,則包括檢查前三年因政府采購執業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等情形。
另外,對于符合“三年一查”條件代理機構、“五年一查”條件代理機構都抽取一定比例納入此次專項檢查范圍。
在各地確定好接受此次專項檢查代理機構名單后,會經過代理機構自查、財政部門書面審查、現場檢查、延伸檢查、處理處罰等步驟,最終財政部匯總形成全國專項整治工作報告。
近年來多地公開曝光2024年專項整治查處的“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典型案例。比如內蒙古6月份公開了8個典型案例,涉及采購人與供應商惡意串通、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所簽合同對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等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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